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當時羅馬法庭的裁判官是


當時羅馬法庭的裁判官是
紅衣主教德.阿斯科利(dAscoli
紅衣主教本蒂沃利奧(Bentivoglio
紅衣主教德.克雷莫納(de Cremona
紅衣主教奧諾弗里奧(Onofrio
紅衣主教傑西(Gessi
紅衣主教韋羅斯皮奧(Verospio
紅衣主教吉內蒂(Ginetti

From John Huang
可是 地球明明是繞著太陽轉的呀

西元1633622日,加利略走出羅馬宗教法庭後,這樣低聲喃喃的說著。

雖然在宗教法庭中,加利略為了懇求宗教法庭的寬恕,避免走向布魯諾被火刑的後塵。所以,只好在法庭被逼得發誓承認地球繞日說是異端邪說,發誓棄絕任何關於地球不是宇宙中心的說法,發誓從此之後,在也不會發表任何會引起懷疑的言論。

於是法庭決定從輕發加利略,在聖職部的監視下軟禁。

三百多年過去了,現在任何一個接受過國民教育的人,沒有人會認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沒有一個人會認為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再也沒有人會以為,法庭該是產生科學知識的地方。包括中華民國憲法,都明確的記載著,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但依然沒有賦予法官創造科學知識的權利。

受過國民教育的人會知道,科學知識產生的過程,應該是根據觀察,然後產生假說,接著是不斷的實驗修正。在產生假說的過程中,容或會出現錯誤,但是科學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會不斷的進行觀察,實驗,然後加以修正。所以有機會產生更接近真實的理論。在這樣的過程中,依然沒有法庭置喙的空間,因為法庭並不是實驗場所。所以,法庭從來不是產生科學知識的地方。

但是,就在三百多年後的台灣,台灣的法庭,卻依然站在羅馬宗教法庭的肩膀上,繼續生產科學知識。在民國91年一例關於子宮肌瘤手術後輸尿管狹窄的判決中,法官這樣寫著," 一般而言,子宮肌瘤(或卵巢畸胎瘤)病症之必要手術,或應包括子宮切除及卵巢摘除,然通常情形,其手術結果或產生之影響應與泌尿系統之腎臟無關"。對一般人而言,這段文字可能沒有什麼感覺。可是對於任何一個上過大體解剖學的醫學生而言,這樣的文字不僅是創造醫學知識,更是創造荒謬錯誤的醫學知識。在加利略更早之前的維薩里斯,建立現代解剖學之後,子宮底旁邊緊鄰著泌尿系統的輸尿管已經成為明確,不可否認的事實。所以在子宮或是卵巢手術當中,泌尿系統的輸尿管,無可避免就是容易受到影響的器官。而法官在沒有任何解剖學常識之下,卻貿然的在判決書上寫下這樣的文字,很明顯的,就是暴露自己的無知。在同樣一份判決書中,法官還寫著"Res ipsa loquitur" 事實說明一切,來將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的醫師。是的,當法官寫下這樣的事實時,更說明了法官一無所知。當一無所知,卻還嘗試創造醫學知識時,只顯示台灣的法庭跟三百多年前的羅馬法庭沒有兩樣。

誠然,任何科學知識或是醫學知識,一開始都不是毫無瑕疵,完美無缺的。也因此,所有的科學知識,才值得不斷的觀察,加以修正,以達到接近完美的程度。醫學上的手術治療也是如此,沒有任何一項手術治療一開始就是完美的。為了治療病人,在兩害相全取其輕的情況下,可能有許多的併發症事無可避免的。醫學研究值得令人投入的地方在於,為了病患的福祉,所以醫生會想要更加努力,精進技術,發明更多好的方法來減少併發症的產生。可是,這樣的努力,就算把併發症的可能降到百分之一以下,有任何意義嗎?在同樣的一份判決書中,法官認為,當併發症的可能性降到百分之一以下時,居然還發生併發症,即表示醫生於手術過程中有疏失。當法官宣告這樣的醫學知識時,醫生還需要努力嗎?那倒還不如保持落後的技術,免得被法官認為有疏失。

民國91年出現這樣創造醫學知識的判決時,許多的醫生沒有說話,因為他們不是婦產科醫生。所以在10年之後,民國101年,繼續出現了要求神經外科醫師裝置健保不給付的腦壓監測器,創造醫學知識的判決。即使腦壓監測器列入臨床指引,已經是在事件發生之後,可是法官還是勇於以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嘗試在法庭中,指引醫生如何治療病人。

也許還有醫生可以繼續保持沉默,因為他們也不是神經外科醫師,他們想著,也許不用拯救生命垂危的病人,幫病人醫學美容一樣可以修補病人的缺陷。所以還是有人選擇不說話。可是,台灣的法庭還是繼續創造醫學知識。在矽膠隆乳的判決中,儘管矽膠隆乳後來已經被衛生署認為合法,但是法庭仍然以過去的法律,過去的醫學知識,來追索醫師。也就是說,即使醫生高瞻遠矚,發現的當時不被認同,可是後來卻被驗證為合理的治療方法,卻還是會被法庭生產的醫學知識來審判。

是故,追求精進不是,高瞻遠矚不是,發前人所未覺不是。那醫生該怎麼做呢?

