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嚴重車禍送急診,一審原判決醫生五個月徒刑,高院改判無罪,其理由令人激賞!
此為耕莘醫院急診之案件,案子從94年纏訟至今八年之久,歷經三審後發回高院更審(案號:400年重醫上更一字第174號),更審前已做過數次鑑定,被告醫師心神之折磨不言而喻…而本次最後改判醫師無罪的理由,乃係因該被害人死亡之原因,法醫研究所已鑑定係因吸入血流如注液發生窒息,但何以吸入血液導致窒息死亡?或因車禍當時因顏面開放性骨折導致,或因被告交替使用兩種藥物增加呼吸道阻塞之風險,插管不確實導致,然而更審的高院法官認為:「惟其確實原因為何,實已無從判斷認定…故依卷存證據資料,尚難認被告之醫療行為,係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相當條件」,
也就是說,發生吸入血液之原因既已無從判斷,則依刑法罪疑唯輕原則,因而判決被告無罪!如此比照一般刑事案件,謹守刑法認罪科刑原則之判決,實值喝采!要不然再下去,車禍嚴重受傷的病人,會沒人敢救?
Wan-Lin Sharon Hsu 如果醫療風險都要由盡力救病患的醫療人員承擔,那就真的太殘忍了,沒有哪位醫療人員希望全心全意醫治病患還要他死亡。蓄意殺人的罪犯都會被原諒了,更何況是個因醫療風險而死亡的病患卻要醫師來承擔,我贊賞這法官,不要說是否醫療風險而身亡,誰知是不是因車禍的併發症而死的。
醫界同盟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130605/35062376/%E6%89%93%E9%AB%98%E5%8A%91%E9%87%8F%E9%8E%AE%E5%AE%9A%E5%8A%91%E6%80%A5%E6%95%91%E9%86%AB%E6%94%B9%E5%88%A4%E7%84%A1%E7%BD%AA
溫X枏 有一天我朋友的爸爸因嘔吐去嘉義長庚掛急診
經醫師判斷需住院觀察
進病房後還是一直吐
他是癱瘓長期臥床病人
他來院之前已經4天未大便了
經急診照X光診斷大腸有不少糞便
病人嘔吐物帶綠色應該是膽汁逆流出來
經看護多次反應
當班護士只說把病人頭部床搖高
並打止吐藥
問題是他的腸被糞便塞住了
後來因吸入嘔吐物引發窒息
經急救後很幸運的有救回
該病人處理方式應該先插鼻胃管引流減壓胃內壓力再灌腸幫糞便排出
如果萬一未救回
醫院一定會說醫護人員已盡力了
那家屬還會對長庚感恩不盡
經醫師判斷需住院觀察
進病房後還是一直吐
他是癱瘓長期臥床病人
他來院之前已經4天未大便了
經急診照X光診斷大腸有不少糞便
病人嘔吐物帶綠色應該是膽汁逆流出來
經看護多次反應
當班護士只說把病人頭部床搖高
並打止吐藥
問題是他的腸被糞便塞住了
後來因吸入嘔吐物引發窒息
經急救後很幸運的有救回
該病人處理方式應該先插鼻胃管引流減壓胃內壓力再灌腸幫糞便排出
如果萬一未救回
醫院一定會說醫護人員已盡力了
那家屬還會對長庚感恩不盡
shaojunglee.blogspot.com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記住所有我們失去的金錢、名聲、財物、地位、純真、擇善固執、仁、俠、義、愛
總有一天要讓那些毀壞我們價值觀的人付出代價!
林X青 只要醫護人員盡心盡力,衝突是會減少的。也希望家屬能持有基本的尊重…畢竟您來就醫,是希望獲得救助而非來當大爺。若有頤指氣使的心態,那就自己動手,何必來醫院呢?藥局醫療器材行很多,自己去買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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