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男孩割包皮小手術死亡」事件之迴響


2012119UDN出現台中一男孩因割包皮小手術,卻發生死亡之新聞。


我們想先聲明強調的是任何時候、任何科別、任何醫院有病患去逝都是大家不樂見的;各職類檢討改過是必需的。除非院方完全不理會,否則第一時間濫用開記者會、上媒體等手段明著要真相,實則恐係要錢,必須讓這種亂象終止,讓社會知道這是用錯方法了

重點是,現在就算家屬已提告,但案件都還沒開始開庭偵查,家屬就找一堆記者報導,嚴重破壞該醫院和醫生之名譽!

其實此時醫生和院方應可同時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和民事損害名譽精神賠償之訴訟。

有人可能會想:但是對方告醫生的案子才剛開始啊!怎能確定現在就是誹謗?

要告訴大家:在檢察官起訴前,連犯罪嫌疑都尚未確定,家屬,媒體就"質疑""控訴"有疏失,即有構成誹謗罪之虞;而尤其是民事名譽賠償部分,其審理的條件和判斷基礎,本即與刑事不同,也就是說,就算最後該醫生被判有過失,但對院方還是造成名譽的重大損害無誤呀!因此大家實在不需常常畫地自限!

而且,我方也提告,可給對方壓力,又增加訴訟過程中合理和解的機率。因在處理案件的經驗中,如果只是被告,談和解根本只有挨打的份!

醫界同盟  「小小的手術竟變成生命的結束」,媒體的用語本身就有點批判、煽動,實在是不妥,又易造成醫病對立,唉!

李紹榕 ‎"小手術"這三個字實在令人厭惡啊!

X 風險在全麻 跟手術大小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友善的媒體流行用壹週刊化報導 只想下聳動的標題 不負起教育大眾的責任

Huan-Wu Chen 爭議應該在恢復室的那段時間 醫護的生命監控到底發生什麼事

醫界同盟 周兄說的好!因為不論手術大小都有風險,否則幹麻簽同意書?

Wanwan Sunny 聽起來像是麻醉藥的問題,是不是該往「藥害防治法」來尋求補助,而非醫療上的疏失~~

Hou-Yu Chen 我倒認為不只是不友善的媒體,還有腦殘的大眾,通通都該自我檢討,大部份的人都只看標題而不細看內容。這個新聞令人關切的是:在恢復室的那段時間,醫院作了些什麼事?
如果新聞內容的時間點沒有寫錯的話,是男童母親覺得麻醉後一小時早該醒來卻沒有醒來,才前去觀看發現男童嘴唇發紫,立即緊急求救,沒意外的......我們的同行是一概予以否認。
恢復室不用排班觀察嘛?你也是用了標題殺人法啊!就不要怪社會大眾不信任醫護人員,認為醫醫相護!
病人麻醉後自己會醒都不用生理監護就對了!簽了手術同意書就不怕風險了,那醫護人員的職責又在那?
把教育大眾的責任交給媒體?應該是醫護界出來說明吧?但我也沒看到你們說明了什麼啊?有人真的去看了新聞內容關心病患所受到的委屈嘛?麻煩你們也去自我反省一下!

李紹榕 其實醫病對立只會全民皆輸,贏的只有健保局......

Hou-Yu Chen "家屬指控,男童昨天上午九點多由媽媽陪伴,到北屯區某外科醫院割包皮,全身麻醉後,原本預計術後一小時清醒,眼看其他晚動手術的幾名男童都醒了過來,呂童仍緊閉雙眼。
家屬氣憤指出,整間恢復室沒有一名護理人員,無人負責生理監測,十點多呂母發現兒子嘴唇發黑、眼睛半開,趕緊按鈴求助,醫護人員趕到推走男童急救,約中午十二點轉送中國附醫,中國附醫檢查發現呂童到院前死亡。"
這是麻醉藥的問題?還聽起來?去看過新聞內容了沒?有得推就推,沒得推才賠,我實在不想用批判的字眼去批評同業,但請你用你的專業角度來看事情,恢復室沒人監護病人,麻醉後可以用大部份的人都沒事,大部份的人自己會醒過來來處理事情嘛?
專業人士就要有專業思維,不要等媒體去教育大眾,不要等政府去正視健保問題,不要等評鑑到了才發現人力不足,不要等被告了才注意到醫療疏失!

