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五位醫師如沒錯,就奮戰到底,不要和解!
李法官從本案在北院開庭後,所表達的意見一直都是對醫師很負面,有所質疑的,可想而知,如果給錢和解,豈不將被講得體無完膚,更難聽?
更具指標性的是,如果就範和解,之後以刑逼民之狀況將更嚴重,因為李法官已做示範!
李法官從本案在北院開庭後,所表達的意見一直都是對醫師很負面,有所質疑的,可想而知,如果給錢和解,豈不將被講得體無完膚,更難聽?
更具指標性的是,如果就範和解,之後以刑逼民之狀況將更嚴重,因為李法官已做示範!
健保民營化 法界的官官相護,比醫界嚴重100倍都不止。
像這個案子,審判長建議和解,等於讓李英豪勝訴。
因為如果原告不是李英豪,承審法官會簡單審一審,直接讓這種人敗訴。不會讓這種人在那裏「飫飽吵」。
提議和解要求醫師當他的提款機,已經是完全偏袒李英豪一方了,這只是「不能說的官官相護」而已
像這個案子,審判長建議和解,等於讓李英豪勝訴。
因為如果原告不是李英豪,承審法官會簡單審一審,直接讓這種人敗訴。不會讓這種人在那裏「飫飽吵」。
提議和解要求醫師當他的提款機,已經是完全偏袒李英豪一方了,這只是「不能說的官官相護」而已
既然沒有錯,為什麼一定要和解了事?就是這樣造成現在無所不告!
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源自大家對訴訟程序的恐懼和誤解。所以今天就為大家作個簡易說明,就知道,其實沒想像中那麼恐怖,浪費時間!
開庭時間?檢方,法院案子很多,不是只有我們的,故通常一個月到二個月才開一次,而如果在下次開庭前有把資料或書狀寄進去,每次開庭的時間,十分鐘到三十分鐘左右,所以還好!
開庭時狀況?其實大部分的檢察官,法官在開庭對醫生詢問時,都很客氣,並不是像包青天那樣升堂審問!除非有些醫生朋友自己態度高傲。只是法庭的設計,在檢察署被告要站著,到法院才可坐;但告訴人也是要站著,所以勿太感屈辱。
被告是否職照就會被吊銷?不能出境?→大家別怕,其實都不會!就算最後被冤判,依醫療法,也不會被吊銷。
如有委任律師,自己還是要到庭!但書狀,訊問證人,告訴人及對醫審會鑑定報告表示意見等,都可由其處理!以上說明,供大家參考!
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源自大家對訴訟程序的恐懼和誤解。所以今天就為大家作個簡易說明,就知道,其實沒想像中那麼恐怖,浪費時間!
開庭時間?檢方,法院案子很多,不是只有我們的,故通常一個月到二個月才開一次,而如果在下次開庭前有把資料或書狀寄進去,每次開庭的時間,十分鐘到三十分鐘左右,所以還好!
開庭時狀況?其實大部分的檢察官,法官在開庭對醫生詢問時,都很客氣,並不是像包青天那樣升堂審問!除非有些醫生朋友自己態度高傲。只是法庭的設計,在檢察署被告要站著,到法院才可坐;但告訴人也是要站著,所以勿太感屈辱。
被告是否職照就會被吊銷?不能出境?→大家別怕,其實都不會!就算最後被冤判,依醫療法,也不會被吊銷。
如有委任律師,自己還是要到庭!但書狀,訊問證人,告訴人及對醫審會鑑定報告表示意見等,都可由其處理!以上說明,供大家參考!
Meng-fu Shih 台大想擺桌還被李法官羞辱~實在是!!! 一樣都是高度專業的職業為何要互相殘害~法官可以說法官不語心證已成司法獨立~對比我們的醫療可是很多都是EBM的, 還不是法界所用的甲說乙說丙說最後只有法官胡說~再換個角度講~法官判案如果都要別人來教~不爽就要告甚至求刑~那法官還當的下去嗎? 醫生治病還要法官來教我們該怎麼治病嗎? 別笑死人了
村長 台灣人喜歡爛訴早就有名的了..
多數案件其實可以在檢察官那邊就處理
只是..檢察官..案件多..也容易因為有些案件有爭議
乾脆起訴給法官決定
司法有個原則叫...司法謙抑原則..
是說如果法院外沒有人提告
(檢察官起訴或者當事人自訴)
法院不能主動說要辦的
只是...任何案件進到法院都一樣...
當事人一定很煩..
那種折磨要親自領會才能清楚...
多數案件其實可以在檢察官那邊就處理
只是..檢察官..案件多..也容易因為有些案件有爭議
乾脆起訴給法官決定
司法有個原則叫...司法謙抑原則..
是說如果法院外沒有人提告
(檢察官起訴或者當事人自訴)
法院不能主動說要辦的
只是...任何案件進到法院都一樣...
當事人一定很煩..
那種折磨要親自領會才能清楚...
健保民營化 應該提一個重點:無論如何,都要請律師!
絕不能省半毛錢的律師費!
請記得,連球員兼裁判的李英豪都有請律師。
到法庭上,展現出辯才無礙、盛氣凌人的樣子不會比裝可憐吃香。
更不要展現自己有什麼專業!法官就是喜歡看你露出「一介草民」來懇求青天大老爺主持公道的樣子。
絕不能省半毛錢的律師費!
請記得,連球員兼裁判的李英豪都有請律師。
到法庭上,展現出辯才無礙、盛氣凌人的樣子不會比裝可憐吃香。
更不要展現自己有什麼專業!法官就是喜歡看你露出「一介草民」來懇求青天大老爺主持公道的樣子。
醫界同盟 謝謝大家熱烈的討論和給建議!實際上因為在事務所實務工作,除了希望大家別那麼害怕之餘,最重要是要跟大家說:你表示要和解不一定就能解決,也就是委曲不見得可求全!
像膽囊案,此根本就是照一般標準處理,該法官也無傷害,連這樣都大動作提告,還在媒體前把台大醫生講得很差,台大醫院應該要憤怒,開記者會說明,指正才是!
像膽囊案,此根本就是照一般標準處理,該法官也無傷害,連這樣都大動作提告,還在媒體前把台大醫生講得很差,台大醫院應該要憤怒,開記者會說明,指正才是!
黃X勵 嗯,謝謝補充說明,民事訴訟只有上訴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的裁判費才有包括律師費(民事訴訟法第466-3參照),以李法官的案子而言,求償之訴訟標的價額為970萬(據報載所述),若一二審皆敗訴,於可上訴第三審之情形,若第三審駁回上訴,則第三審裁判費(此時包含律師費)皆由敗訴一方負擔(律師費應由原告聲請法院核定)!!!
和解的設計,只是希望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而已,不代表誰是誰非,這是法官開庭的標準用語,我之前每一次開庭都被問說要不要和解....我是告老闆民事沒照合約給薪資,
回覆刪除訴訟代表兩造意見上有落差,建議和解只是認為兩造若可以協調即不須繼續訴訟,節省司法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