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 星期四

實習醫師幫忙修剪趾甲,卻遭判刑業務過失傷害?


實習醫師幫忙修剪趾甲,卻遭判刑業務過失傷害?
此為日前臺中高分院宣判,臺中清泉醫院之案件(100年度醫上易字第57)。自96年打到現在,真是折磨。觀諸該判決理由,更是矛盾重重。雖然已不能再上訴第三審,仍提出看法,以供參酌,為戒:
1.檢方起訴及一審法官,均以:指甲剪未消毒,剪完其他病人就幫病人剪第一次,致有傷口為由而判刑,然到二審,法官進行了不少查證,認定:第一次剪趾甲並無讓病人受傷!而依被告及其主治醫師之證詞,第二次剪趾甲只有劃破皮,或縱有傷口亦已處理,由上可見,被告有無:未消毒指甲剪此過失,即有疑議!在二審時即應重新聲請鑑定或再為其他調查才是!豈可僅以,被告第二次所為,而生屬於一般風險之破皮傷,驟為:被告過失傷害之判定?
2.再者,剪指甲並非醫師之職責,義務,詎二審竟以:「附隨義務」此較屬民法上之觀念,而認本件被告乃犯業務過失傷害。容有爭議!
3.自本案得到之結論:
非屬醫療責任,工作範圍的事,不用多作,且仍需做時,要先問過家屬,得到同意。
新聞來源
剪指甲間接害死病患 實習醫判拘役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
台中市清泉醫院實習醫師柯慶齡為罹患糖尿病的廖姓病患修剪腳指甲,未先消毒指甲刀,又不慎劃破病患的左腳大腳趾,造成其大腳趾壞死,在二個多月後死亡,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指甲修剪雖與病患死亡無直接關係,但柯慶齡仍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十日。判決書指出,柯慶齡九十六年十二月間,為廖姓女病患修剪腳指甲,但指甲刀未事先消毒,又不慎劃破病患左腳大腳趾,二個多月後,廖姓病患身故,其家屬懷疑是修剪腳指甲不慎感染所造成,提起告訴。
昨天 17:34

醫界同盟 雖然…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但病家可請求賠償
昨天 17:38

x 好心幫病患,結果…
下次大概就剩公辦,医師的熱情沒了…
昨天 18:38

x駿 判決書最後一句:希望醫生以後可以視病如親
我笑了
昨天 18:47

x 應該不能成立業務過失(加重結果犯),至多是過失傷害吧?

視病如親還是很重要的。
昨天 19:14

幸福鮭賢 好心去給雷吻
昨天 19:20

Shen Chao-hui 做越少越安全
昨天 19:24

x 真的無言…
昨天 19:32

Chi-hung Cheng 恐龍法官
昨天 19:48

Aslam Lin 沒有視病猶親會幫病人剪指甲?我笑了
昨天 20:39

x 依法行醫就對了。醫師法沒有說要幫病人剪指甲。
昨天 20:46

Jessica Her 到底是當人家是醫生還是看護啊!?什麼跟什麼鬼!?
昨天 20:50

x 好人好官不長壽 ' 難怪'好官也怕事 ' 隨波逐流 '淪陷 '為金錢 '惡勢力的奴役 !!!!!!一言以蔽之 ''惡質檢察官''''''昏官'''''墨吏''是此亂世最大的亂源' 善良世界的百姓極為厭惡'''沒有 是非'黑 白 '對錯 '惡人當道的 人間煉獄 '更唾棄 烏 鴉 一 般 的 司法'' 肆 意的 顛 倒 乾 坤''更 將美麗寶島''最後一到 防線''公 理 正 義 '推向 暗 無 天地 的 人 間 煉 獄 '實令人髮指'''''''''''''''''''''''''時 值 亂 世 ! 貪 戀 榮 華 ' 暗 世 虧 心 ' 為 惡 着 '懺 悔 吧!去 惡 遷 善 否 則 小 心 現 世 報 '萬 劫 不 復 喔 !
昨天 21:07

x 有人因膽結石開刀 而往生這种醫院醫術怎樣 又在同一醫院看牙科 醫生竟然沒放導水管就開始磨牙 病人滿嘴都是水不能呼吸 這醫院医術如何呢 医界同盟 以上的實歷你們覺得如何
昨天 21:47