Hsiu Nan Tsai 
【男童割包皮麻醉死亡案 爭點整理與因果關係三段論 2012 01 19 summary:
1. 小孩死了,醫生被告了,對雙方都是悲劇! 也許先分析事實,找原因!
2. 是麻醉風險?形式告知(同意書內容)?實質充分告知(含替代療法與風險)?全身麻醉之必要性與風險告知?先天疾病?術中注意?麻醉後監視管理?急救過程?
3. 希望不要又是: 醫生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 修法中: 醫療刑責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論?醫療去刑化?)
4. 民事賠償責任: 泌尿科醫師?麻醉科醫師?麻護?還是醫院之直接責任!
5. 和解: 適時且妥善地讓家屬與醫生都能和平度過( 醫院之紛爭解決義務與直接責任! )
生老病死,喜怒哀樂,諸行無常,諸法皆空!

【爭點整理與因果關係三段論】
()個案行為分析:
1. 男童在外科醫院割包皮(20120118 九點多)
2. 手術全身麻醉。
3. 手術約5分鐘,預計術後一小時清醒。
4. 呂母發現兒子嘴唇發黑、眼睛半開,趕緊按鈴求助(20120118 十點多)
5. 醫護人員趕到,男童急救。
6. 轉送中國附醫,呂童到院前死亡,(20120118約中午十二點)
7. 男童有先天性心臟疾病,去年初動過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8. 男童沒有對藥物過敏。
()事實與證據上之爭點整理:
1. 事實與證據:
(1) 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 實質告知: 含替代療法與風險;形式告知: 手麻同意書。
(2) 「包皮環切術」之醫療常規:
* Indications, Guidelines, EBM...
* 全身麻醉之必要性與風險告知
(3) 醫療風險實現(或過失)之應變:
* 麻醉風險?術前注意?術中注意?麻醉後監視管理?急救過程?
2. 證據:手麻同意書,病歷: 手術記錄,恢復室記錄,護理記錄
3.《事實因果關係》:麻醉風險?
(先天疾病?麻醉後監視管理過失?急救過程?)
()法律上爭點整理:
1.《風險告知、義務違反與過失》:
(1) 醫療風險、是否已充分告知(informed consent)?
(2) 麻醉死亡係不可避免之併發症(醫療風險)?
  (3) 是否違反「包皮環切術」及全身麻醉之醫療常規(注意義務)?
(4) 醫療風險實現與應變是否可歸責(醫療過失)?
* 麻醉後監視管理過失?急救過程?
2.《損害》:死亡
3.《法律上因果關係》:不可避免之醫療風險?病患特別體質?成立相當因果關係?

結論:
1. 刑法: x (下下策),希望不是醫生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 修法: 醫療刑責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論?醫療去刑化?)
2. 民事賠償責任: 醫療契約與侵權責任
(泌尿科醫師?麻醉科醫師?麻護?醫院之直接賠償責任! )
3. 和解: 適時且妥善( 醫院之紛爭解決義務與直接責任! )

李紹榕 太多目前的醫療制度其實都遊走在法律邊緣;大醫院的做法是"血汗醫護", 小醫院則是"聽天由命";但健保一日不改,我們就呼籲大家"醫醫相護". "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同胞"~From醫師誓詞

醫界同盟 回樓上的Hou Yu Chen:你說的對,有問題的部分當然要檢討,說明白。不過此篇的目的只是在表示:家屬難過,覺得醫生有過失,所以向檢察署提告本來就是他的權利,檢察官也要調查,但在結果出來前,實不宜未審先判。謝謝你的提點!!

Hou-Yu Chen 嘆氣。
現在流行跨領域(或稱撈過界)。醫界的人碰到醫療糾紛案例是先討論法律不是討論流程與疏失。
要說法律就先來說,誹謗罪成立就在於本意就真的在誹謗,就算說的內容是真的仍然是誹謗,刑310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不用去特別去區分起訴前判決後,可不可以討論,可以不可以講。
醫療人士應該討論的是,麻醉後在恢復室,各醫院的作法是?放任病人自己醒過來?會不會作生理監控?若是當初院方有幫小男童生理監護,PCO2一不對就會叫了,BP不對就會叫了,還會發生這樣的事嘛?
在你們心裏面成不成立有照護疏失了呢?還是反而可憐院方人力不足?

