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2日 星期日

讓大家聞之色變的訴訟程序



病人家屬提告業務過失傷害,是因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而且刑案即便委認律師,被告通常還是要到庭,所以要給醫護朋友壓力,希望能逼我們和解。

其實大家莫驚慌!開庭程序沒那麼恐怖,在此跟大家說一下,知道了就不會憂心害怕!

一般對方提告後,大約一到二個月會開庭,每次開庭時間不會超過三十分鐘。偵查庭開庭時,只有雙方和律師可以進去,在台灣是檢察官訊問,你再回答即可,對方陳述時,縱使謊話連篇與實情不符,也不要插話打斷,反而要仔細聽對方說的話,之後再一一反駁,好讓書記官記錄。最後在筆錄簽名時要看清楚有無打錯,因為案件大概一到二個月開一次庭,到偵查階段結束時可能要半年多,最後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他不可能記得所有兩造說的話,因此:開庭筆錄和開庭過程所提出的答辯狀就很重要!

在此要提醒大家,法界並沒那麼仇醫,而是有時因大家比較專業,開庭回答時較傲慢或一直覺得:都照醫療正常程序救治,哪有錯?故一直在解釋處理過程,會讓檢察官誤解你迴避問題。

所以,在此告訴大家:並不是檢察官找你麻煩,他也只是針對告訴狀中的內容在問你;因此,請大家把答辯的重點擺在:
1.   依告訴人的病症,一般的醫生都是作這樣的處理,即係常態,所以沒疏失
2.   有說明可能的狀況,併發症等(要錄音)
3.   最好提出相關醫學雜誌,教科書的內容,讓檢方更容易了解:你這樣做是符合常理!

還有,檢方很尊重醫審會的審議結果,所以有時會因等審議結果而拖較久才開庭!最後要說的是:案子進法院其實反而是保障,因為家屬如繼續鬧,你可同時提告且讓現在偵查的檢察官質疑對方,因此通常進入司法程序對方反而不敢再有非理性的行為。





X 偵查階段就應該與律師研究案情,許多案件都是等到最後檢察官決定起訴階段才找律師,往往都會太慢。書記官的當庭紀錄一定要看清楚,當庭不提出異議,事後要更正,自找麻煩。
11 19:44
李紹榕 施大講得太好了!
11 19:49
X 我很少引用理論,講的都是實戰經驗。醫療糾紛刑法部分不外是業務過失,過失講的是事情發生的當下應該注意,又能夠注意,卻沒有去注意到,或者是,事情發生時心中有想到,卻托大想說不會那麼倒楣會發生,又沒有去盡防止結果的發生。no more no less。要求的標準是,醫學中心與診所有別,專科醫師與非專科醫師不同。重點是檢察官、法官講的語言與醫師不一樣,所以要找律師來幫醫師翻譯,講給檢察官、法官聽得懂而已。
1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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