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逝去誰都不樂見
但是硬要判攔截死亡進程的人賠償
讓大家看看是誰:
臺南分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0,上,35
【裁判日期】 1020903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上字第35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光秀
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莊俊華
但是硬要判攔截死亡進程的人賠償
讓大家看看是誰:
臺南分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0,上,35
【裁判日期】 1020903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上字第35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光秀
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莊俊華
再者,本件最令人震驚者在於,刑事判決所為認定,為民事訴訟裁判時,固可不受其拘束,此部分最高法院也有做成判例;但是綜觀近年的醫糾案件,雖然亦有不少刑事不起訴,無罪確定,且也經過醫審會n次鑑定醫療行為無過失,也判賠的…
但是,請注意!!大部分上述那些仍判賠的案件,民事庭法官針對:醫療行為本身無過失此部分,刑事庭的判定,他們還是受拘束,不會逾越此部分,自己又重新就醫療的行為“重新”審查有無過失。也就是說,大部分刑案沒事,而民案仍判賠的法官,他們多是以:侵犯病人或家屬的知的權利,治療選擇權等,造成的精神損害,判決賠償!
但是,本件法官竟是就二位醫師當時當下的,經醫審會認定的行為,重新,自為研議,詮釋,認為有疏失,故判賠的項目,與被告醫師被判刑事有罪者相同!!而非僅有精神賠償!如此實已有過度逾越民事獨立審判原則之嫌
但是,請注意!!大部分上述那些仍判賠的案件,民事庭法官針對:醫療行為本身無過失此部分,刑事庭的判定,他們還是受拘束,不會逾越此部分,自己又重新就醫療的行為“重新”審查有無過失。也就是說,大部分刑案沒事,而民案仍判賠的法官,他們多是以:侵犯病人或家屬的知的權利,治療選擇權等,造成的精神損害,判決賠償!
但是,本件法官竟是就二位醫師當時當下的,經醫審會認定的行為,重新,自為研議,詮釋,認為有疏失,故判賠的項目,與被告醫師被判刑事有罪者相同!!而非僅有精神賠償!如此實已有過度逾越民事獨立審判原則之嫌
女大生車禍纏訟10年 二審逆轉判醫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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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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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林姓女大生搭同學機車出車禍,造成罕見的延遲性心包膜腔出血及填塞。台南市新樓醫院2醫師沒有及時發現,致延誤死亡。纏訟10年,醫審會6度認定醫師並無違背醫療常規,1審也判無罪,但2審卻以未進行心臟超音波檢查顯有過失,大逆轉判賠230萬元。
2審指出,林女從上午9時58分開始持續血壓下降,甚至量不到血壓,2名醫師都沒有積極尋找出血來源,連心臟超音波都沒做,直到晚間6時30分突然呼吸停止,量不到血壓,7時20分才會同心臟科醫師檢查,發現有心包膜填塞。林家9時30分雖轉送成大醫院緊急開刀,但為時已晚,2天後終因中樞神經衰竭、腎衰竭不治。
法官強調,林女轉送成醫手術僅15分鐘即將心臟裂痕縫合,卻因延誤發現休克太久,致回天乏術;如果能即時發現而未延誤10多小時,對方未必會死。醫師疏忽沒有即時做全身檢查或會同心臟科醫師做心臟超音波檢查,顯然有醫療上的疏失。
21歲的林女於民國90年11月21日上午6時多,搭乘同學的機車不慎撞上電線桿,騎車同學當場死亡,她也因強烈撞擊,有頭部外傷、胸及腹部撞拉傷、骨盆腔骨折等傷勢,一度昏迷,當天上午6時52分被送到新樓醫院急診。
事後,林家告官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合計430萬元,但因醫審會6度認定,醫師的醫療處置沒有違背醫療常規,除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確定外,民事部分1審也判決林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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