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朋友要注意了!連植牙後神經痛也被告?
此為北榮案子,病人植牙後神經痛,即質疑:植入植體過長壓迫下齒槽神經,且處理醫師聽主任醫師之意見,故控告兩人!大家定覺這樣也告,實屆匪夷所思的境界!但醫審會還是要鑑定回意見,表示神經疼痛與手術無因果關係,士林地檢署才能不起訴處分。
本件最主要是因有兩位醫師,所以病人就指謫主任醫師只給意見未詳細評估,處理的那位就依主任意見植牙,來告告看!最近病人開始會選一些如,眼科,牙科等,看個門診,做個小手術不滿就告,所以還是以不變應萬變,就是:錄音,病歷,門診紀錄把叮囑及會診,反正做過的事記一下!
此為北榮案子,病人植牙後神經痛,即質疑:植入植體過長壓迫下齒槽神經,且處理醫師聽主任醫師之意見,故控告兩人!大家定覺這樣也告,實屆匪夷所思的境界!但醫審會還是要鑑定回意見,表示神經疼痛與手術無因果關係,士林地檢署才能不起訴處分。
本件最主要是因有兩位醫師,所以病人就指謫主任醫師只給意見未詳細評估,處理的那位就依主任意見植牙,來告告看!最近病人開始會選一些如,眼科,牙科等,看個門診,做個小手術不滿就告,所以還是以不變應萬變,就是:錄音,病歷,門診紀錄把叮囑及會診,反正做過的事記一下!
Yuanyi Huang 電腦斷層可評估是否有傷及神經,依課本標準應該術前需以電腦斷層評估,再決定治療選擇,如果該案確實因為未進行正常評估手續而傷及周圍神經血管,病患提告是正確的,不應只要醫師被告就認定病患誣告,如果是顏面神經在植牙時期同時發生症狀,並非醫師未注意造成疏失,則通過醫審會鑑定也不為過,此時法律系統應扮演其角色.以目前看到的資訊感覺比較像後者.
Yuanyi Huang 所有的課本至今都建議以電腦斷層為治療前評估的常規,其目的之一為補足二度空間放射線造影索無法確認的骨頭厚度,想在木板上打釘子也得先知道能打多長多粗。其目的之二,才是重點,必須確認周圍重要的解剖學結構,諸如lingual concavity, lingual artery, submandibular canal, maxillary sinus等的位置,再者,不同於四肢股骨折的固定,植牙有咬合學的考量,須佩戴符合咬合狀況的手術導引板造影,以確定需要植牙的三度空間角度與位置是否有足夠的骨頭。並非看到有骨頭便鎖螺絲,若角度位置有問題,日後假牙可能無法順利置入,造成預後不理想,甚至根本無法使用。以上狀況在今日牙科植牙醫療經常發生。
Yuanyi Huang 過去十多年個人的臨床標準即是根據國際標準,以電腦斷層為術前評估依據,但是台灣以此為標準者甚少,可能與費用有關。多數以pano或periapical的片子替代,但是放大率和三度空間的評估盲點則必須犧牲,也某種程度造成今日植牙治療為數龐大的醫療糾紛,當然未處理事前的病患牙科病史,全身疾病病史,身體狀況篩選也是醫療糾紛原因大宗。
Yuanyi Huang 中長期看來植牙醫療糾紛絕對會繼續增加,一般醫師只是處理局部問題,缺一顆牙種一顆牙,小則不考慮咬合,牙周病等,大則忽視全身疾病可能的風險,治療前又欠缺齒槽榖與周邊組織的評估,雖然我是牙周病專科醫師,也正執業中,但是看到牙科有醫療糾紛,我不覺訝異,大量的不當醫療,會造成病患的不信任,衍生成糾紛與防禦性醫療的惡性循環,病患對植牙的錯誤見解事實上臨床時常發現,多半是由醫師與病患本人或病患親友以往的經驗型塑而成。有些時候法律必需要站在引導醫療望正確方向走的引導者角色,這是現階段最大的問題。病患提告,有時我只覺得是告錯事情或是弄錯事情,卻被媒體無限放大,再被無知法官任意亂判。後者才真正可悲。
醫界同盟 其實,醫生朋友大多很認真專業,本版重點在教大家不要再只檢討研究自己哪裡有錯,因為病人很多不會感謝的。
被告過,跑過法院的醫生朋友的那種煎熬,疲憊,很多人都經歷或看周遭的同事經歷。黃兄人太好太客氣了。
被告過,跑過法院的醫生朋友的那種煎熬,疲憊,很多人都經歷或看周遭的同事經歷。黃兄人太好太客氣了。