Seediq Bale 得到同意也有風險,家屬如果不爽,也會告人。
昨天 21:55

x 真是莫名其妙!
昨天 22:04

Hy Chen 這說明,別太好心。
昨天 22:08
x 醫者父母心!縱然在醫事法中有相關的醫事規定,剪指甲應只能摡括性的視為愛心的關懷才是!令人爭議!各審法官判決不一,令人噴飯!
昨天 22:36

x 刑庭輸
民庭,未必
昨天 22:37

x 實習醫師業務是剪指甲?
昨天 22:40

Chang Beautykt 好悲哀、行醫之心被消磨殆盡
昨天 22:48

x 有人因,,,,,
所有case,都請到法庭上
由法官評判
每個case都是不同情況
不能一概而論
法院是說道理,講故事的地方
故事精采,有道理,可說服法官,自然會獲得勝訴判決
昨天 22:53

x 依法論法則人間無溫情.一切依法辦事,則世間無情冷漠.為自保則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告誡眾親友:如遇到法官檢察官法律人等,出意外時,無須第一時間伸手相救,只要打119電話, ... 然後冷眼旁觀切莫出手營救.見義勇為有事,見死不救無罪. ...就算火災時,只要顧好自家,莫管法官檢察官家如何?
昨天 23:09

x 如此反覆循環,最倒楣的,還是患者。做人不要雞婆。
昨天 23:18

Alex Chern 開膽結石只能100%成功,不可以往生的話,麻煩請三太子開。
23小時前

x 這印證了一件事:做人不要雞婆,因為好心沒好報。
23小時前

x 生活習慣大不同 我剪完自己的趾甲後一定順手洗趾甲刀 所以無心之過 嚴重!
22小時前

x 吳 天 降 先 生 : 如 果 是 好 的 執 法 人 員 要 伸 出 援 手 喔 ! 不 能 再 折 損 。 " ''''''''''''''''''''''''''''''''''''''''''''''''''''''''''''''''''''''''''''''''' 人 惡 人 怕 !天 不 怕 !!人善 人 欺' 天 不 欺 '' 善 惡 到 頭 終 有 報 ! 只 問 來 早 與 來 遲 !!!
22小時前

x 善 良 的 人 不 喜 說 謊 害 人 ' 但 不 善 之 人 ' 滿 口 謊 言 欲 致 人 於 死 地 ! 因 此 縱 使 親 眼 目 賭 ' 都 未 必 是 真 實 ' 更 何 況 是 片 面 之 詞 更 不 可 輕 信 ' 醫 療 消 毒 完全'注 重 無 菌 觀念 ' '更 何 況 是 ' 傷 口不易 愈 合 的 糖 尿 病 患 '???????? !!!有 關 醫 療 糾 紛 是 否 需 要 有 醫 療 背 景 的 執 法 人 ??????????
22小時前

x 現在連剪個指甲都會有事了!
21小時前

x 這樣說一律簽同意書錄影錄音。
因為當下好 空口無憑 我也可以說沒同意
21小時前

x 這就是現代人之通病"雞婆",我在很久以前好心救了一位被車撞之人,肇事者逃逸,結果送醫後其家屬來後糾紛不斷,還好-人後來清醒證明不是我,從那時以後再看有車禍,絕不幫忙處理,就算死人也絕對不救;感觸:有時好心沒好報?若有人證還好,如死無對證百口莫辯!不是我狠心?此篇醫界糾紛,修剪指甲若是家屬修剪,有今日之官司?法律本來就有很多爭議?法官?檢察官?每人心證不一,判決也不一!總結:不要多管閒事,以免惹禍上身!(每個人心態不一)偏論?同理心?
20小時前

