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為何某些媒體認為將醫糾案件醫生全名登載刊出沒關係?


為何某些媒體認為將醫糾案件醫生全名登載刊出沒關係?
因為他們認為:既是爰引自法院判決,即為「可受公評之事」,故無誹謗罪的問題。再者,也非屬一些特別法規定不得登載姓名之情況!
但實情並非如此,首先,如案件只是剛開始由檢方偵查或即便檢察官偵結,起訴或不起訴,因皆未公佈且有罪,無罪都尚未確定,醫生又非公眾人物,所以如此時就刊登全名,即還不屬「可受公評」,則有誹謗或侵害名譽權之嫌!
案子之後如經法院判決,雖於法院開庭時本就是公開審理,民眾皆可進出坐後方旁聽,但並非如此即代表記者報導判決時,就可將醫生全名登載於上,蓋,縱使於判決後,一般醫糾事件本身,即醫療行為固屬可受公評討論的對象,但這並不包括也不需要登醫生之名字!上述原因亦為大部分平面或電子媒體於報導時皆僅提及姓氏而非全名之故。
所以只是看是否有人提告或求償爾,而非把醫生全名登出沒事!

Ying-shih Su 媒體都直接判害人一命,這哪是公評?是私審
醫界同盟 說的好!其實常常是未審先判!或是當事人上訴後案子改判無罪,它也不會再登一次
醫界同盟 之前本版提過一因全名被登出,告記者成功的案子,法官就是認為:該報導中某些陳述略嫌負面,有侵害被害人名譽之情;況且,就算作法律案件研討,也沒必要登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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