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關心醫糾法的朋友大家參考,大家可以當成愚人節笑話,如果無動於衷的話:
本週一三,社福衛環委員會將繼續審查醫糾法
過程爭議一直不斷,
目前幾個確定入法的進度包括:
1.未來確定會有鑑定程序
2.民事訴訟必須先經過調解(刑事訴訟則無,病人仍然能不經由調解直接對醫生提起刑事訴訟。)
目前通過之法條,重要的則為第七條與第十條
簡單說,第七條將鑑定程序納入,第十條則是確定刑事訴訟將不會進行強制調解,等於是「病人仍然能不經由調解直接對醫生提起刑事訴訟。」
今日審議的爭議條文:第二十六條與二十七條討論醫療糾紛補償基金的收入來源。除了醫勞盟的版本外,行政院版以及許多委員的版本,都要求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必須分擔此風險基金。其中要求比例最高的是吳宜臻的版本,要求「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須負擔基金之百分之七十。」
我們的版本要求「醫療機構須負擔基金的百分之七十」,而行政院版本則是在二十七條訂定政府撥補下限為百分之三十。
本條文爭議極高,如果讓醫事人員負擔主要的賠償費用,等於是處在高風險的職業還要被多收一次「保險費」,無法真正有效地改善醫療人力斷層的問題。
所以醫師自己有過失的地方, 自己要想辦法, 民眾還是可以一樣以刑逼民. 另外五大科醫師自己要掏腰包, 幫民眾買醫療無過失保險, 大概要負擔到70%,是謂全民壽險.
Yuchengco Carlos 太懶了一點
4月1日13:4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