x 總知,法官誤判沒事推給國賠,醫師無過失需賠,唉,這是什麼社會
20小時前

Tsung-kuei Kao 法官來看病,一律轉至其他院所。
18小時前

x 最好是沒有醫生,現存醫師只為親友看病就好了……
18小時前

x 人 在 做 天 在 看 '現代人之通病是 "怕多管閒事,惹禍上身 '因此 冷漠 ' 無 情'不管他人屋上火 '瓦上霜 '就有人'連消 防 車 '救護車也不讓 '結果該災難 竟是出自他家 '因延緩救護' 而回天乏 術' '如果 平時敦親 睦鄰 '守望相助 '就不致災難 來時 '大家 僅坐壁上觀,隔岸觀火'致火勢一發不 可收 拾' 甚至 連 自 家 都 難逃惡運 !!!
17小時前

x 好心救人'確實要注意 自身的安危"及總種保護自己的策施 '避免惹禍上身'確實是必要的、但平時不幫人 ' 當災害來臨 時 '也別指望別人來幫 你 ""這是切身經驗談 ! 平時做他人的貴人''當有危難時'換他 人 來 成 為 自 己 的 貴 人 更 有機會出現貴人來幫 忙 ! 人 人若 懂 得 感恩 '執 法 人員 '不 循 私 枉 法 不貪 '不取 不 義 之 財 '社 會 就 不致 紊亂 不 堪 !!!!!!!
16小時前

x 一位 交通員警收了車禍 肇 事着的 賄絡 '當場放走了過失致死現行犯''當目睹死着時'血肉模糊 的 死者' 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情何以堪 !!!
16小時前

Ben Jeng 南無本師大自在王佛
14小時前

Wu Jason 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12小時前

Yo Yo 別雞婆,寧被罵沒醫德,也不想被告
11小時前

張姐 這種鳥事,只讓人越來越封閉,台灣法律操縱在一群只會死命讀書而未經涉事的法律人裡


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遭蟲咬傷,掛急診,醫生用藥過量喪命?


遭蟲咬傷,掛急診,醫生用藥過量喪命?
此新聞標題聳動,然與實際事實有出入。
此為台安醫院之案子(100年度醫上易字5)96年病人至急診時狀況很危急,醫師用抗生素及止痛劑,病人狀況好轉,五日後出現消化道出血。病人先提刑事告訴,當時是告過失致傷,經醫審會鑑定,醫師於當時病人危急下使用抗素,其處置並無疏失,故為不起訴處分。
嗣後,改提民事訴訟,求償300多萬元!於過程中,病人死亡。而因刑事已確認醫師無疏失,故請求之項目,僅就:精神賠償分審酌,一審判決認:病人二年後之死亡,與醫師之用藥無因果關係。
其判決卻認定,醫師因病人高齡且有12指腸潰瘍的病史,使用止痛藥過量,致病人五日後發生消化道出血,此部分有過失,故判決13萬元之精神賠償,二審高院之認定,與地院相同。
然此實難令人接受!蓋:
1.12指腸潰瘍的病史,是在幾年前,之後也治癒,再者,刑事已不起訴,醫審會亦已鑑定無過失,民事怎可再自行判斷有無過失?
2.或許在對方改提民事時,因調解先行制度,民庭先排調解庭,院方會想和解。但建議大家在這種刑事已不起訴的案件,可直接寫書狀向法院表示無調解之必要,因為無疏失!這種態度,會影響之後法官的心證。

Na Ho Zhu 見鬼了!
628 0:56

x 死狼熊大
628 1:03

Mingchuan Lee 有關聯不代表因果。倒楣。
628 1:50

x 醫師執行醫療義務契約不當?
628 2:47

醫界同盟 回鄭兄的話,並不是…所以才令人不解。地院法官是以醫審會鑑定意見中,某部分的論述(非最後結論…),而認定醫師用藥過量,不當,有疏失
628 3:49

Penny Ou 所以以後的醫療,誰要做醫生?病患及家屬既不感念救命之恩,只會雞蛋裡挑骨頭,理財都有賺有賠了,難到她們會去告理財師,說他害他錢賠了,她要提告,讓他還他的損失,又加精神賠償哩哩扣扣,那怎看都是告人好阿
628 4:20