Hsiu Nan Tsai 現在包皮手術的健保給付 有點值浮動與審查核刪的風險 (最後實際$ NT < 200 ), 全身麻醉又有如此風險, 所以除非必要且選擇局麻, 我的老師與同業們, 大多寧可不做, 藥膏療法加衛教即可...不符適應症而堅持小朋友開刀並要求請私人保險診斷書的家長...只好請其另請高明...(趨吉避凶 降低醫療執業風險)

李紹榕 @Chen兄:不容否認當前的醫療流程充滿漏洞;這些疏失都只是冰山一角。若要萬事齊備再談醫療,請讓收費以美金計價,沒備好的退出巿場;生病的請等一下。

簡X仁 以新聞呈現的內容來看,關鍵點的確是在恢復室時候的生理監測;其實很多醫療糾紛都是發生在"家屬比醫護人員更早發覺病人異常"而"急救已經來不及"。
而恢復室應該要有的監視設備和人力配置是如何,我不是外科麻醉科醫師,不敢貿然評論。
新聞上呈現家屬對於事發過程的描述,似乎醫院在恢復室的監視設施以及人力的確不足;但是這只是"描述單方面家屬說法",事實是否真是如此,不得而知。
其實這是值得我們醫界自己好好思考的問題,許多醫美手術或是無痛健檢,也是因為麻醉問題發生了醫療糾紛。到底各個學會對於麻醉術式、恢復過程、醫療人員專業訓練各方面有沒有規範?如果我們沒有內控機制,讓臨床醫師可以拿出證明"我們都有照標準作業流程走,併發症的發生是無可避免的",那就只能在事件發生後,讓外界來檢驗了。

Hsiu Nan Tsai 若是客觀的醫療鑑定,樓上卓見即是最重要的爭點, 倘醫方無法善加舉證符合醫療常規(醫療水準), 走上訴訟ㄧ途,恐不樂觀...和解或屬上策,不宜漠視,任由律師主導....接下來,法律之外,係溝通藝術與倫理議題的省思了...



Mj Tsai 
1.新聞記者所陳述的內容就是事實嗎記者會所說的就是事實的真貌嗎?
2. 記者沒提到負責醫療的醫師關於術後恢復的陳述,不知是有意忽略不提,還是根本沒採訪?
3. 這樣的新聞內容,就醫療上,我只看到病人不幸過世,看不出醫療流程的實質內容,當然沒辦法討論該醫院到底在恢復室做了甚麼,所以必然是先討論法律的問題。所謂"撈過界"其實是負面的用詞,法律的問題跟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本來就是醫師所應該要關心與討論的。
4.PCO2在術後恢復是不常規監測的




李紹榕 只能說「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真的有太多不良的例子,太多老鼠屎。而在尋求體制改革的同時,我們只能竭力保護自己、保護自己所愛的人以及親友。其實私底下哪些醫院、哪些醫師可以信任,我們心中自有一把尺(絕不是像商周百大良醫那般可笑)。



Ivan Lin 實在有些我不屑當他們是同業的,怎麼辦呢?學長......



Med Front 如果這台刀符合 indications,我挺到底。如果是為了符合病家期待(例如申請保險),老闆關愛,自我喜好,我唾棄!


X 那如果真如媒體所言,恢復室內無人照顧呢?就算短時間內沒人,也要讓家屬可以找得到人吧?或許這個案例中,就算恢復室弄得跟ICU一樣,還是無法挽回生命,那只能說醫師盡力了,本來全身麻醉就是有一定的風險。但如果這個案例的術後照顧是sub-standard,對不起,身為父親的我一樣感到憤怒
所以我們以後遇到任何議題,就脊髓反射一律醫醫相護嗎?這是專業的態度嗎?我視我的同業如同胞,但不希望我的同胞讓我羞愧臉上無光。

X 五歲童為何要割包皮...

Mj Tsai
1. 新聞中實在看不出醫院的恢復室設備到底多簡陋,只有記者陳述家屬的說法。這是悲劇,但是通常記者只會報導家屬的說詞。
2. 如果該醫院真有如新聞所陳述之事實,同業自然該加以批判。
3. Standard 的標準是甚麼? 是要符合醫學中心,還是只要能符合該地區醫院設置(評鑑)的標準?

