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喜歡推自費檢查的醫院及身不由己的參與醫師參考
未主動告知新生兒聽力篩檢報告,4年後訴請醫師及院方賠償,高院逆轉判賠80萬??
此為近日桃園聖保祿醫院二審高院(103年度醫上字第16號)之判決。本案原於桃園地院一審,認新生兒於96年1月出院後,未於2月8號回診,故醫師無主動告知義務,而駁回對方的請求。
觀諸高院二審法院改判理由,實有爭議。雖因判賠金額低於150萬,醫師已無法再上訴第三審,然仍說明如後,以供參酌:
1.關於醫師有無主動告知篩檢報告此部分,醫師全聯會於101年11月7日之函文釋明,醫師如有醫囑請病人返院,病人未回診,即無主動告知之義務。
本案醫師以:出院許可證記載96年2月8日約診為證。豈料高院竟以:醫師無法提出曾交付約診時刻表予對方此理由,而否定醫師有約診!此項認定不僅已與一般醫院之約診流程相違背,更不符常情,蓋:
約診時刻表當時醫師若已交給對方,不在醫師處,則要醫師如何”證明”有交付?實有違誤!
2.高院另以:當時醫院因新生兒聽力篩檢無立即生命危險故未”納入登記追蹤”此原因,遭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裁罰5萬元行政裁罰為由,即認定:對方主張醫師未約診聽取報告,亦未以電話或寄發方式告知篩檢報告,自屬可信?此項認定,尤屬無稽,因自醫院遭裁罰的事由觀之,並不能代表,證明,被告醫師未為約診!
3.況且,高院置明確,常規的出院許可證記載於不顧,反而用上述2個間接,不相關聯的理由,做為判賠依據,實難令人甘服。
4.由此案例,再次提醒大家:
在病歷或看診記載,約定回診,哪怕只是一行字,證明我們已有告知,要求病人注意,即自己無過失,十分重要。
鄭X軒 有預約回診 自己不去聽報告 怪誰? 而且每天跟孩子相處 三歲才發現有點離譜啊
昨天 16:55
Wang Yi-Jui 司法人再這樣秀下限,只會讓醫療崩潰再加速阿.....
昨天 17:10
蔡X董 醫界就只能在這裏講ㄧ講嗎?沒有其他的方法嗎?
昨天 17:29
陳X光 我的淺見
猜
1.被告律師答辯
未即時告知,和成聽障
無相當因果關係
那是先天性的
就算要處理,也是要幾歲?以後,才能用人工電子耳吧?
6 · 昨天 17:39 ·
已編輯
陳X光 會吃悶虧?
衛福,撥預算
為了早期診斷
小兒科,耳鼻喉科都可吃到預算
很好吃,很補,
但,要負責任
耳鼻喉科醫師一定知道,診斷出疾病和是否能立刻處理,有時間差,急不得?
所以沒有所謂的,因沒即時告知,所以聽障?
只有所謂的早一點,晚一點處理罷了
至於小兒科醫師要分食大餅,又不想背責,
建議,檢驗前書面寫好,會請轉耳鼻喉科處理
昨天 17:38
醫界同盟 觀諸判決內容,對方知道數年後提告,在因果關係上他們會較弱,所以,在二審他們花很大的功夫,函詢,找文獻證明,2,3歲前,很難發現,所以…當時新生兒的篩檢就很關鍵重要…
我們醫師方朋友這邊,版主再次提醒大家:一審勝訴後,還是不能大意,或只用原有答辯方向…
開庭時法官問的重點在變時,就要注意…
還有…訴訟就是訴訟,有它攻防的證據法則,而不是一直往:醫師醫學的角度寫,鑽…比如本案的約診這件事,就是個例子。
昨天 17:41
陳X光 衛福每年多撥出
一大筆預算給新生兒篩檢
一定有它的重要性
台灣的醫療院所
若把所有的檢查----
例行健檢?
大乳口檢查?
當做好吃,可吃,不無小補的費用?
