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醫療除罪化,法官嗆不擇手段??



醫療除罪化,法官嗆不擇手段??
其實與會的某地院法官,提到,醫生被起訴或判刑的比例並無那麼高。實際上也處理過不少案件到最是沒事,但法界各位大人不案道的是,光一開始被告,到出庭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出庭,就足以讓救人醫人病痛的醫生倍感煎熬,還要天天看門診,幫病人治療,開刀,內心之矛盾,與敵人共舞之感覺,不言而喻。
再加上媒體的頻頻渲染,醫生的名譽,尊嚴更蕩然無存!更何況,我們已強調很多次,救治過程本就有風險,並非疏失,但卻適用與一般如車禍撞傷人等侵害行為一樣的罪刑,教醫生情何以堪!

Ty Hu I agree with you!


Mj Tsai 法官說醫師起訴率很低。請問是跟哪個犯罪類型來比較? 有哪一個高度專業的職業,起訴率跟我們一樣高?


Huan-Wu Chen 雖然我沒有被告過 我有幾個好朋友上調解會或法庭
我可以理解上法院對醫師是多麼浪費時間又羞辱的事情
不過我們必須先放下自己的想法
靜下心聽別人的說法
把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限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就會改善了嗎
這一點 我是相當同意當天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以及我身邊法律老師和朋友的說法~~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要認定有無故意或重大過失 還是得回到法院送鑑定才能知道
所以所有流程都必須同樣走一遍
只是告訴或起訴名稱改變而已
除非修憲或是修改刑事訴訟法 嚴格限制醫療行為的起訴或自訴的條件
否則現在我們做的都是白功


醫界同盟 嚴格限制醫療行為的起訴或自訴條件,這建議很棒!


Mj Tsai 個人淺見,修法限制起訴或自訴條件更加困難。除了爭取醫療法修法,醫界自身應該要在醫審制度上做改革。


醫界同盟 蔡兄說的沒錯!醫審會之鑑定,應透明,且有一標準。7月7日 10:32 傳自手機

Huan-Wu Chen 修法限制起訴或自訴條件有違憲之虞(憲法直接保證人民有訴訟之自由)


C.c. Wang 強制先送鑑定,不服才准提告或許可行(參考車禍案件的「和解先行」的作法)


和解抗辯 不管有無保險,其實也建議先走調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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