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2日 星期日

簡單說明一下進入法院的狀況




在檢察官偵查終結,如其認定有過失而起訴,大家會先收到檢察署的起訴處分書,通常在一個月內就會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告知二到四個星期內的開庭期日。

建議大家此時要委任律師,也就是刑事辯護人和書記官約時間閱卷,把:之前檢察署開庭筆錄(包括證人的!),還有對方的告訴狀及所有補充書狀及鑑定報告影印出來,以決定開庭的辯論方向,何時再傳證人,詢問事項;或者針對筆錄中容易讓法官混淆的證詞,證據先寫答辯狀簡要說明!

而第一次開庭的程序,又分為兩種:
1.   如果對方有提附帶賠償,法院會先排調解庭
2.   如果沒提,則很重要喔!要在開庭前先具狀列出:對檢察官起訴書中所列證據,包括證人證詞證據能力有無意見,以及還要傳喚何人,調查何證據,以利程序有效率的進行。

每次開庭除法官外,檢察官也會到庭,但他們是專門到法院開庭的,和原本在檢察署開庭的人不同。通常都是法官先問,再換檢察官,最後才是律師。而和檢察署一樣,筆錄看好再簽名。

要給法院的書狀,最好每次不要洋洋灑灑超過七八頁,而且每個重點都下一個標題,讓法官檢察官知道你的主軸。

如果想與對方和解,此審級最適合,因為在第一審判決前和解可撤回案件!起碼可聲請緩刑!如果沒和解,法院又判決有罪時,賠償部分會移到民事庭第一審開庭。

補充說明
1. 因為到地方法院後,提告者已非當事人,當事人是檢察官,所以,如策略上要告訴人出庭,則需將他列為證人傳喚,且讓他具結,如他敢說謊且其證詞又是判決基礎者,則可告他偽證罪!

2. 即便有委任律師,還是要自己回答,所以開庭前一定要和律師會客。但是有關: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也就是有無資格作證據此節,可由律師回答,因為對大家來說比較困難!

3. 在警察局,派出所作的筆錄,因為是在法院外的陳述,也就是審判外陳述,律師通常會主張是傳聞證據,質疑它的證據能力。

4. 而且因為由法官,檢察官,律師輪番詢問,所以開庭時間及開庭次數都會比檢察署長!


醫界同盟 之後會再提:上訴二審後的情形!刑事部分講完,再接力說:民事賠償的情形!大家知道越多,越不會害怕或被對方的不理性威脅!加油!
14 10:46 ·
醫界同盟 還有,因上法院後是交互詰問,程序較繁雜,律師的工作也多,因此費用比檢察署多一至二萬元還算正常。
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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