案例只怕會越來越多
昨天 17:48
Faye Huang 不能上訴第三審,但可以在期限內於高院申請再審。有沒有電腦預約紀錄,可以確認當日對方有預約回診,但沒有返診的證明。
昨天 18:35
Hanping Chuang Ting-Chun Liu 以後急診門診住院篩檢,一定都要掛回診,出院注意事項一定要寫滿滿!
昨天 19:48
Ting-Chun Liu 我都會寫阿,沒辦法現在很多病人聽不懂人話...我是防衛性醫療的支持者...
昨天 20:05
Chenchi Tsai 太扯~~
21小時
Eugenia Huang 1.聽障是先天造成的.2.到3歲才發現..父母沒有失職?
18小時
Hsiao-Yun Ting 我記得好像只有病理報告有一定要通知到的義務
15小時
陳X光 大錯特錯
7小時
Alex Chern 還有TB啊
14小時
Hsiao-Yun Ting TB也是patho的報告
14小時
醫界同盟 各位醫護朋友…本案高院法官,或是對方律師的論點,並不是單純只跟:有無要主動報告有關…
把判決理由和其邏輯簡化些,就是:
篩檢出有異常要報告此部分,屬於醫療法規定的醫療行為,故依民法委任方面的規定,醫師需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這樣大家有稍微明白一些些嗎?
14小時
陳X光 訴訟
就是回歸法律的基本麵
7小時
醫界同盟 因此才會以此文提醒,告訴大家:
訴訟攻防中,醫學內容和平常醫護朋友的處理流程本身,並不全然是訴訟上證據的重點。
14小時
Hsiao-Yun Ting 考試引導教學,訴訟引導醫療。
反正法官要什麼,我們就做什麼。評鑑嘛,大家最會了,不就文書工作 XDDD 任何東西都來個一式兩份,簽名簽到昏倒這樣。
13小時
醫界同盟 謝謝妳用幽默的方式,讓大家明白!!
6小時
Hsiao-Yun Ting 仍然不是很明白。這有適用委任的狀況嗎?(不太清楚民法委任的定義)
其實不管法官怎麼說,我認為都還是需要不斷的質疑,不要 法官說這違反某某法,聽起來好像有道理,就相信了。很多法官的認事用法是有問題的…
14小時
· 已編輯
醫界同盟 妳寫的沒錯…就是要提出來,大家討論
14小時
陳X光 講白了
訴訟上的贏家
常不是專業麵上贏
而是訴訟麵贏
法官專業不懂,可以不鳥您
但
法律麵的問題,他必須回答,也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對造律師,在法律麵上的強攻,可以完全彌補醫療專業上的不足
但
醫療專業的鋪天蓋地,却挽回不了法律麵的傷害
7小時
陳重光 民法
528一一一552
7小時
醫界同盟 陳重光兄說的太好了!
6小時
Jack Shen 建議小編去看完整的判決書
因為有部分情況.你們轉貼的內容沒寫出
這些情況對照之後.會有很大不同的看法改變喔
至少我個人看的感覺是判決沒錯
12小時
陳重光 講白了
訴訟上的贏家
常不是專業麵上贏
而是訴訟麵贏
法官專業不懂,可以不鳥您
但
法律麵的問題,他必須回答,也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對造律師,在法律麵上的強攻,可以完全彌補醫療專業上的不足
但
醫療專業的鋪天蓋地,却挽回不了法律麵的傷害
7小時
醫界同盟 回樓上上…
我們都是全部看完才寫的…
謝謝你。但我們是以…醫師攻防的角度切入。
6小時
醫界同盟 非常感謝
陳重光兄的說明。就是這個意思…希望大家了解。
6小時
Sandy Yuan 但醫師有預約下次回診,也有記錄,病患卻無回診就醫…台灣醫師病人那麼多,怎麼可能做到「病患自己不回診,還要打電話告知報告異常」這件事?
說穿了,家屬根本不在意這份報告,但卻等孩子大了才發現異常。基於內心的愧疚或自責,硬是把責任怪罪於醫療人員。
4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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