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置換髖關節留有長鋼釘,未有何不適,感染異樣,竟仍告原醫師業務過失“傷害”?


置換髖關節留有長鋼釘,未有何不適,感染異樣,竟仍告原醫師業務過失“傷害”?
此病人於髖關節脫臼,經醫師植鋼釘復位,因隔月又脫臼,乃改至義大醫院看診,經照x光發現有一鋼釘穿刺骨盆,但義大醫師亦證稱未刺穿膀胱或直腸,也未有腹膜炎感染,故認醫師之處置符合常規且無過失…
見此案例仍令人氣餒!蓋:被告醫師有跟病人建議換全人工關節,然因病人表示無力負擔作罷;竟於至另家醫院檢查治療發現有鋼釘未取出,身體無不適亦提告,縱使經檢方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但對醫生造成心理,精神的打擊,要跟誰求償?
案例:邱姓老婦去年人工髖關節術後右下肢疼痛,到旗山醫院經羅姓骨科醫師判定髖臼關節脫臼,植鋼釘復位;不料,隔月邱婦又脫臼,找羅二次手術不見改善,轉診義大醫院發現骨⋯⋯盆腔留未取出長釘,告羅業務過失傷害。羅供稱二次手術要拔除深部移位鋼釘,當時雖找不到其中一根鋼釘,但鋼釘未刺穿內臟,有告知家屬並建議換全人工髖關節,但家屬無力負擔,他無過失。報導╱郭芷余
醫界同盟 此類案例,仍須注意七日後對方有無再議…此為今日蘋果副刊。因醫師獲不起訴處分,所以未登醫師全名
醫界同盟 霖兄真是盡責的總管!謝謝
Elizabeth Liu 就算“起訴”不是也不該刊登醫師全名的不是嗎?
醫界同盟 樓上朋友說的對…只是我們發現蘋果的記者好像是用:勝敗訴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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