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不能拒絕非危急,不配合或有暴力傾向的病人?比起動輒3300萬,100萬,1到5萬元的行政罰鍰起碼負擔得起!!
其實醫療法中並無:不得拒絕病人的明文規定!只有第60條針對危急的病人,不得無故拖延的規定,而且就算違反,依同法102條之規定也只是處1到5萬元罰鍰,其性質就像交通違規繳的罰金一樣!是不會因此就吊銷職照或停業的。但如果是接了病人,治療,開刀後他們不滿提告,依據的就是刑法業務過失及民法侵權賠償的規定,且由法院審理。
因此,如日後遇到不危急,但很不配合,態度很差的病人或家屬,就委婉拒絕,以求自保吧!
其實醫療法中並無:不得拒絕病人的明文規定!只有第60條針對危急的病人,不得無故拖延的規定,而且就算違反,依同法102條之規定也只是處1到5萬元罰鍰,其性質就像交通違規繳的罰金一樣!是不會因此就吊銷職照或停業的。但如果是接了病人,治療,開刀後他們不滿提告,依據的就是刑法業務過失及民法侵權賠償的規定,且由法院審理。
因此,如日後遇到不危急,但很不配合,態度很差的病人或家屬,就委婉拒絕,以求自保吧!
Wu Shao Chun 雖然機率很低..不過仍有一種特殊狀況要小心!就是你認為病人當下並不危急,但湊巧的是短時間內(如24小時)卻出現命危或重大事件(中風、心肌梗塞、腎衰竭etc,不管和這個開刀/治療/檢查有無任何關連),這也是非常大的困擾,也是家屬容易無理提告的點!...(因為你必須證明發生重大事件,和你拒絕處置沒有任何因果關係)8月28日 8:16
Jeremy Lan 有時候醫師不敢拒絕病人是來自院方的壓力
很多院方大老說不可以拒絕病人,不可以將病人轉走~
更有時候是院方將別的醫院都不想開的病人帶來的~
如果民眾向院方抗議,醫生就會難做~
這可能要院方也一起配合才會更有效~
很多院方大老說不可以拒絕病人,不可以將病人轉走~
更有時候是院方將別的醫院都不想開的病人帶來的~
如果民眾向院方抗議,醫生就會難做~
這可能要院方也一起配合才會更有效~
Jeremy Lan 像上次有一位曾討客兄但新聞被壓下來,退休又轉台的主播她老公來開刀
已經有別的醫院拒絕了~(因為太難搞)~
可是我們院方大佬就是叫他來~
把他服侍的跟皇帝一樣~
我看這院方對他爸媽應該都沒有這麼好~
已經有別的醫院拒絕了~(因為太難搞)~
可是我們院方大佬就是叫他來~
把他服侍的跟皇帝一樣~
我看這院方對他爸媽應該都沒有這麼好~
Wei-Lin Tsai 也有可能發生做了某處置以後 (尤其是侵入性的), 湊巧的是短時間內(如24小時)卻出現命危或重大事件(中風、心肌梗塞、腎衰竭etc,不管和這個開刀/治療/檢查有無任何關連),這也是非常大的困擾,也是家屬容易無理提告的點!...(因為你必須證明發生重大事件,和你的處置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之前值班時就碰到 active GI bleeding -> TAE -> 數小時後 MI -> AAD.這就是所謂醫療的不確定性呀 !
Kung KaiLin 第70條(保險對象就醫之權益)【相關罰則】§90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這一條並沒有超出醫療法之外啊,重點仍在於依法看病或【協助】轉診,不得【無故】拒絕。
=================這一條並沒有超出醫療法之外啊,重點仍在於依法看病或【協助】轉診,不得【無故】拒絕。
醫界同盟 謝謝樓上大家的寶貴意見!!版主只是要藉此文告訴大家:就拒絕機車的病人和家屬,不管健保法,醫療法罰不罰,都比你費時心力,努力搶救,治療後,再被回馬槍告民,刑事好!不要再太太仁慈了…要防禦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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