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清創變截肢,醫師判賠30萬元?

清創變截肢,醫師判賠30萬元?
此為高雄地院101年度醫字第23號判決,更為今日蘋果的新聞。姑不論該結果仍令醫界慨嘆外,觀其理由,復有下列違誤不當之處:
1.
本案之關鍵在於:醫師替病人進行清創手術,而後為截趾手術,究有無盡說明義務?查,法院引用了建佑醫院及小港醫院之病歷,證明病人均曾經表示不願截肢; 然而,其中一名護士明確證稱:醫師於病房向病人解釋時,有提到如果有需要的話,還是會切除壞死的骨頭,此即可證明有向病人盡說明義務!然法官竟以:「就切除腳趾骨之理由,究為術後縫合之所需,或為壞死而有清除必要,兩者顯然不同」為由而不採,實匪夷所思,蓋不論何者,醫師皆已盡說明義務!
2.
再者,法官既於判決中亦認,醫師於系爭手術施行中,截除壞死之趾骨,乃屬合理醫療行為,則縱使最後仍認定醫師未盡說明義務,判賠30萬元,殊嫌過高。

蔡X 「殊嫌過高」.....台灣,醫師薪水沒漲、物價漲、保費漲、判賠金額漲,可憐。
陳X 說明,一定要白紙黑字
別,懶!
陳X 1.說明義務,,,2.因果關係,,,加強,,,,
Carlos Chih-Ho Liu 同行看來不覺得違告知義務。這叫『死骨切除術』,也沒縫傷口,跟一般包括肌腱切割、血管神經結紮、皮膚縫合、甚至還得擺引流管的『截肢術』相距甚遠。不知法院攻防時出了什麼技術問題?
Chih-Wei Hsu 醫界一直被法界耍得團團轉,只要該名法官有意要整你,不管你曾向病人解釋再多,同意書再多,只要一句資訊不對等,全部都不算數。
陳X 法官不懂,也不想懂,不需要懂!重點在是否有證據,能證明有告知同意!
沒有證據,就準備
陳X 準備銀子賠錢,不要和錢過不去,遊戲規則如何,就怎麼玩!
Chih-Wei Hsu 那個護士的話被列在判決書中還不算證據?醫界不要有人扯自己人後腿吧!這種證據準備法要多少種同意書才夠
陳X光 護士的話,就像家屬的話,在法官的心證一一份量不會太多,我倒是認為,可以把所有的同意書,集合成冊,煩請大家長一一一衛生鼠,轉交法務部,,請法界前輩高人,過目,請指正,,,而後以此為藍本,照本宣科,
7月2日 18:56來自手機 ·  · 3
https://fbcdn-profile-a.akamaihd.net/hprofile-ak-frc1/s32x32/373199_272776506097253_828204937_q.jpg
醫界同盟 大家要注意的,是絕不要事後變動病歷即便大家覺得,當時同意書沒有,但都在病房解釋過,之後也有動截趾手術,所以術後加入,只是補充
千萬不可啊!因為在法界的認知,角度,就會覺得:心虛,掩過飾責
7月2日 18:56來自手機 ·  · 10
https://fbcdn-profile-a.akamaihd.net/hprofile-ak-frc1/s32x32/373199_272776506097253_828204937_q.jpg
醫界同盟 再者,本案在一審攻防時,我方可能都只集中,注意在手術同意書中,「清創手術」有無包含「截肢手術」的答辯,反而未就護士證詞加強火力,有點可惜
7月2日 18:59來自手機 ·  · 12
Chih-Wei Hsu 同樣的清創手術,未來要填的同意書之多,可能家屬簽名都會簽到手酸。基本的手術同意書,可能剪指甲同意書,可能截肢同意書,可能....同意書。以後可能要告知病人:我要幫你聽診,可能會碰到你的胸部,可以麻煩先簽個胸部碰觸同意書嗎?
陳X 如此何不集資告法官?
陳X 法條是死的,醫療是活的,既然如此,何不要求那些大法官替醫療制定死的行醫教條
趙X 還有醫事審議這些外行混充內行的不同科別大老, 只要做出外行判斷, 那法官就咬定說: 連醫界自己都認為有疏失, 這樣的判決, 必輸無疑.
Yamanobennomichi Tsai 教導司法人員尊重醫療人員的臨床裁量權是很重要的,有邏輯的思考就知道,截肢對根本醫師沒什麼好處,當然是醫師覺得對病人利多於弊才會做。
Bai Shih Yang 這種病人堅持不要截肢,不要做清創就好了呀!AAD或轉院不就好了麼?醫師為了病情控制做治療,溝通不了,另尋高明就好了.
醫界同盟 本案特別之處,在於大部分人證(護理同仁),物證皆對醫師不利  所以醫師真的自己也要小心啊
醫界同盟 不要把其他Paramedical的人都當成無關緊要
大家應共生共榮
否則你看在關鍵時刻他只要捅你一把或消極不幫你
結果完全改觀
Po-Jen Ko 什麼叫說明?是所有的可能,不可能都要說講清楚?那是先請病人和家人從生理學,解剖學講起一直到臨床外科都講明白?

健保民營化 現勢是,醫師還是整個醫療團隊中最容易被告的,而醫師記錄病歷卻是最少且內容最貧乏的,如果真要到法庭,醫師是需要其他醫護人員的幫忙的。
所以平時要廣結善緣!如果與其他醫護人員不對盤,還是趁早到別的地方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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