Mj Tsai 版主所寫"醫師因病人高齡且有12指腸潰瘍的病史,使用抗生素過量,致病人五日後發生消化道出血" 抗生素應為筆誤,是止痛藥過量。
628 7:49

Mj Tsai 因此此篇新聞是被記者亂下標題誤導,賠償的部分不是因為二年後死亡的過失,是當時給藥造成消化道出血,所以醫師當時有用藥疏失,該疏失造成消化道出血。最後是判醫師要賠132,160元(160醫療費用+32,000看護費用+100,000精神損害賠償=132,160
這個判決比較值得討論的是: 是否只要用藥有併發症出現,即便是後併發症已經復原,無後遺症,醫師也可能要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628 8:07

醫界同盟 非常感謝蔡兄詳細的補充!沒錯,後併發症已經復原,無後遺症,卻仍要醫師負賠償責任!實令人無法接受!
而依版主的了解,此案可能因院方在民事訴訟過程中12審有表達願意和解的態度,以致產生如此令人錯愕的判決結果…
628 15:24

x 實在忍不住想罵這種鯛民!死要錢
628 20:08

x 許多人以為顧好生活就好了,管它啥政治,貪腐集團最愛這種人民了。小民在此提醒︰政治影響的可是國人的衣食住行和生命。
75 0:33

x 我兒子也在東部衛生所服務
79 23:34

x 好的善良的衛生單位人員'依然會被不肖貪官欺侮'
12小時前


x 馬總 "既然知道'台灣需要真正為社會國家做事的這種人'為何總是 濫竽充數''不懂知人善任'不肯實踐做全民的馬總 ' 怨聲四起'情何以堪 !!!

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這是昨天的新聞…有些心得在此分享



這是昨天的新聞…有些心得在此分享:
往往為了忙著處理病患,照會,搶救病人等,致病歷,護理紀錄或手術紀錄未完全紀錄或詳細。但建議各位,若有醫糾案件,不要因而擔心緊張去…補充。也就是,上述書面資料,就保持原狀,訴訟中就事實經過,醫療處置過程,好好攻防,用錄音,其他同事作證應戰。
因為一補充,除了會有本件所涉業務登載不實外,審理的檢察官和法官難免產生:若無過失,或沒心虛,為何補充的不利、質疑心證。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787268

x 我的淺見
為何
原諒了護理師
,,,
醫師卻,,,呢?
614 23:43

x 協商認罪⋯⋯⋯
昨天 0:39

醫界同盟 死者的兒子是醫師,深知醫護人員的辛苦…那為什麼還是提告?
昨天 8:35

x 醫師忘記order
還是護理人員忘記執行order
昨天 15:58



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就是這些不知好歹的家屬 斲傷了醫病關係




就是這些不知好歹的家屬
斲傷了醫病關係

李翠雲弟弟李瑞昌說,姊姊經過幾個小時急救無效,送醫時意識清醒一個多小時,「受個刀傷送醫急救無效,你可以接受嗎?」



2014061120:32   
(更新:新增照片)

北捷血案造成4死慘劇,其中受難者李翠雲家人表示,將追究醫療單位疏失,希望有關單位盡速回復,如果對方針對疏失、檢討改進過程繼續卸責,將採取進一步動作。

李翠雲弟弟李瑞昌說,姊姊經過幾個小時急救無效,送醫時意識清醒一個多小時,「受個刀傷送醫急救無效,你可以接受嗎?」李強調「反正這些瑕疵、問題,如果有關單位不能給個滿意、負責任的答覆,我們絕對會採取後續行動。」

對於家屬的指控,亞東醫院表示,家屬的心情能夠理解,亞東醫院的搶救過程經得起檢驗。李女士當時身中嚴重刀傷,刀從右側胸腹交接處刺入後,直破心臟、肺臟、肝臟三個重要臟器,右心房、右心室、肺動脈、右肺、右肝皆嚴重破裂,總出血量超過1CC。至於從送醫過程至急診意識仍清楚的原因,為當時心包膜尚未完全填塞,心臟仍能跳動,後來情況快速變化,傷者心臟多處破裂出血,導致心包膜完全填塞,影響心臟搏動、血壓遽降,再加上肺、肝大量出血休克不治。(張君豪、莊淇鈞/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948
修改時間:2032

