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誰說不能拒絕非危急,不配合或有暴力傾向的病人?


誰說不能拒絕非危急,不配合或有暴力傾向的病人?比起動輒3300萬,100萬,15萬元的行政罰鍰起碼負擔得起!!
其實醫療法中並無:不得拒絕病人的明文規定!只有第60條針對危急的病人,不得無故拖延的規定,而且就算違反,依同法102條之規定也只是處15萬元罰鍰,其性質就像交通違規繳的罰金一樣!是不會因此就吊銷職照或停業的。但如果是接了病人,治療,開刀後他們不滿提告,依據的就是刑法業務過失及民法侵權賠償的規定,且由法院審理。
因此,如日後遇到不危急,但很不配合,態度很差的病人或家屬,就委婉拒絕,以求自保吧!

醫界同盟 還有,衛生署動不動就以函令要大家做這做那,問題是,它的位階是低於醫療法的!8月28日 8:10
醫界同盟 而且大家都把醫療法看太大了!其實上法院後,都是依據刑法,刑訴法,民法和民事訴訟法8月28日 8:14
Wu Shao Chun 雖然機率很低..不過仍有一種特殊狀況要小心!就是你認為病人當下並不危急,但湊巧的是短時間內(如24小時)卻出現命危或重大事件(中風、心肌梗塞、腎衰竭etc,不管和這個開刀/治療/檢查有無任何關連),這也是非常大的困擾,也是家屬容易無理提告的點!...(因為你必須證明發生重大事件,和你拒絕處置沒有任何因果關係)8月28日 8:16
Jeremy Lan 有時候醫師不敢拒絕病人是來自院方的壓力
很多院方大老說不可以拒絕病人,不可以將病人轉走~
更有時候是院方將別的醫院都不想開的病人帶來的~
如果民眾向院方抗議,醫生就會難做~
這可能要院方也一起配合才會更有效~
醫界同盟 拒絕,就是拒絕,而不是轉院8月28日 8:19
吳X 那麼你們拒絕,你們就離職吧,別再呆在醫院受氣或被告,這樣很好不是嗎?你們自己開業或去國外你們認為錢多,事少,離家近,不會被患者告的桃花源國家。8月28日 8:23
Jeremy Lan 像上次有一位曾討客兄但新聞被壓下來,退休又轉台的主播她老公來開刀
已經有別的醫院拒絕了~(因為太難搞)~
可是我們院方大佬就是叫他來~
把他服侍的跟皇帝一樣~
我看這院方對他爸媽應該都沒有這麼好~
醫界同盟 Lan說的對!現今環境惡劣,其實醫院和醫師都是一起被告的!所以,各位如果在院內是主管級的,不論大小,在一次次的科內或院務會議,應該都要倡導這個觀念!
醫界同盟 樓上chun兄提醒的是!因此,大家在病歷要記載:叮嚀病人一有不適就要回來!且,要,錄,音。
Wei-Lin Tsai 也有可能發生做了某處置以後 (尤其是侵入性的), 湊巧的是短時間內(如24小時)卻出現命危或重大事件(中風、心肌梗塞、腎衰竭etc,不管和這個開刀/治療/檢查有無任何關連),這也是非常大的困擾,也是家屬容易無理提告的點!...(因為你必須證明發生重大事件,和你的處置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之前值班時就碰到 active GI bleeding -> TAE -> 數小時後 MI -> AAD.這就是所謂醫療的不確定性呀 !
醫界同盟 蔡兄說的是!所以最好看能不能在檢查完,處理前就拒絕如果情況不急的話。
謝X 如果醫療弄到這樣以金額來輸贏,那真的是這個制度的悲哀
Yi Ju Lin 可是還有健保法第7090條 這樣要罰的錢就更多了
醫界同盟 不過,健保法,醫療法都要有人檢舉,申訴才會有被罰的可能!而且,認定的單位是健保局和醫審會,所以總是比跑法院二,三年好吧!心裡壓力及家人擔憂程度更是差很大!
Kung KaiLin 70條(保險對象就醫之權益)【相關罰則】§90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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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並沒有超出醫療法之外啊,重點仍在於依法看病或【協助】轉診,不得【無故】拒絕。
盤X 所以只要"幫忙轉診"...這句話好像就是把燙手山芋往別的地方丟,這好像就跟以前的邱小妹事件一樣,雖然病情嚴重度或許沒那麼高。
醫界同盟 謝謝樓上大家的寶貴意見!!版主只是要藉此文告訴大家:就拒絕機車的病人和家屬,不管健保法,醫療法罰不罰,都比你費時心力,努力搶救,治療後,再被回馬槍告民,刑事好!不要再太太仁慈了要防禦自保!
谷X 現今社會已演變至醫師自保勝於搶救病患生命!真悲哀.......
醫界同盟 長泰兄感嘆的是!其實這也是版主會成立此專頁的原因,因為有切身之痛
Kung KaiLin 因為對醫界來說刑法已經如影隨形,自然需要多多了解法律上被告的權益。
醫界同盟 謝謝kung兄的肯定
Chefo Hong 那可以在病歷上註明拒絕原因嗎? "能力不足 無法滿足家屬要求" "家屬辱罵" "目前生命徵象穩定 為第5級患者" "患者要求XX處置 目前無此項治療絕對必要性"
Lion Huang 直接寫建議轉診、轉院做進一步檢查及治療就好了啦
醫界同盟 謝謝Lion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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