羅馬法庭判決的十年後,加利略在軟禁中逝世,沒有辦法發表任何言論,但他依然相信地球是繞著太陽轉的。

當時羅馬法庭的裁判官是
紅衣主教德.阿斯科利(dAscoli
紅衣主教本蒂沃利奧(Bentivoglio
紅衣主教德.克雷莫納(de Cremona
紅衣主教奧諾弗里奧(Onofrio
紅衣主教傑西(Gessi
紅衣主教韋羅斯皮奧(Verospio
紅衣主教吉內蒂(Ginetti

西元1989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對加利略進行宗教審判表示遺憾。
西元1992年,加利略360年的冤獄終獲平反。

21律師轉法官 50歲蔡英雌熱情轉行


2012-3-27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我是蔡英雌,不叫『蔡英雄』,很榮幸能由律師轉任法官,為民服務!」律師轉任法官今年錄取23人,昨天舉行職前訓練開訓典禮,50歲的蔡英雌成為現場矚目焦點。

蔡英雌 綽號蔡英雄

蔡英雌昨受訪時指出,她是女兒身,但從小到大,同學常喜歡叫她蔡英雄,稱呼她本名蔡英雌的反而不多;至於父母為何替她取名「英雌」,她說,「父母親已過世,一切都不可考了!」

至於最想承辦的案件,蔡英雌表示非醫療糾紛案莫屬,未來希望能進入醫療專庭。蔡英雌透露,母親死於癌症,一開始看病時就被誤診,她本來想提告,好心腸的母親卻反對,從至親的遭遇,讓她比別人有更深體會,也覺得台灣的醫療界,還有不少進步空間,但當律師很難改變現況,這也是她轉法官的原因之一。

蔡英雌喜歡作研究、蒐集法律資料,認為當法官符合她的個性,而她當律師時,感到高院法官較無熱情,因此期許自己,能當個熱情法官。

報到最年輕 僅28

蔡英雌以前的律師事務所同事,對她的評價是:「活潑、外向」,且「沒有聽過有負面新聞」,祝福她能在法官崗位上善盡職責。

律師轉任法官今年錄取23人,昨天有21人報到參加職前訓練的開訓典禮,最年長的是準女法官蔡英雌,最年輕為28歲陳佳妤,以「自行申請」方式中選(錄取難度最高),是37歲的顏維助。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昨致辭表示,律師具主導性,可拒絕不想接的案件,但法官不能,他提醒轉任法官的學員「勿貪財,若把錢放第一,是走錯行了。」

何謂「乾隆花瓶默示錄」?



乾隆花瓶不要碰:請「依法行醫」、「依法逃命」, 只治療可以「安全治療」的病人;會變成植物人,造成高額賠償的,請不要「無效醫療」、「捨身就義」。

我們沒有要散播仇恨

但那些質疑我們、摧毀我們熱情的人
只要他們拼命用放大鏡檢視一個處處需要團隊合作,卻又被健保搞得藥材衛材品質低劣、人力不足、醫護過勞的行業
很容易找到我們「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破綻而大肆攻擊
讓我們疲於奔命於醫院及法庭之間

醫師醫術的好壞就像光譜,有極好也有極差
醫德的好壞,一樣有其光譜
當胡亂興訟,在台灣變成常態;豈是每個被告的醫師在醫術與醫德上都是屬於光譜上最低的一羣?都是活該被告?

身處亂世,醫界不必然是只能受打壓的一群
我們救死扶傷,處理人世間生老病死之事
就讓所有不理性、不友善的仇醫者
在我們的網絡裡一一現形!!

告都告了,有一就有二
判都判了,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不需要藏頭露尾

從此醫界依據此網絡,可以對潛藏的醫病關係破壞者了然於胸
並且可以讓所有民眾都了解:
胡亂興訟,騷擾急診,與醫護為敵,不管你自認受了多大委屈,不管你已因為家人的傷病獲得多大金錢補償平衡,你只是讓自己曝光,從此要好好保重自己

因為
你再也不會信任醫師;同樣的,醫界在SOP之下,還是有可能依法治療,依法轉診,卻無法挽回你的健康......

