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供喜歡推自費檢查的醫院及身不由己的參與醫師參考

供喜歡推自費檢查的醫院及身不由己的參與醫師參考
未主動告知新生兒聽力篩檢報告,4年後訴請醫師及院方賠償,高院逆轉判賠80萬??
此為近日桃園聖保祿醫院二審高院(103年度醫上字第16)之判決。本案原於桃園地院一審,認新生兒於961月出院後,未於28號回診,故醫師無主動告知義務,而駁回對方的請求。
觀諸高院二審法院改判理由,實有爭議。雖因判賠金額低於150萬,醫師已無法再上訴第三審,然仍說明如後,以供參酌:
1.關於醫師有無主動告知篩檢報告此部分,醫師全聯會於101117日之函文釋明,醫師如有醫囑請病人返院,病人未回診,即無主動告知之義務。
本案醫師以:出院許可證記載9628日約診為證。豈料高院竟以:醫師無法提出曾交付約診時刻表予對方此理由,而否定醫師有約診!此項認定不僅已與一般醫院之約診流程相違背,更不符常情,蓋:
約診時刻表當時醫師若已交給對方,不在醫師處,則要醫師如何”證明”有交付?實有違誤!
2.高院另以:當時醫院因新生兒聽力篩檢無立即生命危險故未”納入登記追蹤”此原因,遭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裁罰5萬元行政裁罰為由,即認定:對方主張醫師未約診聽取報告,亦未以電話或寄發方式告知篩檢報告,自屬可信?此項認定,尤屬無稽,因自醫院遭裁罰的事由觀之,並不能代表,證明,被告醫師未為約診!
3.況且,高院置明確,常規的出院許可證記載於不顧,反而用上述2個間接,不相關聯的理由,做為判賠依據,實難令人甘服。
4.由此案例,再次提醒大家:
在病歷或看診記載,約定回診,哪怕只是一行字,證明我們已有告知,要求病人注意,即自己無過失,十分重要。


