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處理一些:在診所掛名,而實際未在該診所看診的案件而被健保局稽核且移送檢察署,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
因為掛名負責醫師,則診所向健保局請領的健保金就會撥入該診所暨醫師之健保帳戶內;但實際上你沒在該診所看診,即便門診表上有你的名字,如是由其他醫師在排你名字的時段看診,因也是算你名字的點值,最後錢亦撥入診所+你名字的帳戶內,即有涉:全民健保法第81條「以不正當行為申報醫療費用」之嫌,進而有觸犯刑法339條詐欺罪之虞,故健保局又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如要掛名負責人,最好有排診時親自看,才不會生出這些麻煩!
因為掛名負責醫師,則診所向健保局請領的健保金就會撥入該診所暨醫師之健保帳戶內;但實際上你沒在該診所看診,即便門診表上有你的名字,如是由其他醫師在排你名字的時段看診,因也是算你名字的點值,最後錢亦撥入診所+你名字的帳戶內,即有涉:全民健保法第81條「以不正當行為申報醫療費用」之嫌,進而有觸犯刑法339條詐欺罪之虞,故健保局又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如要掛名負責人,最好有排診時親自看,才不會生出這些麻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