同場加映:

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置換髖關節留有長鋼釘,未有何不適,感染異樣,竟仍告原醫師業務過失“傷害”?


置換髖關節留有長鋼釘,未有何不適,感染異樣,竟仍告原醫師業務過失“傷害”?
此病人於髖關節脫臼,經醫師植鋼釘復位,因隔月又脫臼,乃改至義大醫院看診,經照x光發現有一鋼釘穿刺骨盆,但義大醫師亦證稱未刺穿膀胱或直腸,也未有腹膜炎感染,故認醫師之處置符合常規且無過失…
見此案例仍令人氣餒!蓋:被告醫師有跟病人建議換全人工關節,然因病人表示無力負擔作罷;竟於至另家醫院檢查治療發現有鋼釘未取出,身體無不適亦提告,縱使經檢方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但對醫生造成心理,精神的打擊,要跟誰求償?
案例:邱姓老婦去年人工髖關節術後右下肢疼痛,到旗山醫院經羅姓骨科醫師判定髖臼關節脫臼,植鋼釘復位;不料,隔月邱婦又脫臼,找羅二次手術不見改善,轉診義大醫院發現骨⋯⋯盆腔留未取出長釘,告羅業務過失傷害。羅供稱二次手術要拔除深部移位鋼釘,當時雖找不到其中一根鋼釘,但鋼釘未刺穿內臟,有告知家屬並建議換全人工髖關節,但家屬無力負擔,他無過失。報導╱郭芷余
醫界同盟 此類案例,仍須注意七日後對方有無再議…此為今日蘋果副刊。因醫師獲不起訴處分,所以未登醫師全名
醫界同盟 霖兄真是盡責的總管!謝謝
Elizabeth Liu 就算“起訴”不是也不該刊登醫師全名的不是嗎?
醫界同盟 樓上朋友說的對…只是我們發現蘋果的記者好像是用:勝敗訴來分

2013年4月21日 星期日

罹B肝未檢查出肝癌案,高院判決桃園國軍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71萬案,高院判決理由,實令人難以接受!!


B肝未檢查出肝癌案,高院判決桃園國軍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71萬案,高院判決理由,實令人難以接受!!
本件在323日本版曾提及。觀其判決理由,誠有違誤,更有重大悖於論理法則,證據法則之情,在此與大家分享:
1.
醫審會鑑定理由有利於我方之部分「本件病人影像檢查問題,可能為超音波上不易將腫瘤和其背景已硬化之肝臟做區分,而不在於腫瘤增長時間」,法院竟不採,反而以內科學教科書和台大內科教授論文來質疑鑑定結果?如此何需鑑定?由此案之經驗可知,倘對方的書狀中提出學術理論,不能僅因鑑定報告有利就放鬆…
2.
尤令人氣結,看出判決理由矛盾者,是針對我方聲請:9483所作超音波檢查之6張照片送醫審會鑑定,是否有可發現而未發現之腫瘤,法官竟以:超音波為動態方式之檢查,操作者僅留下部分靜態畫面,無法顯示受檢當時狀態之全貌為由,而認無鑑定之必要!
但法官還不是依之後北榮的靜態畫面報告,反推本件醫生8月未發現3公分腫瘤有過失?況且,當時超音波檢查,乃本案關鍵事實,高院怎可謂「就待證事實之釐清並無助益,核無必要」?
             XiaoNi HM 呃,詳細點?
Mh Hsieh 爛法官
 李X 法官英明!
Gemtim Lien 恭請法官任台大醫學院長教肝臟超音波學!
陳X 到底是哪個法官這樣判啊?
蔡X 無言,這個案子打擊醫師信心甚大。
陳X 這就是傳說中的必殺技"自由心證"!
醫界同盟 回大家的話:
1.
是高等法院三名法官判的,上網查99年醫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就可看到法官是誰
2.
也不是自由心證…這就是我們最怕遇到的,在法官的立場角度,他們或許覺得,71萬還好啊!讓死者父親有些補償…但法官他們不曉得,重點不在多少錢…而是這樣以後醫界會無所適從!
醫界同盟 詳細點,請參判決全文,謝謝
Gemtim Lien 越高等的法官越世故鄉愿!
唐X 什麼高等,讀法律的都是垃圾ZZZZ
醫界同盟 更讓人扼腕遺憾的,是院方判賠金額在150萬元以下,已不能上訴最高法院…
版主還是寫此文,是要大家了解一下狀況,還有若之後訴訟上遇到,要注意,小心的事
王X 我看以後b肝的病人都要做CT scan留底 , 不然真的死無對證XD
胡X 作了CT 被健保核刪
再被醫院倒扣
多積陰德好
賴X ct被核刪,也比被法官判賠省。功德無量。
Fuan-You Meng 這是我看過最扯的判決之一法官認定你要看到 你就要看到 極扯!!

