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B肝未檢查出肝癌案,高院判決桃園國軍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71萬案,高院判決理由,實令人難以接受!!
本件在3月23日本版曾提及。觀其判決理由,誠有違誤,更有重大悖於論理法則,證據法則之情,在此與大家分享:
1.醫審會鑑定理由有利於我方之部分「本件病人影像檢查問題,可能為超音波上不易將腫瘤和其背景已硬化之肝臟做區分,而不在於腫瘤增長時間」,法院竟不採,反而以內科學教科書和台大內科教授論文來質疑鑑定結果?如此何需鑑定?由此案之經驗可知,倘對方的書狀中提出學術理論,不能僅因鑑定報告有利就放鬆…
2.尤令人氣結,看出判決理由矛盾者,是針對我方聲請:94,8,3所作超音波檢查之6張照片送醫審會鑑定,是否有可發現而未發現之腫瘤,法官竟以:超音波為動態方式之檢查,操作者僅留下部分靜態畫面,無法顯示受檢當時狀態之全貌為由,而認無鑑定之必要!
但法官還不是依之後北榮的靜態畫面報告,反推本件醫生8月未發現3公分腫瘤有過失?況且,當時超音波檢查,乃本案關鍵事實,高院怎可謂「就待證事實之釐清並無助益,核無必要」?
本件在3月23日本版曾提及。觀其判決理由,誠有違誤,更有重大悖於論理法則,證據法則之情,在此與大家分享:
1.醫審會鑑定理由有利於我方之部分「本件病人影像檢查問題,可能為超音波上不易將腫瘤和其背景已硬化之肝臟做區分,而不在於腫瘤增長時間」,法院竟不採,反而以內科學教科書和台大內科教授論文來質疑鑑定結果?如此何需鑑定?由此案之經驗可知,倘對方的書狀中提出學術理論,不能僅因鑑定報告有利就放鬆…
2.尤令人氣結,看出判決理由矛盾者,是針對我方聲請:94,8,3所作超音波檢查之6張照片送醫審會鑑定,是否有可發現而未發現之腫瘤,法官竟以:超音波為動態方式之檢查,操作者僅留下部分靜態畫面,無法顯示受檢當時狀態之全貌為由,而認無鑑定之必要!
但法官還不是依之後北榮的靜態畫面報告,反推本件醫生8月未發現3公分腫瘤有過失?況且,當時超音波檢查,乃本案關鍵事實,高院怎可謂「就待證事實之釐清並無助益,核無必要」?
醫界同盟 回大家的話:
1.是高等法院三名法官判的,上網查99年醫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就可看到法官是誰
2.也不是自由心證…這就是我們最怕遇到的,在法官的立場角度,他們或許覺得,71萬還好啊!讓死者父親有些補償…但法官他們不曉得,重點不在多少錢…而是這樣以後醫界會無所適從!
1.是高等法院三名法官判的,上網查99年醫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就可看到法官是誰
2.也不是自由心證…這就是我們最怕遇到的,在法官的立場角度,他們或許覺得,71萬還好啊!讓死者父親有些補償…但法官他們不曉得,重點不在多少錢…而是這樣以後醫界會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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