Quiche Hsu 先請法醫解剖說明死因再討論吧!

Weiyu Wang 我還是講定價權:醫生要有權力自己定一個合乎風險價錢,風險才能自負;五歲的定價比二十歲的高,願意在五歲就割的人自然少了,也少了全麻的風險。不要錢或是便宜的醫療其實是間接的兇手!

李紹榕 沒錯!沒有風險分攤,我們這些動刀的人,尤其是CVSNS特別顯得荒唐可笑!「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絕不是像保皇派般努力反求諸己,以為品質、評鑑搞好,醫德顧到再來跟政府談判。甚麼都好了,政府、民眾鳥你幹嘛?

X 站在一個不懂醫療的家屬立場,若醫師說:孩子不開刀,發炎的情況就會惡化,那我一定會主張開刀,不論金錢多寡,但術後照護我想不分地區、區域、或是更高階的醫學中心,恢復室的醫療品質應該有一定的水準,無人監控monitor,這實在說不過去!!等待解剖的同時,身為醫護人員的我們,是應該檢討自己對醫病關係的謹慎.....

X 我只是好奇,割包皮要麻醉全身還是局部?另外,醫生有沒有告知麻醉風險?這很重要。如果照家屬說都沒有護士在場監控生理功能表,這會不會有點扯了!!若全身麻醉,風險就比較相對大,不是嗎?

X 健保給付恢復室照護120點。本院恢復室人力配置是一人照護兩床,所以是個永遠賠錢的單位。健保雖未直接殺人,但能辭其咎嗎?

唐訶德 非常認同Weiyu Wang所言:「不要錢或是便宜的醫療其實是間接的兇手」

X 不清楚事件始末,但非常認同便宜的醫療是間接的兇手。而且評鑑標準由於種種原因是不斷在提高的,與符合常規醫療的標準並不相同,這中間的落差會漸漸加大,我想專業人士的同情,值得醫醫相護的,應該是落在這中間灰色地帶的部份。

翁嗡嗡 的確,低廉的醫療及給付是主嫌,但這類系統性的問題不會被定罪!零星級的給討,要有一星級的服務品質已很難了,更何況是要求零風險高滿意度的五星級服務。別以醫德的高帽子要求,除非你我都能提供大量的免費無給、甚至虧錢的服務!

X 別忘了,我們的恢復室還是三班制,這可是等同於加護病房的人力配置。健保局如果把合理藥價差定義為黑洞,那麼這個賠錢的人力配置,我們又要稱健保局為什麼?

Weiyu Wang "不分地區、區域、或是更高階的醫學中心,恢復室的醫療品質應該有一定的水準"這點我是非常同意的, 所以才要給各個醫療院所定價權,否則一律死豬價,一定有某一些院所負擔不起恢復室的一般水準,那一天醫學中心若是喪失與健保的談判權,也有可能提供簡陋的恢復室喔!

Glen Wang 麻醉本身就是風險,有時遇到特殊個案或體質,醫師本身反成無辜箭靶。可以體會家屬心情,但往往醫療院所在新聞事件前常成為弱勢一方。

Quiche Hsu 我倒覺得大家先把開包皮卻死亡的直接問題討論好,再去幹譙健保局,比較不會失焦。至於學長說的醫醫相護,應該是“大家遇到同業的病痛要更用心的照顧”的意思,畢竟有些事情那麼直接的說出來,只會淪為嗜血豺狼的目標而已。

X 完全包莖合併重複發炎 就是賤保 割包皮幾覆的適應症 50020C 1200 點左右 七折八扣以後 醫師實領 2-300元 比剃頭還便宜 可是 我們ㄧ個月 理ㄧ次髮 割包皮則ㄧ生ㄧ次 實為賤保

Hou-Yu Chen
通常弱勢就是你越不重視,自然會變弱勢.走內專的醫師幾年後,就算training時稍微學過一點點手術技巧,大概也都忘了.
醫療院所在發生事情第一時間內,都因為太忙沒有整理出事件來龍去脈,在媒體前回答又不得體,雞同鴨講.
一堆流水帳整理下來就只有一個亂字可以形容,而且病患真的就是比較弱勢啊,難道要媒體去痛批家屬瞎了眼找錯醫院害了人命嘛?

