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加油!



國泰黃醫師malaria案,現幸獲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當時大篇幅報導的蘋果,怎麼這次惦惦沒聲音?
這案件當時也是引起軒然大波!撼動醫界!現下上訴成功,最高法院指出三點二審改判黃醫師有過失,有疏漏違誤之處:
1.
二審在99年審理,卻引用疾管局9711月版的用藥指引,已十分離譜,更未將該指引於開庭時提出讓被告律師辯護,根本與法不合!2.二審法官又稱有到國泰醫院勘驗,詢問院內其他人員,但卻死不肯傳喚該名被問人員到庭作證,亦違法!

3.最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法官指出:因病人原即有感染,因此就算黃醫師立即查出是瘧疾且用藥,不見得病人就不會死亡!也就是:因果關係認定還有待商榷!
本文僅係用較口語的方式將最高法院理由寫出,黃醫師,更二審加油!醫護朋友都在看!

X 當事人應該可以開始告蘋果了.


Mj Tsai 第三點是大重點


陳X 如果法界拿對付醫師的方法對付先前審理的法官,是否黃醫師也可以提出告訴,要求九百萬賠償?法界有好幾年的時間審理案件,醫師只有幾秒鐘時間決定處置,這公平嗎?我想醫師沒有時間耗在司法程序但別把醫師看扁別以為醫界都是怕麻煩?醫界會反擊的人數會超乎一般人所想像!未來反誣告毀謗的興訴會越來越多,不是病患可以漫天喊價討誠意,將來誰的財產被假扣押就拭目以待吧!


陳X 如果台灣搞出刑法來惡整醫師,讓醫療過失致死重傷害經媒體宣傳為共同招式,就不要怪五大科醫護出走,社會繼續內耗,反正沒差醫療這一項,反正有健保,評鑑還有民粹媒體可以打死你,你們有些人不也配合(評鑑)的很高興


陳X 二審法官業務過矢


醫界同盟 陳山兄說的很對!也是大家不服的原因!


醫界同盟 蔡兄說的對!因果關係這點點在更審要好好打!徹底解決。


Claire Wu 黃醫師加油!!


醫界同盟 再給陳山兄一個讚!如果醫生開始反告對方誣告或媒體誹謗,那將會引起對方更大的震撼和壓力!


蘇X 謝錦鳳於九十四年七月八日入院前,「已出現多日高燒現象」,且於同月十日投以「奎寧」藥物後,經四日始死亡。則上訴人是否應負過失責任,其關鍵在於九十四年七月八日至同年月十日之間(即該二日內),如及時確診為「惡性瘧」,並投以「奎寧」,謝錦鳳是否即能治癒。倘謝錦鳳已感染瘧疾多日,病情已嚴重,縱於九十四年七月八日至同年月十日之間及時確診為「惡性瘧」,並投以「奎寧」,亦不能挽回謝錦鳳之生命時,上訴人之延誤與謝錦鳳之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即有研求餘地。


醫界同盟 謝謝蘇兄的熱心補充!因為版主電腦很遜,大多用手機,所以感謝粉絲朋友都會熱心幫我!


吳X 如果有案號 就可查出判決書 以利公諸於市


劉X 第二點更是重點 如果不敢對質 這樣判決書的內容會不會根本就是瞎掰??


劉X 不要太高興 這只是發回更審 還要花很多時間在這個案件身上


醫界同盟 背兒說的沒錯!現在才是戰爭的開始!真的不要懈怠!辯護律師加油!




Kung KaiLin 裁判書上有寫到相當因果關係,這個審查沒有通過的話,整個行為根本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該當行為。


劉X 我很想問 如果有個病人
在一到院就掛掉
家屬堅持要告
那是不是連運送的救護車車商也完蛋?


Kung KaiLin 想告就告,訴訟權是每一個人不可剝奪的憲法權利運送的救護車"司機"也可能被告,不過告不告得贏是另一回事


劉X 反正告輸了要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挺好的


醫界同盟 其實如果告刑案,是沒有訴訟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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