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下肢動脈栓塞“竟”截肢,告醫不起訴?不僅標題偏頗,不起訴還是把醫生全名登出?


下肢動脈栓塞截肢,告醫不起訴?不僅標題偏頗,不起訴還是把醫生全名登出?
此為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的案子,病人除了兩腳發軟無法站立外,還有心臟衰竭並急性肺水腫等病,到急診後,醫師有作:磁核造影,電腦斷層血管攝影,會診骨科,心血管外科,並動脈栓塞清除手術,之後狀況未改善,只得截肢,病人乃轉院台大,結果仍建議截肢,由上可知:該做的檢查都做了,該會診都會診,病人轉院動截肢手術後,竟還提告原醫師延誤治療而有業務過失重傷?當然為不起訴處分!
但在此案要小心,之後的台大醫院若有提過有延誤的情形,此部分當心對方在另提民事賠償訴訟時大作文章!還有最重要的,要看對方有無提再議!因再議成功發回是不限次數的。

醫界同盟 況且截肢是屬重傷害,所以罪更重,不論民,刑事,都要小心應戰!
【案例】魏姓婦人前年10/6雙腿發軟不能站立,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住院,負責診治的內分泌及新陳代謝科醫師邱奕瑞遲無動作,1周多後魏婦雙腳發黑且僵硬,後經手⋯⋯更多
醫界同盟 謝謝佳霖!你跟版主一樣早起!
李x (挖鼻)在醫師中我算是晚起的
我是因為比較閒...(被毆)
Ying-shih Su 台大真是個偉大的醫院~
孔x 蘋果真是隻仇醫的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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