X 開業的同行 做這個手術 還是用局部麻醉 加包皮環 收個6千元 比較實際

Mengyi Chou "便宜的醫療是間接的兇手" 希望這句話可以成為全民共識.

Weiyu Wang
病患真的就是比較弱勢嗎 ?
我的意思是:如果病患用了很便宜的健保,那出事的機會必然高阿,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便宜有好貨才奇怪!
健保下只有健保局是強勢者,健保下的醫療院所也是弱勢,因為醫院不能在明天就貼告示說,因應這次事件,增聘麻醉科醫護,每件收費增加多少云云......
病家利用政府,強制用了便宜的健保後,出事再來上媒體要誠意,那病患其實不算弱勢阿......

Hou-Yu Chen 我碰到的十個醫師,有九成九是這樣的思考方式,如果你這樣思考這樣表達就輸了......健保局審查委員會有社福團體在內,絕對別用這種方式去回答.

Weiyu Wang
比輸贏放大絕當然是輸的...
最後就是醫病雙輸:醫方輸的是行醫生涯,病方輸的是健康生命,我是覺得可惜,但是不覺得有損失......
這是什麼自私的社福團體?健保局審查委員會不就是待改革的單位嗎?
其實公衛與社福還是要講道理的,如果有社福團體堅持,必然是講理講的不清楚或是他的利益因此受損......我承認醫界與法界能把這件事想清楚,講清楚的人不多,能在媒體操作好的更少,我自己都不想出來講了(),只願意偶而分享一下個人的看法,因為我的判斷是會危害我的個人利益
放任小男孩繼續死掉,醫師繼續被告,也是不得已的......

X 這就是台灣人民的共業

X 如果可以,請各位不要再做給付不合理的項目了。你以為你好心幫病人解決問題,可是你是害了病人,因為給付太低,醫院不願給人力與設備,使你的病人冒了不必要的風險。

Weiyu Wang 其實我的理論很簡單,如果健保監理會沒有給醫療院所訂價權,那就請法界的朋友判的賠償金額意思意思就好,請病患出事摸摸鼻子,因為病患一開始就沒付應有的對價啊,這是很合理的,
並不是健保開會訂一個單一價,所有的醫療院所成本就會一樣降低還不會增加出事的機會,還有足夠的利潤來付賠償金,這種幻想,只有那個共產社會才有……

不管是過失責任或無過失責任,給負責的人有定價格權是基本的,沒有定價權還要負責任,一旦出事,輕則偷工減料,重則棄債跑路,就算是過失責任,也要靠賺其他人的錢來賠償,無過失責任更不用說

負責任與定價格一定要在同一個權利主體,不管是健保監理會,醫療院所,醫療人員或國家都可以,把醫療的定價權拿走,過失與無過失責任的高風險也應該要一起打包帶走,否則高風險科別不只後繼無人,老兵也是走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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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趙容萱李奕昕/台中報導】
2012.01.19 02:45 am
五歲呂姓男童昨天在台中一家外科醫院割包皮,手術全身麻醉後再也沒醒過來,急救宣告不治,家屬氣憤對執刀的林姓醫師提告,但林姓醫師和麻醉的童姓醫師都強調一切依程序處理。
「孩子早上活蹦亂跳,怎麼就這樣走了?」呂母悲痛大哭。男童阿姨說,家屬不要錢,只要求瞭解原因,小小的手術,竟變成生命的結束,任誰都無法接受。
她說,男童有先天性心臟疾病,去年初動過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術後三天出院健康無大礙,也無須服藥,包皮手術前曾告知醫師心臟問題,而且男童沒有對藥物過敏;但醫院要求簽署麻醉跟手術同意書時,未清楚說明風險,只說「五分鐘就好了,小手術啦!」家屬根本料想不到是這種悲劇結局。
執刀的林姓醫師晚間在警局做筆錄時表示,手術只有短短幾分鐘,男童麻醉後,原本血壓正常,突然間血壓降低,立即施行急救,並且送中國附醫;童姓麻醉師也說,他根據男童家屬提供病史、過敏反應等評估施用麻醉的劑量,依程序執行。
台中這家外科醫院以疝氣、割包皮手術聞名,常有台北的家長慕名而來;割包皮死亡案例,醫界也認為很罕見。
家屬指控,男童昨天上午九點多由媽媽陪伴,到北屯區某外科醫院割包皮,全身麻醉後,原本預計術後一小時清醒,眼看其他晚動手術的幾名男童都醒了過來,呂童仍緊閉雙眼。
家屬氣憤指出,整間恢復室沒有一名護理人員,無人負責生理監測,十點多呂母發現兒子嘴唇發黑、眼睛半開,趕緊按鈴求助,醫護人員趕到推走男童急救,約中午十二點轉送中國附醫,中國附醫檢查發現呂童到院前死亡。
家屬不滿林姓醫師避重就輕,推卸責任,而醫院也未向家屬說明,「連句道歉都沒有!」因此晚間提告。

