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

台灣醫生一年的起訴率是美國的四百倍!


台灣醫生一年的起訴率是美國的四百倍!!誰是,什麼原因造就此空前盛況??
常見醫改團體在媒體上表示,不告刑事醫生犯罪的話,就沒辦法調閱病歷或請檢察官查扣病歷這其實根本就是個藉口!因為,這大家都知道,依醫療法之規定,病人要影印病歷資料,院方本來就不得拒絕;其次,對方也可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前,向民事庭聲請到醫院扣押病歷呀!誰說一定要告刑事才能查扣?說穿了,還不是因為:1.告刑事不用繳裁判費,且2.覺得告刑事,醫生會比較害怕,較易逼和解!

醫界同盟 所以,別再沉默,姑息!對方隨便告刑事??哼,該害怕的是他們吧!這樣我們才能告七年以下的誣告罪!


醫界同盟 在實務上也常常有辦理請求民事庭扣押證據的案子。


醫界同盟 其實對今天的醫療除罪化公聽會,本即沒多大期待因為實務上法官,檢察官他們的觀念實際上是:每個行業的人犯錯,只要有過失,被告就要被審理呀!
所以我們才會主張以戰止戰,也讓法官檢察官們感受一下下案子很多的勞累


王X 偉大的主任檢察官的說法是:台灣檢察官的搜證能力很強,所以比國外會起訴


醫界同盟 那就連醫生告對方的也一起加進來!讓他辦更多,加倍的案子,試試看!他們領的可是固定薪,約十萬吧!?


和解抗辯 建議透過調解,還有鑑定的透明化及醫生對於事實真相勇於說明,並搭配責任保險的補償比較能緩和醫病關係..投保責任險雖是個消極作為..但確實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訴訟成本..可以參照新加坡做法


醫界同盟 樓上朋友的建議是不錯!但依在實務上處理的經驗,調解根本沒多大效用,只是淪為對方找一堆民意代表來要誠意,給難看而已。就一切靜待司法判決。而且實際上訴訟成本,也就是律師費,大概六,七萬,對醫師而言,也還好。


和解抗辯 如果官司打個三年五年七年甚至十年..往往訴訟費用累積就超過和解金額..走上司法真的是不得已的路徑..責任險也可以提供補償...如果..真的案情逆轉判病方勝訴..對醫生來說也還是有累積風險的問題存在..光利息,裁判費,賠償金,律師費...為數不少...


蔡X 以刑逼民,這是所有律師都會的!


蔡X 分享一下


醫界同盟 回樓上朋友的話,風險和保險並非本版主要要教大家的,而且現在訴訟因防禦性醫療,已不像往常需三年五年!所以責任險的事,請別在此文此版提太多,因為好像有廣告的感覺,不好意思。


醫界同盟 而且,我們主張的,請樓上朋友了解多些,是在:不起訴時,反告對方誣告,以戰戰,因此才反而才不會有纏訟,告不完的問題,狀況,因此絕不是鼓勵興訟,幫律師行銷,併此鄭重說明。


吳X 因為檢察官調查案件都是假手警察局、事務官、書記官 除非老大指派 通常都只是看看證據 問問被告 就決定起訴與不起訴處分 其專業程度嚴重不足 美國有獨立檢察官 臺灣有毒利檢察官 這就是為什麼比例懸殊的原因


醫界同盟 偉鴻兄真厲害!沒錯,現在有狀況真的是這樣,你連事務官都知道,真佩服!!


醫界同盟 常覺得事務官很辛苦有些較難或繁雜的不小案件,其實檢察官應自己調查開庭,但很多丟給檢察事務官,然而他們的經驗又不夠所以常常就要開更多次庭,最後他們整理好後,檢察官才開最後一庭甚至不開就結案。


醫師高診無憂專案-醫療過失專業責任險!協助醫師改善醫病關係 我想了解防衛性醫療對於高風險科別就不會有高額求償可能?保險的確是保大不保小..因為道德性風險關係還是有自付額設計7月7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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