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腎導管接頭鬆脫,護理師害病人失血過多致死,判刑6個月?
此為發生在高雄榮總之案件,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3號)之結果。然觀諸二審判決,實有過度擴張護理人員注意義務之嫌,特說明如后,以利各位明瞭:
1.原本高雄地院一審係因認定,被告未將導管接頭轉緊,故認被告有過失;然至二審,經由病人之子做證開始洗腎時接頭有鎖緊,而腎臟科主任及機器的工程師亦證稱:若被告沒有旋緊接頭,一開始就不可能洗腎,甚至45分這麼久,因此二審法官明確且數度於判決中表示:「則被告當日確無未鎖緊被害人頸靜脈處之藍色導管疏失」。
2.此外,當日血液透析機器有警報應響而未響之異常,機器工程師更證稱:因機器久未供電,電磁紀錄不復存在,亦無從自機臺裝置紀錄研判當時血液透析機之實際運作情形。
3.況且,被告所進行之血液透析行為,不僅被認定符合高榮之規定,醫審會亦認「…包含休克後之醫療處置,皆符合護理之常規,尚未發現有疏失」,是綜觀上述理由,實應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4.豈料二審法官竟以:縱洗腎機斯時因有異常致未能發出警示,被告亦非不得藉由心電圖,血壓計等其他醫療設備之輔助,「提高警覺,時時注意被害人生理之變化」為由,縱使導管嗣後鬆脫原因不明,仍判認被告有過失,維持有罪判決,實令人難以接受。
5.目前刑案已三審定讞,民事部分已進入第二審,尚未有定論。然而,民事一審判決日期在刑事二審之後,竟還引用刑事一審判決原認定:接頭一開始未鎖緊此理由判賠,實有重大違誤。
Cheng-Chih Chao 難以忍受
Ke Han Chen 工作overloading,錢又少,連機器出包都要人負責。今天公費生已經招不滿。接下來會是建保無效化加速進行。
Cheng-Chih Chao 接下來是洗腎得來速,全程自己來XD
Lynn Yen “應“注意這事,簡直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Peing La 標題是怎麼了,如何得知護理人員是因為在談笑才疏忽的,如此忙碌的環境,要如何談笑?
Larry Cai 就是要醫護人員工作時完全閉嘴就是了,什麼叫談笑?? 這判決人的心態怎麼了
張X瑋 看新聞說法官認為殺人犯有教化的可能,常做出不符合社會期盼的判決,因而好感度低。
不是說法官會因為無罪推論而做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嗎?
怎麼用在護理人員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黃X霖 可能是因為運氣好一點,殺人犯不一定會殺到自己及其家人,護理師就不一樣了,他們總不可能一生都不進醫院吧?
陳X迪 一定要開發一台自助洗腎機...
劉X芸 醫護工作不能交談,只要有任何問題,都會被冠上工作談笑之罪名,醫護只能當啞巴。
Bor Song 失血→血留出體外?是嗎?若是如此,眼睛看不到?
一個護理人員照顧幾個患者,怎會沒注意到?
張X龍 Bor Song
請你向護理師道歉!
毛X儒 賺沒幾毛錢....
潘X彥 某樓好像認為護理人員很閒,一個護理師分三班,一個班人數少可能兩至三人一層樓,你覺得一名護理師照顧多少人?
在加上護理師要處理病患資料,幾小時要給藥,拜託不要當護理人員1:1照顧人
Ching Shaw 殺人犯都可以有教化
護理師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周X貝 一個洗腎護理師 最少要照顧四位 最多不一定! 有的病人植物人 家屬不願放棄
依然洗腎 要幫忙把屎把尿 翻身
有的半身不遂 要餵飯 要拍背 每半小時量血壓 抽筋要幫按摩 有的不配合病人 罵髒話 還要忍受不回嘴
要24小時輪流待命 薪水沒有比別人多 福利也沒有比較多 事情比急診護士多 請問
是你 你要做嗎?......查看更多
林X蒂 這種ㄉ判刑,只會讓醫護人員~出走/改行
最真正ㄉ問題是~
護理人員與被照護ㄉ比例~不堪負荷ㄚ!!
游X茵 洗腎本來就高風險
Tim Chiang 法官常用結果論來推斷應注意而未注意
張X龍 Bor Song
請你向護理師道歉!
林X崴 臺灣會被司法搞死
李X毅 鬆脫也有可能是自裁啊,有沒有好好去查一下
張X瑜 我說
法官懂個屁啊
蔣X樺 以前爺爺住院,跟護理師談爺爺狀況同時問她通常要照顧多少人...我是忘記白天的部分,可是就記得她手指比劃一下說夜班整個走廊都她的........(差不多五到十間病房一間兩個人那種...)
陳X甜 真的該淘汰一些惡劣的護士
把人命當成娛樂來看待
李X安 那家屬和法官最好不要得絕症 沒人要醫
耶X比 怎麼會是談笑害死病人,洗腎過程要四小時,在病人清醒情況下跟病人聊天談笑很正常吧!又不是顧一個人而已,為什麼不笑的時候要投訴態度差,談笑為了想讓病人感覺親切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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