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蘋果日報轉貼:醉父譙醫PO網還嗆來告 醫院真告了

轉貼蘋果日報2015年12月14日20:18

醉父譙醫PO網還嗆來告 醫院真告了

 
苗栗縣劉姓男子的1歲多兒子,10日晚間因吐血不適,由妻子先送至苗栗市大千醫院掛急診,醫師初步診斷胃出血建議轉院,劉男酒後趕到醫院,認為救護車叫了快半小時還沒到,不滿醫院處理態度,質疑「只照X光就診斷胃出血」,劉不滿醫院處置,先到臉書「爆料公社」投訴,痛罵醫院醫師一頓,但劉酒後辱罵醫師過程,也被民眾拍下PO到臉書「搶救急診室」社團,劉遭一面倒砲轟,該社團也向苗栗縣政府舉發要求追究。
 
劉姓男子今天中午說,10日當晚跟朋友聚餐喝酒,晚上8點多接獲妻子電話,指1歲4個月兒子吐血,趕緊搭計程車到大千醫院,他追問急診室陳姓醫師:「救護車怎麼半小時還沒來?」劉男說,過程中陳「態度傲慢,一直敲電腦鍵盤。」因為陳愛理不理,才帶著酒意罵陳三字經。
 
劉男說,醫院只照X光就診斷兒子是胃出血,質疑診斷有問題、太草率。雖然有人認為他觸犯公然侮辱醫院和醫師,要求他出面道歉,但劉男態度堅決說:「歡迎大千提告」他說,兒子轉送台中榮總,診斷為胃潰瘍出血,今天上午已出院。
 
大千醫院表示,10日晚上8:38分男童到院有吐鮮紅色液體,陳醫師有做嘔吐物和糞便潛血檢查,並沒有照X光,20分鐘後檢驗報告發現有腸胃道出血,因該院無小兒科腸胃專科醫師,建議劉妻轉院,晚間9時11分中榮同意收治男童、並通知合約救護車派車,3分鐘後劉父抵達,9點29分即出發轉院。醫院說,將循適當的法律途徑處理,但醫院和醫師暫不提告。
 
臉書「搶救急診室」社團指出,已正式投書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要求縣府依刑法,醫療法,少年兒童福利法來調查該名兒童父母的行為,絕不姑息這樣的踐踏醫療滋擾急診室的行為。
 
苗栗縣衛生局醫政科長古智誠說,初步認為劉男在急診發酒瘋,但未影響他人就醫權益,辱罵醫生行為干擾醫護工作,行為並不可取。
 
大千綜合醫院總裁徐千剛晚上表示,針對劉士芳先生在急診室非理性行為,已嚴重傷害醫護人員專業和尊嚴,更在網路和媒體上,不實散播損害醫院名譽的謾罵言論,決定對劉提出公然侮辱和毀謗罪。(楊永盛/苗栗報導)
 
出版時間:13:06
更新時間:20:18

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主張醫師未進一步檢查,護士用藥未核對病人手圈致死,訴請院方及醫師連帶賠償542萬元??

主張醫師未進一步檢查,護士用藥未核對病人手圈致死,訴請院方及醫師連帶賠償542萬元??
此為發生在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台北地院宣判對方敗訴之案件(102年度醫字第34),然細觀判決內容,被告2位醫師,從100年即開始遭對方提告刑事業務過失致死及偽文罪,雖然都先不起訴,但一件對方剛聲請再議,一件又發回續行偵查,醫師們精神壓力之大,不難想像,還是不能掉以輕心!
而本件民事判決,有諸多值得大家學習的標準和攻防,玆説明如下:
1.本案法官明確表示,於醫療之侵權行為案件,原告仍需負舉證責任,僅因醫療較具高度專業性,將舉證責任減輕而已,不可因此即可將舉證責任倒置於被告。
如此依法審理判決,值得喝彩。
2.於本案中,家屬訴請主治醫師賠償,乃主張醫師未在第一時間為進一步之醫學檢查,致未發現其母有肺炎。
院方即攻擊:何謂進一步檢查?家屬不僅無法舉證,連他們提出的其他相關文章,也非醫療文獻,資料又係經節取而不完全,故不可採。
此種防禦方法甚高明,值得大家借鏡。
3.此外,因家屬提出之會診報告黏貼單,住院病歷等許多均係經家屬自行翻譯製作,內容甚至還有註記,故醫師方律師爭執該等證據形式及實質的真正。
這招希望大家記得,大部分攻防,程序上若能打掉對方的證據最好!醫療的處置本身,有時在民案不是第一線要打的。
4.再次提醒大家:
醫糾案件之媒體新聞報導,還是常有些簡略或放錯重點。可能還是需再看判決內容。
X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昨天 16:20
Lin Chandler 這就是醫療疏失上,醫生佔有優勢的地方。
昨天 16:35
醫界同盟 而且沒有打錯…看完判決全文即知。
新聞的標題會讓人有些誤會
昨天 17:35
Alex Huang 的確,那醫院真的很軟弱,如果是我,早就告記者和報紙公司求償。
昨天 17:41
Chi Hua Cheng 既然怕醫療疏失醫生佔優勢,那喝符水就好,沒人逼你一定要看醫生
昨天 19:17
Hsiang Szu Wang 戴錯手圈是真,但是沒有證據有打錯針
昨天 20:31
X 如標題所示 患者帶錯手環屬真實 能打對針 才怪@@
5小時
X 護理師不是看"手圈"治療,三讀五對才會給藥;再者,如果不是化療或急救藥,普通人單次接受非疾病藥頂多是沒效還不至於死亡,除非是藥物過敏!
4小時
Tim Chiang 還是律師賺最多
昨天 16:41
Chen David 好的律師帶你上天堂,真的是差很多的
昨天 16:58 · 已編輯
醫界同盟 應該是認真的律師。
因為要細看對方的證據,還要主張我方的理由。這些都是要花時間,而不是說說就可
昨天 17:20
William Wang 貼藥局的圖作什麼???
昨天 19:36
X 一切為了錢
20:38
和解抗辯 醫師名聲賠掉
昨天 20:43
Bowin Hsiao 標題應改成 子女誣告勒索醫師不成
昨天 20:58
X 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誤lll)

19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