乾隆花瓶默示錄 所有的事都可受公評
既然要露臉就承擔責任
19 小時前

Hung-hsun Chen 醫護那麼努力救人,被這種家屬污蔑,你可以接受嗎?!
18 小時前

x 不怪殺人的怪救人的。
9小時前

Frederick Xiao 行醫多年,這種病患總要遇到。大數法則。但真是遇到一個就足以澆息熱情了。
5小時前

x 送不到醫院就死的算EMT的,送到醫院才死的算醫生的
16 小時前

x 真是受夠這種百姓了,要錢的嘴臉!
7小時前

Camellia Li 傷到要害當然會過世啊,講這話實在很扯,很不尊重醫護人員。
凡事都要講道理,適可而止。
剛發生時的情緒跟悲痛大家都能理解,可是如果一直追打無辜的人,像鄭的家人,甚至急救者,要國賠,遲早會失去大眾的同情。覺得他們很煩,居心叵測!!
10小時前

x 醫失公會全聯會的人在吃冉嗎 無敵黨證理事長不反擊???
16 小時前

乾隆花瓶默示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18930

北捷喋血》李翠雲胞弟:永遠不原諒鄭捷!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
21日在台北捷運隨機砍人案中遭鄭捷殺害的乘客李翠雲,其弟弟李瑞昌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憤怒表示「永遠不能原諒鄭捷!」還痛批鄭捷父母昨天到捷運江子翠站道歉,卻不⋯⋯ 更多
19 小時前

x 當他發現鄭捷不可能賠的出他要的誠意

將他的"不原諒""要求的誠意"轉讓給醫院

對這種人是很合邏輯的啊
49分鐘前

乾隆花瓶默示錄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20140528/406252/

李翠雲胞弟:「永遠不會原諒!」 | 即時新聞 | 20140528 | 蘋果日報
www.appledaily.com.tw
521北捷發生殺人事件造成428傷,死者李翠雲弟弟李瑞昌下午首度出面說明,李瑞昌表示,事情來的突然對於姊姊的死至今不敢相信,原本在醫院裡姐
19 小時前

x 他目的究竟為何,如果是想要求賠償,那不就是把家人的命輕易的定了價嗎?如果是想改善醫療環境,說實話,這種行為只會加速醫生磨損熱情,更少人願意投入高風險的急重症救護,更傷害病人的安全
4小時前

x 世間人,百百種,統一心態難如天,寬與恕,秒秒記,安撫自心太平年。
7小時前

x 那是你家的事
9小時前

x 生老病死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15 小時前

x 那是不是說,去餐廳沒吃飽,就應該把廚師捉出來賠錢。
去學校回來不識字,就要把老師找出來賠錢。
2小時前

x 就是要搞到大家覺得你家人死了活該才會甘願?
4小時前


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夢想.出走 那些醫學教育沒教的事





身為新思惟國際的忠實粉絲,兩年來四個小朋友傷亡無數 (編按:其實是五個,右邊還有一個在飄的說 XD)。此次忝為講者,有幸可以不用花錢、還能賺錢地參與研討會,真教人再興奮不過!

16位講者,16種人生態度。大家都試著用 20 分鐘的短短時間帶給學員們不同的啟示或教誨。聽著不同面向的發展,不同的夢想、不同的出走演化,一天下來真有浮生若夢之感。


精準評論

並未參加活動的陳俊欽醫師的評論,完完全全擊中我們的心思:

看過研討會的主題,再看看邀請的講者,都是逐漸嶄露頭角的年輕醫師,年紀層大約在三十來歲(我不是,XD),主題從開業、研究、法律到財經都有。夠完整了……然而,蔡P的企圖顯然不只如此,如果從前後數場研討會的講者來分析,一個針對年輕醫師,由學術為核心,慢慢擴展到應變與出路的雪球越滾越大,而且,講者都有形象清新、有個人特色、與逐步擴增的知名度與社會影響力的特質。一個隱隱然以各方醫界青年領袖為主幹,並將人員從網路世界抽出,黏著於這主幹,終而向一個有組織、有熱情、具國際觀、生存力旺盛的年輕卻龐大的新醫界組織邁進。

當真江山代有才人出。好難想像,屆時,那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盛況?萬水千山縱橫,不知何日回首,但見瓊樓玉宇,麗人如織,百家爭鳴,百花齊放?

