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停藥害病人變植物人,獲判無罪?
此為上月15號新聞之標題,北院101年度醫易字第5號。此案纏訟數年,當時檢方起訴令人錯愕,現一審法官判決醫師無罪。峰迴路轉之因,是法官採嚴謹的因果關係及尊重專業會診報告,值得喝彩!
蓋:
本案病人97年12月9日進行心房血栓清除手術,98年1月10號出院後,同月15,22號還回診2次,均無血便之情形,即便2月5號當時也是回診,因有狀況病人才住院,2月9號經急救後不幸成植物人。原檢察官竟以:醫師於12月24日停 止 使用omeprazole此藥物之行為,造成病人隔年2月8號上消化道出血復發而休克成植物人,有因果關係??顯令人無法理解。
法官不隨檢方起舞,不是一昧探討停用該藥的效果如何如何,而是回歸到本案關鍵,即深究審視病人於98年2月5日再次住院後之狀況,研判:
1. 病人於2月9號大量輸液前,血紅素應未低於8.6g/dL,故當時應無大量出血導致休克之情形;
2此外,當天醫院腎臟科的會診報告表示:病人是心因性休克。故綜上而論,病人的休克成植物人,與醫師的停藥行為無關。
由此可知:大家日後的答辯,勿只限縮在檢方起訴的理由內;再者,醫院方的資料,日後亦可不要只重視手術,護理紀錄!會診報告這次就被法官採用!
陳x宇 判決書有言,被害人於98年2月8日10時47分許及22時40分許已分別經輸液D5W 500毫升與D5S
250毫升,於同年月9日1時許之急救過程中,並經輸液N/S 250毫升,然於急救後之同日1時55分許,被害人血紅素尚有8.6g/dL等,加上第二次鑑定,法官才不採檢察官說法!只是一個A1 ulcer為什麼只用17天PPI,倒是......
1月1日 15:07
Kunyih Wang 病人們,回不去了啦!
1月1日 16:07
馬爾代夫 以後要不要停藥
病患自行決定
1月1日 16:35
林x慶 無罪又如何?想想這三年這位醫師承受多大壓力與心理折磨
是否可以反告起訴檢察官呢?
1月1日 17:59
醫界同盟 樓上林兄所言…實令吾輩心有戚戚焉
1月1日 18:12
賴x華 是啊!可以反告嗎?這種惡人實在太可惡了
1月1日 20:03
James Chen 殘念!無法反告~甚至亂告的病患也無法告他誣告
1月1日 22:14
Chi-hung
Cheng 病人年齡多少,合併症不少,有沒有其他病?安寧照顧觀念開刀時就要開始。
1月1日 22:31
張x隆 南無 阿彌陀佛......
1月2日 1:22
胡x丁 這標題很聳動!
1月2日 6:33
Tim Chiang “亂”記者亂報
亂下標
昨天 0:11
Fu-Sheng Chan 醫師公會 和 相關醫學會 應該要發聯合新聞稿 澄清並抗議 讓法界以後要亂起訴要想想,欺負醫師不是沒有後坐力的
昨天 7:38
彭x倫 這個法官應該列在醫界理遇群
當成"自己人"醫
2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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