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生一年的起訴率是美國的四百倍!!誰是,什麼原因造就此空前”盛況”??
常見醫改團體在媒體上表示,不告刑事醫生犯罪的話,就沒辦法調閱病歷或請檢察官查扣病歷…這其實根本就是個藉口!因為,這大家都知道,依醫療法之規定,病人要影印病歷資料,院方本來就不得拒絕;其次,對方也可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前,向民事庭聲請到醫院扣押病歷呀!誰說一定要告刑事才能查扣?說穿了,還不是因為:1.告刑事不用繳裁判費,且2.覺得告刑事,醫生會比較害怕,較易逼和解!
常見醫改團體在媒體上表示,不告刑事醫生犯罪的話,就沒辦法調閱病歷或請檢察官查扣病歷…這其實根本就是個藉口!因為,這大家都知道,依醫療法之規定,病人要影印病歷資料,院方本來就不得拒絕;其次,對方也可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前,向民事庭聲請到醫院扣押病歷呀!誰說一定要告刑事才能查扣?說穿了,還不是因為:1.告刑事不用繳裁判費,且2.覺得告刑事,醫生會比較害怕,較易逼和解!
醫界同盟 其實對今天的醫療除罪化公聽會,本即沒多大期待…因為實務上法官,檢察官他們的觀念實際上是:每個行業的人犯錯,只要有過失,被告就要被審理呀!
所以我們才會主張以戰止戰,也讓法官檢察官們感受一下下案子很多的勞累…
所以我們才會主張以戰止戰,也讓法官檢察官們感受一下下案子很多的勞累…
醫界同盟 樓上朋友的建議是不錯!但依在實務上處理的經驗,調解根本沒多大效用,只是淪為對方找一堆民意代表來要誠意,給難看而已。就一切靜待司法判決。而且實際上訴訟成本,也就是律師費,大概六,七萬,對醫師而言,也還好。
和解抗辯 如果官司打個三年五年七年甚至十年..往往訴訟費用累積就超過和解金額..走上司法真的是不得已的路徑..責任險也可以提供補償...如果..真的案情逆轉判病方勝訴..對醫生來說也還是有累積風險的問題存在..光利息,裁判費,賠償金,律師費...為數不少...
吳X鴻 因為檢察官調查案件都是假手警察局、事務官、書記官 除非老大指派 通常都只是看看證據 問問被告 就決定起訴與不起訴處分 其專業程度嚴重不足 美國有獨立檢察官
臺灣有毒利檢察官 這就是為什麼比例懸殊的原因
醫界同盟 常覺得事務官很辛苦…有些較難或繁雜的不小案件,其實檢察官應自己調查開庭,但很多丟給檢察事務官,然而他們的經驗又不夠所以常常就要開更多次庭,最後他們整理好後,檢察官才開最後一庭甚至不開就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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