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促成法院做成庭推決議,以為法官判刑之依據


急診暴力者危害大,卻幾乎輕判;而醫護朋友盡心費力,常常睡眠不足在進行救治、醫療行為,竟往往因「業務」過失此金箍咒,令法官判較重之刑,量刑輕重不僅嚴重失衡,更讓輪班,on call鎮日辛勞的醫護人員士氣大傷,紛紛出走。

在此提出建言:

l  由醫師公會和護理人員公會和護理師等公會,或我們新成立的醫師網路NGO組織,以行文之方式,向司法院提出請求。
l  再由司法院發函給各級法院,促成法院內部,在「醫糾除罪化」之前,開會作成庭推決議。
1.   促使各法官對審理急診暴力者,一視同仁,依刑法58條規定、對這些暴力者在法定刑範圍內判處重刑,不得易科罰金
2.   而針對緊急開刀救治或醫療者,盡量以『過失犯』之緣故,而無須以和對方達成和解就可宣告緩刑;且視情況,再引用現行刑法第59條規定,判處低於最低法定刑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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