2012 0120
【鮮明、曾雪蒨、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年僅五歲男童前天由母親陪同到博愛外科醫院割包皮,沒想到全身麻醉術後一覺不醒,搶救轉院仍不治。父母哭喊:「三分鐘的小手術怎會奪走一條小生命?」怒對麻醉、動刀的兩名醫師提告。醫師則說,男童有氣喘、先天性心臟病史,經評估後予以手術,過程正常,不知為何會出現這種結果。
男童母親說,前早九時許帶著幼稚園中班的小兒子到醫院割包皮,從進入開刀房到送進恢復室只有十分鐘,護士說一小時醒來後可喝水,但她等了許久發現孩子沒醒,且唇發紫、眼半閉,連忙按鈴通知護士,將兒子送進開刀房急救。 
母:未告知風險
小時,聽到護理人員說:「是急救沒效嗎?」她連忙衝進開刀房,看到醫護人員正在對兒子按摩心肺急救,並打一一九將兒子轉送中國附醫仍不治。
家人昨天撫著男童遺體痛哭,父母質疑,「割包皮是很小的手術,為何要對五歲小孩全身麻醉?」且術前醫師只拿一份手術同意書要他們簽,並未告知可能風險。此外,整間恢復室共有六名小朋友,卻沒有一名護士在場,也沒有任何監控生命的儀器。 
醫:評估可動刀
動刀醫師林鼎淯指出,男童有先天性心臟病與氣喘病史,術前曾做檢查,並與麻醉醫師評估可行才動刀,手術過程平穩,「不知道為何男童會身體不適發病,我很難過、也很遺憾」、「我會面對,絕不逃避」。至於有無告知家屬有先天性疾病動刀的風險,林鼎淯手機有通但未接,《蘋果》以簡訊詢問未獲回應。
該院麻醉醫師童健瓊說,男童的麻醉方式為吸入性麻醉並合併靜脈麻醉,男童在恢復室時他曾觀察十三分鐘,當時身體狀況正常。檢察官昨天會同法醫相驗、解剖,仍無法判定男童死因,將採檢體化驗,並調閱男童病歷、施打的麻醉藥種類及劑量,對兩名醫師是否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展開偵辦。 
先天疾病風險大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謝佳玲說,除非如心臟病發作的緊急狀況,醫師不能拒絕手術,但割包皮醫師可評估是否動刀。台中醫院泌尿外科醫師朱朗軒說,全身麻醉確有不可知的風險,尤以有先天性疾病的風險更大,建議應等到國中後再以局部麻醉進行手術。 
割包皮 注意事項
建議國、高中發育完全後再割,局部麻醉風險比較小
手術後
第一周傷口癒合階段避免碰水、撞擊、摩擦,以免感染
小便完後可用衛生紙把尿道口附近擦拭乾淨
剛割完後龜頭會比較敏感,避免勃起
資料來源:署立豐原醫院泌尿科醫師劉文斌、台中慈濟醫院泌尿科主任李祥生 






2 則留言:

  1. 這些講的頭頭是道,但是恢復室沒有護理人員?沒有SPO2?沒有記錄?先不論其他事件,單就這家醫院的護理照顧就完全不合格!健保申報沒有規定恢復室要有記錄,要有護理人員,但用這件事舉例實在不妥,對圈內人來說(我是麻醉醫師),一看就知道可能出了什麼事,我很認同本篇的理念,但真的舉措例子了,因為科內的技師也有家屬到這家醫院開過刀,所以檢討的地方應該不少,醫院的管理也真是該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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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院的管理是真也該打屁股
      但我們不打給外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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