養護之家老人被噎死,為何還要醫護人員連帶賠償??
此案例為高雄信義醫院附設養護之家之案例,老人因中風四肢無力且吞嚥困難,故食物均需攪碎,此亦寫在護理計劃中。但看護僅將吐司撕成條狀餵食,致卡在氣管,後經急救仍需臥床靠鼻胃管餵食,1年8個月後死亡,家屬即提告養護之家,看護及兩名醫師求償359萬精神賠償,法院判賠222萬元。
然令人不服者,係有疏忽的是外籍看護,養護之家負連帶責任,這些皆尚可理解,但為何急救的醫師也要賠償?是看護的未將食物攪碎餵食行為與死者之狀況才有因果關係吧!所以,繼續上訴後再努力!
此案例為高雄信義醫院附設養護之家之案例,老人因中風四肢無力且吞嚥困難,故食物均需攪碎,此亦寫在護理計劃中。但看護僅將吐司撕成條狀餵食,致卡在氣管,後經急救仍需臥床靠鼻胃管餵食,1年8個月後死亡,家屬即提告養護之家,看護及兩名醫師求償359萬精神賠償,法院判賠222萬元。
然令人不服者,係有疏忽的是外籍看護,養護之家負連帶責任,這些皆尚可理解,但為何急救的醫師也要賠償?是看護的未將食物攪碎餵食行為與死者之狀況才有因果關係吧!所以,繼續上訴後再努力!
Victor Huang-Wen Tsai 那家屬更應該罰
Mh Hsieh 法官素質爛啊
醫界同盟 此為蘋果副刊!這次還好未登醫師之名
7旬老人鐘茂林2006年9月呼吸衰竭死亡,其子女認為父親死因,與2005年1月在高雄市基督教信義醫院附設的方舟養護之家休養期間,有一次吃東西噎到併發腦中風有關⋯⋯
張X鴻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108/160445/%E9%A4%B5%E5%9C%9F%E5%8F%B8%E5%99%8E%E5%88%B0%E8%80%81%E7%BF%81%E3%80%80%E9%A4%8A%E8%AD%B7%E4%B9%8B%E5%AE%B6%E5%88%A4%E8%B3%A0222%E8%90%AC
鐘姓失智老人因曾中風吞嚥困難,且四肢無力需人照顧,被子女安置在高雄市信義醫院附設的方舟老人養護之家,護理計畫表中載明鍾男之食物均需攪碎。不料2005年1月19日凌晨,養護之家雇用的菲籍看護工陪鍾男看電
張X鴻 以上兩新聞是同一事件嗎?
張X鴻 但是判決不同?感謝版主的提醒。
醫界同盟 一則是刑事的,去年我已寫過,而今天的是民事判決,唉
醫界同盟 此案刑事部分去年檢方已為不起訴處分,家屬即轉戰民庭!所以,版主才會提醒大家:刑案不起訴,不是就結束…因此,視情況反告誣告,名譽賠償,才能止戰
Kung KaiLin 那就是亂搞因果關係,反正拉哩拉雜的人都拉進來賠,何不連同麵包工廠也一起拉進來?
亂搞因果關係比亂搞男女關係更可惡!
亂搞因果關係比亂搞男女關係更可惡!
張X鴻 「視情況反告誣告,名譽賠償,才能止戰」
醫界同盟 Lin兄說的是!民庭的精神賠償認定實在有點寬鬆
Mj Tsai 訴訟即是戰爭,不可不慎!
Vivi Chang 這也跟護士有關!!!
健X民營化 可以看看判決書,是外籍看護餵他吃塊狀吐司,後來噎住窒息,有時序關係,但有無因果關係,判決書沒討論。而病人是在一年半後因其他原因過世。判決書也寫道,病人平時可以吃塊狀飲食,甚至可以吃水果。
所以這種判決比較像是「保護消費者」,200多萬大概就是「退還住院費用及提供喪葬費用」。......
所以這種判決比較像是「保護消費者」,200多萬大概就是「退還住院費用及提供喪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