氣切管拔除“竟癱”,醫挨告免賠?此篇報導自標題即有偏頗!!!


氣切管拔除“竟癱”,醫挨告免賠?此篇報導自標題即有偏頗…這是台中慈濟之案件,家屬因病人氣切管拔除後,呼吸困難急救後成植物人,竟以:醫師未先為自主呼吸訓練即拔除為由,訴請慰撫金,看護費2394萬元?
大家注意!現在不少案例,家屬或病患會以一些教科書,學理上之處理方式,但實際臨床並不需要的理由來提告,此案即為一例子!而因自主呼吸訓練在拔除氣切管上並非必要,且發生「氣切造口痙攣」乃不可預期難避免,所以認定無過失!
但此案可上訴至第三審,在過程中,還是要緊抓:難避免,不可預期此方面的論述,答辯!
李X 可惡!!
醫界同盟 這是蘋果410日的副刊!
蘋果現在稍收斂,此案因醫師是勝訴,所以它就沒登全名!
醫界同盟 遇到此類案件,被告的醫生朋友別太憂心!
就把:實際上在本科,通常一般大家的必要處理方式,流程整理給法官,且強調,有些狀況是無法預期的…
詹X 標題殺人法
李X O.o 版主度假回來了嗎?
如果還在度假就別管那麼多凡間雜事,好好去玩哩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130410/34941376/拔除氣切管竟癱醫挨告免賠
【案例】69歲婦人周來美2008年裝置氣切管後,固定到慈濟醫院台中分院由黃姓胸腔科醫師門診,20096月,黃醫師估周女可拔氣切管,安排住院,不料,周婦拔除後,⋯⋯卻因呼吸困難昏厥,搶救後變植物人。家屬認為醫師於氣切管拔除後才進行病患自主呼吸訓練,又延誤急救,導致周婦缺氧過久,變重度昏迷植物人,提告向醫院和醫師連帶賠償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2394萬餘元。報導╱許淑惠
醫界同盟 這是在國外飯店寫的…霖兄,謝謝
胡懿方 太好了,勝訴

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牙周病多年,至診所根管治療後,竟以齒斷為由,告業務過失傷害?


牙周病多年,至診所根管治療後,竟以齒斷為由,告業務過失傷害?
該病人於前年門牙疼痛難捱,乃至診所看診,由謝姓醫師為根管治療,之後病人即以:醫師用電鑽將之前他在高醫做之根管封口打開並打藥進去牙齒,至其牙齒斷裂,有疏失?
此類案例提醒大家注意,近來越來越常見,其他科別亦同,即病人之前是在較大的醫院治療,之後到診所治療,不理想或有狀況,就告…
但因該病人之前已有多年的牙周病史,且之前根管治療後未裝置假牙固定,故最後檢察署乃為不起訴處分。 也就是說,在實務處理上,如果病人有之前的病症或在其他地方看診,治療過,我方就此部分多加答辯,著墨,就可打掉因果關係!
醫界同盟 此為今天蘋果副刊!
還是要注意七天的再議期間
空空 公會結果支援或主動協助" 以訟止訟 " 才有用
儲X 感覺現在的醫療環境已經變成亂告一通,先告再說
案例江姓男子長期為牙周病所苦,前年8月右上門牙疼痛發作,到牙科診所進行根管治療,事後江男提告指謝姓醫生,用電鑽將他原先在其他醫院做的根管治療封口打開,並注射藥物⋯⋯至牙齒內導致牙根斷裂,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謝姓醫師辯稱,發現江男牙根斷裂需拔除,可能因其雙側後牙缺牙造成門牙過度負擔,而且門牙又曾根管治療才斷裂,否認有醫療疏失。報導╱郭芷余
醫界同盟 樓上朋友說的是!因此,仍建議,即便是診所,病歷寫清楚解釋狀況,或就錄音!
如果都解釋過,或回答過病人問題,他還濫訴,真的可以考慮告誣告…
雖然不見得告得成,但起碼可反制對方無限制的再議!
醫界同盟 霖兄,感謝!!
Wu Shao Chun 牙醫比較沒有被仇醫風掃到?
真好!檢察官直接就不起訴了耶~
醫界同盟 回樓上朋友,並不是牙醫沒被掃到,而是本案病人之前有此病癥已很久,自己上次根管手術後又未裝假牙,故才會認定與本件被告牙醫無關。
醫療糾紛和解談判與訴訟服務-醫師醫療專業責任保險 牙醫醫糾其實也不少..只是全台醫師的風險都由保險公司轉嫁..比較少進入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