超級期待中…….


認清事實是痛苦的

作為一個夕陽產業的 2.5 級供應商,相信是蔡校長當初無心插柳下被迫發展出的特殊創業模式;只是「純做教育」、「埋下種子」的百年基業,恐怕最終的開花結果都不一定是我們這一代見得到的。如果在人文薈萃的過程中,能找回大家的行醫初衷,「彰顯職業精神和超凡醫術」(大陸超級醫院的口號),一起追求卓越的道路與出口,相信也是我們所共同期盼的。

想要看清事實,有時就需要一些疼痛。

兒科醫師的不足,只好用專科護理師處理一般兒科病房、急診兒科業務放掉給一般急診醫師、兒科醫師自己守 PICU NICU。捉襟見肘的玩法,講好聽是「共體時艱」,骨子裡「這不是兒科黑心商品,甚麼是黑心商品?」

此外,我們每天為了應付核刪,有甚麼處方,就「製造」甚麼病歷。類似這些,所有的方向都在沉淪的事實很糟!而且除了出走,看不出有任何改變的希望。


新書即將出版

因著自己即將出版的第一本書,終於開始有了系統的論述,也因此不知不覺把簡報做的過於龐大,讓現場學員來不及深度思考真的是很抱歉!藉此一隅把我最希望散播的種子撒出,讓大家滿載而歸。


關於醫療糾紛

Danger is real, fear is a choice!” 的確是最佳註腳。
分清楚「愛」與「責任」:先顧自己,再顧病人(入獄的救護車司機名言)。凡事不可自以為有醫德護體就好,切勿自誤。
關於風險可以分成三方面。風險規避:學習醫事法律(或娶一個學法律的老婆,XD)、移民、遠走他鄉都是選項。風險轉移:醫事責任險、不動產交付信託、動產保險、脫產。風險承受:學習俄羅斯戰鬥民族的精神。
行醫記錄器:想不到一場演講造成 Sony TX-50 熱賣,XD
合理的死亡證明:絕不讓病患隨便行政相驗;解剖一定能挖出臨床上前人所未見,屆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會是你揮之不去的夢靨。
植物人是 NS 的宿命,不是 CVS 的:該放手一定要放手。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告人者,人恆告之」,關於被告,我們要有健康的觀念: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


急重症醫師應有的心理準備

Trauma Team: 最危險的職務,所有未知的恐懼都可能出現。相對的,大家應該小心不要讓自己成為 trauma 病人。
急診: 地獄無誤,但職務符合勞基法而且薪資透明,適合贏者全拿。
ICU: 醫院的很賠錢科,但因著評鑑緣故不得不存在,相對工作有保障。
內外婦兒科:Team approach, team needed. 隨時清點團隊成員很重要。如果人力不足、成員訓練不夠,適時地推拒大型手術、甚至換醫院等都可能是必要的自保之道。


給年輕世代的忠告

台灣醫療必定崩壞
努力鞏固核心專長,確認自己的不可取代性,把握亂世
新軍效應,鄉勇、仕紳:所有我們埋下的種子都將在未來開花結果。
隱性勾結:不管是健保核刪還是醫事審查各方面
不能明著罷工,但我們可以變形、結合參與者來改變競爭態勢。在一定條件下,達成長期隱性勾結可能勝過短期割喉競爭。法國的 anti-Perruche law 就是最好的例子:結合全國婦產科醫師,一年不執行產前檢查,逼迫社會認清現實:胎兒的先天異常並非醫師所造成的,何來求償之有?
在重複賽局中要重視長期利益,宜依對手行為而採有敏感反應的動態策略。


相忘於江湖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就算下一站不是天堂,就算失望也不能絕望。

大家加油!



動“小手術”竟腦死,家屬控院方有疏失??




