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果標題:導管置腹八年,婦腎臟潰爛!檢方已三次不起訴,仍堅持再議??
此案係在台中中山醫院的醫糾,該名婦人開完腎結石刀,放置導管,嗣其未再回診,故導管才會在體內八年,之後她腎臟潰爛,摘除左腎。
病人告到檢察署,已三次不起訴,動用了三名檢察官,現其父據報載,仍堅持提第四次再議,還告訴大家,要討一公道!本版的粉絲朋友們,知道該被告醫生要怎麽作了吧?而且就算認為提刑事誣告告訴太激烈,那這幾次發回重新偵查,不斷上法院,和案件未結的精神,心理痛苦,總可提民事賠償!結果會不會判賠,判多少,並非重點,而是,醫生也是受害者之一呀!
此案係在台中中山醫院的醫糾,該名婦人開完腎結石刀,放置導管,嗣其未再回診,故導管才會在體內八年,之後她腎臟潰爛,摘除左腎。
病人告到檢察署,已三次不起訴,動用了三名檢察官,現其父據報載,仍堅持提第四次再議,還告訴大家,要討一公道!本版的粉絲朋友們,知道該被告醫生要怎麽作了吧?而且就算認為提刑事誣告告訴太激烈,那這幾次發回重新偵查,不斷上法院,和案件未結的精神,心理痛苦,總可提民事賠償!結果會不會判賠,判多少,並非重點,而是,醫生也是受害者之一呀!
【曾雪蒨╱台中報導】一名賴姓女子12年前動腎結石手術,3年前高燒不退就醫,發現當年手術裝在體內的導管放了8年都未取出,造成感染,賴女切除左腎取出導管,住院3個月⋯⋯更多
醫界同盟 回樓上朋友的話,您的觀念很正確!其實不論就法律規定或學術而言,在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告訴時,如果我們認為沒錯,他的告訴就已是誣告,所以,本來就可在對方一提告時就告他誣告!
只是通常實務上,檢察官會先偵查他告我們的案子,等不起訴後,再開誣告罪的庭!
只是通常實務上,檢察官會先偵查他告我們的案子,等不起訴後,再開誣告罪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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