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提告事實與明確病歷記載不符,法官反送誣告罪偵查,值得喝采!!
此為士林地院101年度自字第15號刑事判決。病人提告中醫師未看X光片,讓其從單純之咳嗽變成肺積膿,未建議其轉診,故有業務過失傷害。本案最後為無罪之判決,然其中過程有些特別處,在此提出,供參酌:
1.最近病家直接從法院提起自訴案件有增加之勢,乃因自訴案件規定要委任律師。而若是向檢方提出告訴則不一定。
2.本件病人主張他在中醫師看診2個月7次,醫師均未建議他轉診到大醫院,且未看X光片,有業務過失。然而中醫師的病歷每次均有載明:建議至大醫院照X光或進一步檢查肺部!是此病人明顯虛編事實!實屬不該。
3.病人卻十分大膽,在審理過程見醫師提出病歷證明確有建議轉診,他竟又提告醫師偽造文書罪,法官還須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病歷資料庫最後存檔日,以還醫師清白。病人此種提告,實在令人憤慨。
4.最後法官除判醫師無罪外,認為醫師確有建議其至大醫院檢查,照X光,他卻誣指醫師未為前開之建議,顯有誣告之嫌而移送士林地檢署!給胡亂興訟的病人一些警惕。
5.最近越來越多病方用醫師違反醫療法73條提告!所以建議大家,除病人主訴要記載清楚外,最好每次有需要,都註明:有不適要回診,多久要回診,,或應至大醫院檢查等等,以自保。
Jonathan
Chang 哈哈法官受理太多胡亂訴訟的病人,也會被這些訟棍煩死了吧
Jiasa
Kadjaravan 其實法院受理申訴案件有一定程序,相信不是那麼容易有為非作歹之徒(除非真的是專業)。
陳X翔 台灣法律坑洞很多,否則不會一張支付命令抄家滅門的⋯
蕭X明 謝謝米媽
吳X彬 第1點跟第5點顯示有集團在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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