動“小手術”竟腦死,家屬控院方有疏失??
這是今天的頭條新聞…
但是,病人是紅斑性狼瘡的體質,自體免疫系統即有問題,心臟瓣膜感染,需要到動心外手術,不出:感染嚴重,心臟衰竭嚴重等情…都不是,小手術!
再者,心臟外科的刀,死亡率通常為1%3%,因此,10%的死亡率,怎可能是…小手術!
在此提醒大家:醫法界的觀點有差異,此即為一範例,蓋:檢察官法官會覺得:成功率有90%耶!為什麼還會死?可能有疏失…所以日後大家在做術前解釋時,最好要提及:一般的死亡率是xx,故現在oo的死亡率,已經算是高的,且儘量…勿在手術當天解釋(急診刀例外),以免在法院,家屬,病人又會表示:都沒有相當的時間可以考慮,醫師未盡說明義務等說法…

x 傷心 !!
61 4:41

Leonard Lin 通常醫師堅持要手術時,病人及家屬只能尊重醫師的判斷和決定!根本不可能也不敢有何異議! 這是醫師要盡其職責做好術前觀察了解病人的病歷!
61 4:43

Chage Wang 小手術醫生應該不會堅持要開吧
61 4:48

x 都動到心臟了還說是小手術 ,那請問開哪裡是大手術
61 5:10

x 如果醫師說 "小手術"...這多少有帶點口誤使得病患產生迷惑的責任
61 5:24

醫界同盟 謝謝大家的意見…鄭兄的話,大家也要參酌…因此,之後解釋病情,手術…話術要…注意!!
61 5:34

x 麻醉和開刀的風險不管解釋的再怎樣仔細,一旦手術發生事情,有些家屬還是會說這是醫療疏失……
61 6:00

xx花草 即使是1,當風險發生,家屬還是無法接受
61 6:03

May Yu 請問如何知道自己是紅斑性狼瘡的體質?
61 6:11

醫界同盟 樓上仙仙說的沒錯…
但版主的重點在…如此解釋,日後在…訴訟攻防上,較可保護自己
61 6:22

x 今天又知道嘉義地區又有資深且口碑良好的心外醫師要離開醫院去診所了……
61 7:54

x 說實在的 也不能盡信新聞的講法 天曉得添油加醋了多少
61 9:41

x 個人覺得既然不是百分百成功的手術,那就代表有其風險,雖說家屬的感受我能夠體會,但還是有那百分之幾的死亡率,怎麼可以把風險全加諸在醫師的身上,加油~各位醫師,護士們~
61 13:45

x 還是應該回歸醫療本質,除非有明顯重大醫療疏失,不然都不能以手術的成功失敗機率為依據去定罪醫生的疏失!!
即使有1%的失敗機率,難道就會選擇不手術了嗎?
61 16:23

醫界同盟 樓上兩位的體諒,同理心…就是令許多醫護朋友,還會…堅守在原工作的…原因…其他家屬如亦能如是,五大科就不會…崩壞的如此快速…
61 17:50

x 手術都有風險的.麻醉更是.表姊夫小手術前一晚還喝啤酒.哪知麻醉過敏而往~
61 19:09

xSLE体質、做任何處置、都会有不確定的風險!
61 19:18

Hans Lin 醫界可以培養專門律師嗎?代表醫師,以後直接法庭上見
61 20:02

x 在這種民意氛圍下,防衛性醫療是絕對需要的,而且要放進正規教學中合併醫療法規一起上,這樣才能減低訓練不易的醫師人員由重症醫療中轉出!
61 22:21

Maldinilin Lin 要把決定權留給家屬, 醫療專業的決定在台灣醫糾的法律攻防上一點用都沒有. 但是, 對於不作必死的operation(ex. type A aortic dissection, 12 hr內的STEMI) , 假如家屬不做, 也一定要他簽名“不同意”operation. 否則...真的死了...他說“醫生又沒說不做會死, 我沒簽同意又不代表我不同意" .... 哼哼.....
62 1:24