X 有預約回診 自己不去聽報告 怪誰? 而且每天跟孩子相處 三歲才發現有點離譜啊
昨天 16:55
Wang Yi-Jui 司法人再這樣秀下限,只會讓醫療崩潰再加速阿.....
昨天 17:10
X 醫界就只能在這裏講ㄧ講嗎?沒有其他的方法嗎?
昨天 17:29
X 我的淺見
1.被告律師答辯
未即時告知,和成聽障
無相當因果關係
那是先天性的
就算要處理,也是要幾歲?以後,才能用人工電子耳吧?
6 · 昨天 17:39 · 已編輯
X 會吃悶虧?
衛福,撥預算
為了早期診斷
小兒科,耳鼻喉科都可吃到預算
很好吃,很補,
但,要負責任
耳鼻喉科醫師一定知道,診斷出疾病和是否能立刻處理,有時間差,急不得?
所以沒有所謂的,因沒即時告知,所以聽障?
只有所謂的早一點,晚一點處理罷了
至於小兒科醫師要分食大餅,又不想背責,
建議,檢驗前書面寫好,會請轉耳鼻喉科處理
昨天 17:38
醫界同盟 觀諸判決內容,對方知道數年後提告,在因果關係上他們會較弱,所以,在二審他們花很大的功夫,函詢,找文獻證明,23歲前,很難發現,所以…當時新生兒的篩檢就很關鍵重要…
我們醫師方朋友這邊,版主再次提醒大家:一審勝訴後,還是不能大意,或只用原有答辯方向…
開庭時法官問的重點在變時,就要注意…
還有…訴訟就是訴訟,有它攻防的證據法則,而不是一直往:醫師醫學的角度寫,鑽…比如本案的約診這件事,就是個例子。
昨天 17:41
X 衛福每年多撥出
一大筆預算給新生兒篩檢
一定有它的重要性
台灣的醫療院所
若把所有的檢查----
例行健檢?
大乳口檢查?
當做好吃,可吃,不無小補的費用?
案例只怕會越來越多
昨天 17:48
Faye Huang 不能上訴第三審,但可以在期限內於高院申請再審。有沒有電腦預約紀錄,可以確認當日對方有預約回診,但沒有返診的證明。
昨天 18:35
Hanping Chuang Ting-Chun Liu 以後急診門診住院篩檢,一定都要掛回診,出院注意事項一定要寫滿滿!
昨天 19:48
Ting-Chun Liu 我都會寫阿,沒辦法現在很多病人聽不懂人話...我是防衛性醫療的支持者...
昨天 20:05
Chenchi Tsai 太扯~~
21小時
Eugenia Huang 1.聽障是先天造成的.2.3歲才發現..父母沒有失職?
18小時
Hsiao-Yun Ting 我記得好像只有病理報告有一定要通知到的義務
15小時
X 大錯特錯
7小時
Alex Chern 還有TB
14小時
Hsiao-Yun Ting TB也是patho的報告
14小時
醫界同盟 各位醫護朋友…本案高院法官,或是對方律師的論點,並不是單純只跟:有無要主動報告有關…
把判決理由和其邏輯簡化些,就是:
篩檢出有異常要報告此部分,屬於醫療法規定的醫療行為,故依民法委任方面的規定,醫師需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這樣大家有稍微明白一些些嗎?
14小時
X 訴訟
就是回歸法律的基本麵
7小時
醫界同盟 因此才會以此文提醒,告訴大家:
訴訟攻防中,醫學內容和平常醫護朋友的處理流程本身,並不全然是訴訟上證據的重點。
14小時
Hsiao-Yun Ting 考試引導教學,訴訟引導醫療。
反正法官要什麼,我們就做什麼。評鑑嘛,大家最會了,不就文書工作 XDDD 任何東西都來個一式兩份,簽名簽到昏倒這樣。
13小時
醫界同盟 謝謝妳用幽默的方式,讓大家明白!!
6小時
Hsiao-Yun Ting 仍然不是很明白。這有適用委任的狀況嗎?(不太清楚民法委任的定義)
其實不管法官怎麼說,我認為都還是需要不斷的質疑,不要 法官說這違反某某法,聽起來好像有道理,就相信了。很多法官的認事用法是有問題的…
14小時 · 已編輯
醫界同盟 妳寫的沒錯…就是要提出來,大家討論
14小時
X 講白了
訴訟上的贏家
常不是專業麵上贏
而是訴訟麵贏
法官專業不懂,可以不鳥您
法律麵的問題,他必須回答,也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對造律師,在法律麵上的強攻,可以完全彌補醫療專業上的不足
醫療專業的鋪天蓋地,却挽回不了法律麵的傷害
7小時
陳重光 民法
528一一一552
7小時
醫界同盟 陳重光兄說的太好了!
6小時
Jack Shen 建議小編去看完整的判決書
因為有部分情況.你們轉貼的內容沒寫出
這些情況對照之後.會有很大不同的看法改變喔
至少我個人看的感覺是判決沒錯
12小時
陳重光 講白了
訴訟上的贏家
常不是專業麵上贏
而是訴訟麵贏

法官專業不懂,可以不鳥您
法律麵的問題,他必須回答,也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對造律師,在法律麵上的強攻,可以完全彌補醫療專業上的不足
醫療專業的鋪天蓋地,却挽回不了法律麵的傷害
7小時
醫界同盟 回樓上上…
我們都是全部看完才寫的…
謝謝你。但我們是以…醫師攻防的角度切入。
6小時
醫界同盟 非常感謝 陳重光兄的說明。就是這個意思…希望大家了解。
6小時
Sandy Yuan 但醫師有預約下次回診,也有記錄,病患卻無回診就醫…台灣醫師病人那麼多,怎麼可能做到「病患自己不回診,還要打電話告知報告異常」這件事?

說穿了,家屬根本不在意這份報告,但卻等孩子大了才發現異常。基於內心的愧疚或自責,硬是把責任怪罪於醫療人員。

42分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