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自己委任信任的律師



 資料圖片 來源:人民日報

來說說為什麽遇到可能、或快要有糾紛的狀況,最好自己委任信任的律師?

因為會有醫糾,通常都有「前兆」;這時除非院方很護醫生、有處理經驗外,一般要開始詢問律師,並將事實的經過,以及自己認為是否有疏忽等事項加以討論。其實,整個醫糾的處理是一連串需要細心推敲、研究的過程,而不是:在沒跟律師討論過,就交給醫院、社工然後等開庭。這樣往往會出現最糟且讓自己上班都惶惶不安的結果。

自己和律師討論好:
1.  如覺自己有錯,要和解,在病人向衛生局聲請調解前就可開始,且協議書(不要寫和解書)用字要注意。
2.  若沒疏失,要長期抗戰,更要快快將相關病歷及雙方爭議點等和律師討論,確認攻防策略。

而醫院的律師,通常都是到案子已上法院才受委任,故到時要作什麽準備都有點太晚。再者有時如被告的醫師有很多人,依我遇過的案子,院方還會策略性要犧牲掉某位,至此院方和自己立場即不同,律師通常只得調整戰略配合。


Su Kyotokyo 協議書? 和解書?
20111216 15:28 ·
醫界同盟 稍微說一下:無訴訟即和解時用"協議書"之名,代表我們只是給慰問金,而不是有疏失,要和解才給賠償金!而且像處理過之案件,協議書中還會寫明:「給付此筆慰問金,不代表有任何醫療疏失,且此"協議"的效力及於所有院內醫護人員。」
20111216 15:53 ·
醫界同盟 最近有件婦產科的案件,還讓對方民、刑事都撤回告訴、起訴,全身而退!當然事前都要充分溝通,醫生又充分信任授權!
20111216 15:56 ·
李紹榕 此件新光醫院產科醫糾實乃經典之作,身為醫師的我也佩服得五體投地;若獲得授權當公諸於世
20111216 17:03 ·
Kun-Wei Tsai 策略性犧牲?很實際,但很讓人不平和難過!
20111216 18:02 ·
醫界同盟 所以絕對不要成為被犧牲者!訴訟並不可怕!有時醫院會危言聳聽!但是如果沒作錯,真的不要隨便放棄就和解了事!
20111216 19:29
李紹榕 看到日前Ptt粉絲網頁上Po文的對話(不管輸贏,律師都能賺,所以醫糾愈多愈好;深深覺得「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憑甚麼以"醫德"維生的我輩需要如此被社會踐踏??
Sampras Wu 病人夠多,又是搖錢樹的話,醫院才比較會保你
20111216 15:55
Debbie Ni 樓上說的對!所以通常都會犧牲年輕或到院不久的。
20111216 16:00
Debbie Ni 補充一下:建議醫護朋友要委任律師真的要找認識的,因為有些律師一遇到是醫生要委任,就開價比一般人多三,四萬(不論案情複雜度),所以要小心!
20111216 16:07
Sampras Wu 如果能找醫療背景的律師也比較聽得懂你在說什麼
20111216 16:12
簡立仁 不過有些醫生轉律師的,被認為訴訟技巧不夠好。
20111216 16:23
Debbie Ni 簡兄說的沒錯,但其實不是技巧好不好啦^^是因:大部分都只有念法律研究所,且鑽研的領域通常又多偏向醫療、或醫事人員等行政法規;而這些行政法規又不是民、刑訴訟會用的到。像民事、刑事法在大學就要念二年;民、刑事訴訟法也要念一年。
20111216 16:34
Jackie Chow 香港的醫生都買保險
20111216 17:16
李紹榕 買保險是必要的+1
20111216 17:17
Chin-Kuo Chang 素地,而且還不便宜喔!台灣醫師願意一年花二十多萬台幣來處理還沒發生的醫療糾紛嗎??
20111216 17:17
李紹榕 但對這個惡質民粹的社會而言只是杯水車薪,恐怕只有革命或實質罷工可以解決(如不開大刀,只開急診刀;拒絕產前檢查,不做接生......)
2011121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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