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醫生也是受害者



頻果標題:導管置腹八年,婦腎臟潰爛!檢方已三次不起訴,仍堅持再議??
此案係在台中中山醫院的醫糾,該名婦人開完腎結石刀,放置導管,嗣其未再回診,故導管才會在體內八年,之後她腎臟潰爛,摘除左腎。
病人告到檢察署,已三次不起訴,動用了三名檢察官,現其父據報載,仍堅持提第四次再議,還告訴大家,要討一公道!本版的粉絲朋友們,知道該被告醫生要怎麽作了吧?而且就算認為提刑事誣告告訴太激烈,那這幾次發回重新偵查,不斷上法院,和案件未結的精神,心理痛苦,總可提民事賠償!結果會不會判賠,判多少,並非重點,而是,醫生也是受害者之一呀!



Mh Hsieh 難道不能告回去嗎


陳X 八年已超過追訴期了吧?


廖X 提誣告太嚴重?為什麼?那麼她造成ㄉ損失損害要怎麼說ㄋ?不嚴重ㄇ?請提告吧~為此幫幫全國所有ㄉ醫師才是ㄚ~如果不為了錢~也該為尊嚴才是~


張X 是非對錯都已經被金錢給蒙蔽.....






【曾雪蒨台中報導】一名賴姓女子12年前動腎結石手術,3年前高燒不退就醫,發現當年手術裝在體內的導管放了8年都未取出,造成感染,賴女切除左腎取出導管,住院3個月⋯⋯,元氣大傷。賴女父親提告,檢方雖3次不起訴,但賴父不氣餒堅持再議,並蒐集腎結石手術注意事項,提醒其他患者注意,不要像她女兒一樣受苦。更多


醫界同盟 回樓上各位:當然可以告回去!在第一次他們提出再議時即可!
其次,誣告罪刑責七年以下,所以追訴時效還沒過,別怕!
版主也不會覺得告誣告太嚴重!只是很多醫生朋友還是很忍讓...


張X 看到有些事實被財迷心竅的人給扭曲,就覺得火大


簡X 告醫生真的超賺的,拿一次錢可能一輩子都不愁吃穿了所以即使要告一百次誰都會想試的!反正又不虧


醫界同盟 所以才要反告!讓他玩不下去,而且要讓律師選邊站!畢竟受醫生委任,通常收費,總比吃法服基金會的大鍋飯好多了吧!


Koo Sho Hi 浪費司法資源和醫療資源,醫師都不用做正事、都整天上法院就好了啦,這樣會排擠到其他人的醫療權益耶


Oscar Chang 想請教一下,所謂提誣告是一定要在第一次再議以後而並非一開始就可以提嗎?所以檢察官不起訴才能表示說我們是無缺失的囉?而非自己覺得並無疏失但覺得被告的莫名奇妙就可以提出?


醫界同盟 回樓上朋友的話,您的觀念很正確!其實不論就法律規定或學術而言,在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告訴時,如果我們認為沒錯,他的告訴就已是誣告,所以,本來就可在對方一提告時就告他誣告!
只是通常實務上,檢察官會先偵查他告我們的案子,等不起訴後,再開誣告罪的庭!


醫界同盟 還有,最重要的,是先要專心,努力答辯我們被告的案件,不起訴後,立於不敗之地,就不客氣,民,刑事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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