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

莫再姑息!告人者,人恆告之!



之前醫院暴力及遭辱罵事件頻傳。醫護值此惡劣的健保及薪資給付下,又需值班、on call犧牲與家人、愛人相處的時間;如換來的是諸如暴力等不堪的對待,為何還要忍氣吞聲?
因此,對於打人者,可提傷害告訴且要求精神賠償;倘若口出三字經或其他難聽的話,可告公然侮辱;如罵你:不專業,沒醫德,可告誹謗罪;假若亂在網路po文或上媒體,哈!可告他:加重誹謗!而且,上述刑案,對造都是被告;就算請律師,也要自己到庭,站在檢察官面前被問!起訴後,可請求附帶賠償。

醫護朋友可能接著會說:告他,怕被他們"修理"耶!

其實不然;因為都已上法院或檢察署,試想:他如有不法的動作,可在已告的案件中多加他一條罪,再告!他也會自己酌磨酌磨呀!只是要告訴大家:病人和家屬也是要被教育,要尊重醫護人員!

醫護朋友平日的辛苦,總算在一件事情上值得安慰,那就是:可請求較高的精神損害賠償額!因為,法院在判定此金額時,參酌的依據為「學歷,工作經歷,收入及所受痛苦等」。而在這方面,大家還算是小吃香!


X他們有任何言語或動作令你心生恐懼的話還可以加告恐嚇哦
2011125 21:08
醫界同盟 媒體暴力-->提告記者,總編輯,報社負責人加重譭謗;但通常要等醫糾起不起訴,加重譭謗才會有定論。另外從提告開始,對方及記者就要開始接受傳喚,出庭跑法院
X 被家屬大罵三字經的同事去警局備案,調出衝突現場的影帶,沒想到警員卻說,只有影像沒有聲音,很難告家屬,勸退去備案的同事.....無奈
2011126 0:14
劉X to 樓上,那是警察怕麻煩的推托之詞,除了聲音外還有人證都可以是證據,不是警察說很難告就難告的
2011126 0:21
醫界同盟 提告不是一定要經過警局!可直接寫對方的犯罪事實,即他的行為,和你認為他違犯的法律,遞狀至檢察署。
2011126 7:40
X 地檢署按鈴申告 看你警察要怎麼私了;更何況證據強弱也不是警署衡量的
2011126 10:44
醫界同盟 贊成!證據本就是要由檢察官偵查判斷!
2011126 12:45

李紹榕 亂告者、亂報者人人得而告之。以刑逼刑,以告治告,不要姑息亂源。

Mj Tsai 其實不一定,還要看被告的經濟狀況而定。如果判一個低收入戶的被告以高額賠償金,等於是白判。
2011125 22:36
李紹榕 也是...只是累死他
2011125 22:37
Debbie Ni 有時,拿不拿得到錢不是重點,而是也要讓他承受一樣應訴的心理壓力!
2011125 22:40
X 死豬不怕開水燙,爛命不怕你來告啊
2011125 23:43
Tony Yuan 對於那些低下階層的無賴,就告到他輸為止,他就會怕ㄌ!!這些爛命一樣怕死!
2011126 0:44
Debbie Ni 沒錯!上法院不可能不怕的。尤其是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您知道嗎?他必須站在檢察官前面,家人,太太都不能進去;如請律師,律師也是要坐在後面,而不是站他旁邊。
2011126 7:35
李紹榕 爛命通常反而樂天知命;可惡的是半調子的中上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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