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蟲咬傷,掛急診,醫生用藥過量喪命?
此新聞標題聳動,然與實際事實有出入。
此為台安醫院之案子(100年度醫上易字5號),96年病人至急診時狀況很危急,醫師用抗生素及止痛劑,病人狀況好轉,五日後出現消化道出血。病人先提刑事告訴,當時是告過失致傷,經醫審會鑑定,醫師於當時病人危急下使用抗素,其處置並無疏失,故為不起訴處分。
嗣後,改提民事訴訟,求償300多萬元!於過程中,病人死亡。而因刑事已確認醫師無疏失,故請求之項目,僅就:精神賠償分審酌,一審判決認:病人二年後之死亡,與醫師之用藥無因果關係。
其判決卻認定,醫師因病人高齡且有12指腸潰瘍的病史,使用止痛藥過量,致病人五日後發生消化道出血,此部分有過失,故判決13萬元之精神賠償,二審高院之認定,與地院相同。
然此實難令人接受!蓋:
1.12指腸潰瘍的病史,是在幾年前,之後也治癒,再者,刑事已不起訴,醫審會亦已鑑定無過失,民事怎可再自行判斷有無過失?
2.或許在對方改提民事時,因調解先行制度,民庭先排調解庭,院方會想和解。但建議大家在這種刑事已不起訴的案件,可直接寫書狀向法院表示無調解之必要,因為無疏失!這種態度,會影響之後法官的心證。
Na Ho Zhu 見鬼了!
6月28日 0:56
陳x翔 死狼熊大
6月28日 1:03
Mingchuan Lee 有關聯不代表因果。倒楣。
6月28日 1:50
鄭x仁 醫師執行醫療義務契約不當?
6月28日 2:47
醫界同盟 回鄭兄的話,並不是…所以才令人不解。地院法官是以醫審會鑑定意見中,某部分的論述(非最後結論…),而認定醫師用藥過量,不當,有疏失
6月28日 3:49
Penny Ou 所以以後的醫療,誰要做醫生?病患及家屬既不感念救命之恩,只會雞蛋裡挑骨頭,理財都有賺有賠了,難到她們會去告理財師,說他害他錢賠了,她要提告,讓他還他的損失,又加精神賠償哩哩扣扣,那怎看都是告人好阿
6月28日 4:20
Mj Tsai 版主所寫"醫師因病人高齡且有12指腸潰瘍的病史,使用抗生素過量,致病人五日後發生消化道出血" 抗生素應為筆誤,是止痛藥過量。
6月28日 7:49
Mj Tsai 因此此篇新聞是被記者亂下標題誤導,賠償的部分不是因為二年後死亡的過失,是當時給藥造成消化道出血,所以醫師當時有用藥疏失,該疏失造成消化道出血。最後是判醫師要賠13萬2,160元(160醫療費用+32,000看護費用+100,000精神損害賠償=132,160)
這個判決比較值得討論的是: 是否只要用藥有併發症出現,即便是後併發症已經復原,無後遺症,醫師也可能要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6月28日 8:07
醫界同盟 非常感謝蔡兄詳細的補充!沒錯,後併發症已經復原,無後遺症,卻仍要醫師負賠償責任!實令人無法接受!
而依版主的了解,此案可能因院方在民事訴訟過程中1,2審有表達願意和解的態度,以致產生如此令人錯愕的判決結果…
6月28日 15:24
陳x杉 實在忍不住想罵這種鯛民!死要錢
6月28日 20:08
武x德 許多人以為顧好生活就好了,管它啥政治,貪腐集團最愛這種人民了。小民在此提醒︰政治影響的可是國人的衣食住行和生命。
7月5日 0:33
陳x道 我兒子也在東部衛生所服務
7月9日 23:34
王x恂 好的善良的衛生單位人員'依然會被不肖貪官欺侮'
12小時前
王x恂 馬總 "既然知道'台灣需要真正為社會國家做事的這種人'為何總是 濫竽充數''不懂知人善任'不肯實踐做全民的馬總 ' 怨聲四起'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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