Yuanyi Huang 1.牙科還有全身麻醉,2.植牙本身非健保範圍,所以照啥都自費,只要和病人溝通其風險,多數都可接受,而且價格因競爭下降中,3.病人確實不像過往多數會感謝,現在我也是教育員工,牙齒是病人的,不是自己的,要甘願再來做,我們只“告知”正確的診斷與處理方法,愛做不做是病人的事。甘願的病人比較會感恩,醫病關係也會比較好。
建議立法規範因醫療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其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因該項醫療行為所獲得報酬(含各種保險及自費項目)之十倍(強烈建議投書民意信箱,方法請見內文) 課本上講的examination可多了,就算是自費健保不給付,也未必能樣樣做到,以此界定是否疏失似乎不符實務ㄚ!
賈X斯 我是當事人,該報導有誤,我已要求蘋果記者更正,報導下有我的留言,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本案「植體選擇範圍應介於9至10毫米為宜,故認本案醫師選擇11.5毫米之植體長度,難謂符合醫療常規。」「而依本案病人植牙術後之醫學影像研判,其麻木現象,可能係植體種植位置過於接近下顎管,導致病人術後產生發炎反應而壓迫神經所致。」,依照我收集的許多文獻資料,植牙時植體應與下顎神經管保持2mm安全距離,以免傷及神經!植牙評估要植入10mm植體,當天沒告知就改11.5mm也是事實,拜託發言公允一些,這件案子已經三年多,你又知道我沒經過院內協商就提告?你知道醫師3次調解都不來嗎?你知道都是受害者出庭嗎?醫師被冤枉,覺得義憤填膺,我可以理解,醫師有疏失,病人不能主張他的權益嗎?醫師也有家人及朋友,也有需要就醫的時候,也希望就醫時不要有醫療錯誤發生,不是嗎?,我的病歷事證都可以攤在陽光下,如果剛好有牙醫師願意公允的看我植牙後麻痺的tomo片,也可以,我植完牙當天下午臉部就一直麻藥沒退的感覺,當天醫師打電話來問就已知道,本來說三天後如果還麻會幫我把植體倒旋轉減少神經壓迫,可是三天後依我的要求照了tomo,還是沒處理植體,我說不想冒麻痺風險,但醫生一直到第八天才移除植體,這裡有牙醫師,植牙後臉麻該如何處置,應該清楚!我現在情緒激動,全身發抖,我會把事證貼出來,我說的都有白紙黑字記載。
醫界同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120905/34486275/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120905/34486275/
賈X斯 醫療錯誤可以無刑又無民,要看醫師對事件的處置態度。
你可以主張反對醫療糾紛採取刑事訴訟,但請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認為所有的刑事訴訟都是以刑逼民。
如果你曾經覺得,因為少數不良醫師影響,導致民眾仇醫,讓你很憤怒,那麼不要因為少數無理病患的行為而仇病!也請你不要把植牙這樣的醫療行為跟其他救命高風險的醫療行為類比,植牙並非無可取代!做不做,醫師是可以選擇的!9月8日 21:43
你可以主張反對醫療糾紛採取刑事訴訟,但請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認為所有的刑事訴訟都是以刑逼民。
如果你曾經覺得,因為少數不良醫師影響,導致民眾仇醫,讓你很憤怒,那麼不要因為少數無理病患的行為而仇病!也請你不要把植牙這樣的醫療行為跟其他救命高風險的醫療行為類比,植牙並非無可取代!做不做,醫師是可以選擇的!9月8日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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