Ben Jeng 南無本師大自在王佛
62 2:08

x 因為手術刀都很小,不像武士刀或菜刀,所以檢察官才認為是小手術。
62 3:07


名醫偽造文書遭判刑,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名醫偽造文書遭判刑,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此為25號之報導。看了令人無奈…
精確言之,死者死因為急性心贓病,火化後,子女發現死者有投保癌症險,乃央求醫師開立死因為癌症,即與實際狀況不符之死亡證明書,縱使醫師開立之原因係因家屬之一再要求,然那也只屬「動機」,即法官酌減,量刑的標準爾。
醫師的行為仍構成刑法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在此要強調說明者:
1.不論平面或其他媒體報導,常用:「偽造文書罪」,然而那只是整個罪章之名,非法條之名,且用該偽造文書名稱,易令被報導之醫師,讓一般民眾對其產生更負面,惡劣之評價。
2.其實大部分醫師都是因家屬或病患之一再請求,且在門診一直被盧的狀況下,才會應其要求而為之。此後,大家就拿此案例拒絕吧。

x 家屬也會涉行使之罪.....非但要負刑責.還要賠償保險人及連同利息.不可為難醫護人員....
427 20:04

x 我就是醫師被關說亂開診斷證明書的受害者,社會根本沒有公平與正義,下次有空在給大家詳情與證據
427 20:45

x 這種害人不淺、不公不義的事, 上帝都知道,逃避不了的
427 20:48

x 醫師難為.
427 21:04

x 還有家屬要求不要酒測
拜託、酒駕不用負責任就對了....
漠視種種的小惡、造就我們現在的大惡政府
427 21:19

x 詐保證金等於詐所有投保人⋯⋯⋯
427 23:33

Eric Yen 因為有圖利他人的可能,所以要多小心
428 0:02

x 要堅持對的一方,不要失去立場,反而會害了自己!
428 0:24

x歐 堅持專業和良心, 大部份人也會支持你們。
428 1:44

Pan Peter 診斷證明書是專業判斷與倫理的最後防線 絕對不容退讓
428 2:09

醫界同盟 樓上Peter 說的沒錯…
428 2:15

Ptt Weirdlight 說真的我覺得很多醫師都會因為病人家境、或是各種主觀覺得病人很可憐的因素來給予許多本來不應該給予的福利。開診斷證明書也好,巴氏量表評比較鬆,幫病人補補albumin然後讓他可以符合criteria也是。雖然好像讓病人覺得他很會幫病人,但說難聽一點,這些就是慷他人之慨不是嗎?
428 6:15

x 1. 犯罪行為就是犯罪行為,不因動機而改變。不然銀行內部資安人員可否結合跨國駭客,一同將貧民的帳戶餘額尾數增加五個零?
2. 我比較感興趣的是:既然刑事判決已經認定「縱使醫師開立之原因係因家屬之一再要求」,那家屬雖然不具被醫師身分,但仍應該以犯意之聯絡,而形成共同正犯。若無,該醫師是否可向家屬請求民事賠償?雖然很久沒唸書了,我記得好像是:前者成立,後者不成立。
428 6:59

YC Mao 死診上有直接死因 (), 促發甲之原因 (); 本案嚴格來說食道癌或急性心臟病都可以吧; 況且醫學上急性心臟病是很籠統的描述, 若再詳細區分急性心臟病種類, 難以不跟原發疾病有關聯吧
428 7:00

YC Mao [刑法第 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重點在"明知", 不知本案如何證實被告為"明知"... 死因也有直接間接, 何為"不實"? 個人見解本案應非關刑法...
428 7:13

x 一起來請求林義雄先生活下去吧!
428 10:37

醫界同盟 俊欽兄還記得很清楚。沒錯。
428 19:23

醫界同盟 YC Mao的話…
因為屍體已火化。且之前的檢察官已開立死亡證明書。,故“明知”應係指此部分。
428 19:43

YC Mao 本案: 食道癌<-->急性心臟病的關連性, 似乎檢察官已將其關聯性排除(不具關聯性), 才能說"明知""不實" ? [醫學上的死因應由專業醫師判斷, 尤其癌症等內科病人通常是多重原因致死---營養不良, 電解質失衡, 心臟衰竭等, 最終表現雖是急性心臟病死, 但這不同於殺人ㄓㄧ刀斃命那麼簡單]; 火化...法醫解剖正確性(牽涉訓練背景)...檢察官對醫療的邏輯性的認知...
428 20:03

x 醫生也要保護自己
429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