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項目沒有的檢查,病人之後罹癌也告?從事健檢的醫院及朋友,小心!
一中研院員工連續三年由署立台北醫院健檢,一切正常,她"竟於"第三年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故她先生及女兒和她三人向醫院求償五百萬元!
然而,一般公司,機關幫員工作的健檢,項目都較一般,故並無包括大腸內視鏡檢查,故醫審會及和信醫院均鑑定,函復醫院未檢查出來,醫院並無疏失,板橋地院乃駁回其訴。
大家看到了嗎?這是繼昨天案例後又一令人嘆為觀止的案件!所以,並非我們好興訟,而是環境氛圍和周遭一些律師的鼓勵,因此,醫生,醫院動輒被告,對方都一直進攻,夾擊不手軟了,為何還不反告?在害怕畏敵下去,對方只會告的更理直氣壯,義無反顧!
醫界同盟 因為,唉,之前也有人分享過病人或家屬都覺:醫生收入高,法院審酌時可請到較多錢;更重要的是,很多律師會跟他們說,醫生,醫院怕被告,上報,所以告就對了!
醫界同盟 因此,別再介意或擔心:提告他們會不會來醫院亂啊?我也沒空去開庭啊??其實,之前寫過,案子都在法院了,你反告他的,他通常也不大敢再不理性,因為我們可向法官告狀,是他態度差,提告之目的可議!
江X賢 只怕嗜血媒體寫“罹癌健檢誤診醫師免賠反提告”的聳動標題!
王X晞 下一次可能會告老東家,為甚麼只給我們做最陽春的檢查,害我大腸癌沒有辦法早期診斷......
曾X智
【裁判字號】 99,醫,8
【裁判日期】 1010522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醫字第8號
民事訴訟
被告是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醫界同盟 謝謝X智兄熱心的補充!大家發現沒?像此案他們只能告民案,所以不能附民,要繳裁判費,才只要五百萬!!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的,因為不用繳裁判費,所以就大多是千萬元起跳!
醫界同盟 因此,如果換我們反告,民刑事都讓他們跑,不止疲累,如果要一直花錢請律師,他們也拼不過。有些就自己去開,敗訴,就換我們可獲賠償。
楊X楓 反告回去的話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和沒法看診的損失嗎?
醫界同盟 回X楓,因為她只有告醫院,所以,應該是請求名譽賠償!而非不能看診的損失喔!!
谷X泰 既然板橋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之訴,醫師、醫院應立即提出誣告及妨害名譽之訴,醫師並同時請求精神賠償,姑息足以養奸,請慎思
醫界同盟 長泰兄所言慎是啊!這幾天看到這些案件,實感醫護朋友都太溫和客氣了!
不過,稍微說一下,因為她沒告刑案
醫界同盟 樓上Empire兄真幽默!有時真覺得,現下這世道,做什麽行業都好,就是不要作醫生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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