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採用:不可避免之風險原因,是一大進步!
頸椎手術後滲血,四肢麻木提告不起訴,檢方採用:不可避免之風險原因,是一大進步!
此為北榮的案子,病人開完頸椎手術,出血及四肢無力,醫生立即動第二次手術清除血塊,病人針對四肢麻木及膀胱有問題,竟提告過失重傷罪!士林地檢署以:醫生術前有告知風險,併發症,病人四肢麻痺時又有立即再動手術處理,故不起訴。
但最重要的,是檢方採用:頸椎手術後發生脊椎腔血腫是不可避免之風險此原因!所以,大家日後,除應於手術同意書加此項:不可避免的情況外,如遭提告,也可以此為答辯重心之一!
頸椎手術後滲血,四肢麻木提告不起訴,檢方採用:不可避免之風險原因,是一大進步!
此為北榮的案子,病人開完頸椎手術,出血及四肢無力,醫生立即動第二次手術清除血塊,病人針對四肢麻木及膀胱有問題,竟提告過失重傷罪!士林地檢署以:醫生術前有告知風險,併發症,病人四肢麻痺時又有立即再動手術處理,故不起訴。
但最重要的,是檢方採用:頸椎手術後發生脊椎腔血腫是不可避免之風險此原因!所以,大家日後,除應於手術同意書加此項:不可避免的情況外,如遭提告,也可以此為答辯重心之一!
【案例】張姓男子2009年6月跌倒,到嘉義基督教醫院檢查發現頸椎狹窄,需開刀治療,轉診台北榮總,8/12由神經外科醫師鄭宏志進行頸椎手術,但3天後拔除引流管,竟⋯⋯
嚴重出血、四肢無力,醫師發現血塊阻塞,緊急二度開刀移除血塊。張男不滿術後四肢麻木,且膀胱功能出現障礙,怒控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報導╱賴又嘉
健保民營化 要逐項訂定「可容許風險」範圍,是幾近不可能的事。
對不懂醫學的人而言,
多數只看得懂合併症的「危害程度」,看不懂「發生機率」,
而危害程度大的合併症,是媒體最喜愛的題材,
就算發生率是100%, 還是可以把醫師妖魔化刺激閱聽率,
承辦這個案件的檢察官,算是有sense了,至少知道
「這種合併症的發生率很高,不是醫師不注意」。
對不懂醫學的人而言,
多數只看得懂合併症的「危害程度」,看不懂「發生機率」,
而危害程度大的合併症,是媒體最喜愛的題材,
就算發生率是100%, 還是可以把醫師妖魔化刺激閱聽率,
承辦這個案件的檢察官,算是有sense了,至少知道
「這種合併症的發生率很高,不是醫師不注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