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中心診所因未檢查出罹癌判賠?



中心診所因未檢查出罹癌判賠?
此案的病人在96年至中心診所檢查,98年因腹部疼痛就醫始檢查出罹癌,大家可能會問:不是過二年時效?怎麽還可訴請賠償?因這二年是從"知悉加害人或發生損害時"開始起算,所以他是在98年才知道是癌症,故時效自98年起算。
其次,個人認為:地院的判決就本案因果關係之認定,似乎過廣,如此以往,真會人人自危,因為,就算法院認當時的x光片可看出異常,但此異常是否就一定包括癌症?或者即便當時有某種異常,而經過二年時間,亦有可能係因病人個人體質,作息等其他而病發,怎能即認定診所有過失?且率斷:該疏失與其癌症間有因果關係?尚有可能係:當時診所有建議他作進一步檢查他不要!
中心診所如只答辯:呼氣不夠檢查不出來,似乎略嫌薄弱,此案還可上訴。提出供大家參考!



簡X 這個案件是民事告訴;刑事和民事告訴在被告辯護論證、法官心證形成上,會不會造成不同結果? 117 8:11

Mj Tsai   1179:25

Weiyu Wang 之前輔大法研所律師學生健檢案,一審也是同情給五百,二審就逆轉了,因為二審如果不改判,事情就大條了,比打字費還低的報告費怎麼賠的起五百  117 9:34

醫界同盟 沒錯!刑事部分,因採罪刑法定原則,故通常會送醫審會鑑定,如認有過失才會起訴;而民事法院因僅涉及賠償無入人於罪,所以有時是函詢經兩造同意的醫院,法院以此函覆結果即可命兩造辯論後判決。所以大多數是民事的標準比刑事鬆。117 9:35

醫界同盟 Weiyu學長:這也是我們事務所最近常碰到的問題,其實一審的法官常常情淩駕於法,到二審才又"回到正途",唉。117 9:40

Weiyu Wang 多一審可以多收一次錢阿,其實不壞,怕的是過幾年二審也跟著玩一次, X光素片會有好幾年沒人敢讀片  117 9:52

Huan-Wu Chen 基本上判讀有誤 應該是放射科醫師的責任 這個案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那個兒科醫師被判有過失 法律依據有點怪 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117 18:36

花X 以後X光片要讓法官判讀  118 0:03


 1. to Huan-Wu

健檢契約的主體是醫院
判讀過失的主體是放射科醫師
整體健檢過失的主體是解說醫師
現在都是三個一起告,負連帶責任
2.
早上開會的時候看了一下判決書
發現了關鍵句 :被告何X,99年年收入為8816810,難怪法官""判五百

118 9:08

Andy Huang 醫師論壇有人這麼說, 我覺得蠻有道理的, "鑑定要找2家醫院, 各給10張片子, 20張片只有一張是原告的, 2家醫院醫師都不知道原告片子在哪一家(或是夾雜在平常讀的片子中), 這樣鑑定才有公平性, 如此鑑定醫院還能診斷胸腺瘤才能說有疏失, 否則只把原告片子丟給1家鑑定醫院, 鑑定醫師已經先入為主認為此片有問題, 鑑定醫院院一定用放大鏡慢慢的看, 拿燈泡左照右照, 找一天沒有再找一天, 找到有問題為止, 都馬雞蛋裡挑骨頭, 如此鑑定產生的誤謬則大矣, 所以鑑定如果沒有用單盲或雙盲的方法, 永遠是事後諸葛"  118 10:07

醫界同盟 To Huang兄:嗯,基本上法院只能,只會針對原告這片送鑑定;所以通常事務所的作法是:請二到三家醫院鑑定! 118 16:34

Yuan-Chun Lan 不行
根據民訴的辯論主義
1.
非經當事人提出的事證,法院不得當作判決的基礎
2.
當事人認定的事證,法院應採為判決的基礎
3.
非經當事人提出的事證,法院不得主動調查

120 15:26
醫界同盟 Lan謝謝你的補充!其實我常跟客戶比喻:打民事官司,法官就只是裁判,雙方當事人要互相較勁,提出證據或是要法官調查的證據;而刑事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所以和當事人的關係是上對下,可以主動偵查! 
 1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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