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奮戰到底,不要和解!



台大五位醫師如沒錯,就奮戰到底,不要和解!
李法官從本案在北院開庭後,所表達的意見一直都是對醫師很負面,有所質疑的,可想而知,如果給錢和解,豈不將被講得體無完膚,更難聽?
更具指標性的是,如果就範和解,之後以刑逼民之狀況將更嚴重,因為李法官已做示範!

Shih-yu Chen 批評醫師傲慢?他該撒泡尿照照自己的嘴臉才是!


醫界同盟 而且當時改提自訴,應該也是因為:在自訴的刑事法庭,可同時提附民談和解!
因為如果用告訴,還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附民!


Jia He Lin 可是就報載,似乎可以推論法官的心證了!其實對醫師比較不利!


潘X 絕不可和解 這是一種另類的014 對醫索賄


王X 如果遵照世界性的準則做事,都還會被法官的自由心證推翻,那就放手讓醫療快速崩毀好了


王X 我倒覺得承審法官應該知道醫師沒錯,但想河蟹無膽法官,醫師不可能不利,有種睜眼說瞎話


醫界同盟 小強兄說到重點了!真讓人心情沈重


醫界同盟 怕是怕就算刑事無罪,到時李法官另提民事,民庭法官又已:他精神痛苦判賠


醫界同盟 因為有律師協助出庭,真的別氣餒!起碼就醫療無過失此部分要捍衛自己的專業尊嚴,不容被踐踏!


健保民營化 法界的官官相護,比醫界嚴重100倍都不止。
像這個案子,審判長建議和解,等於讓李英豪勝訴。
因為如果原告不是李英豪,承審法官會簡單審一審,直接讓這種人敗訴。不會讓這種人在那裏「飫飽吵」。
提議和解要求醫師當他的提款機,已經是完全偏袒李英豪一方了,這只是「不能說的官官相護」而已


醫界同盟 民營化朋友說的沒錯!因為一般人跳過檢察署提自訴,法官通常都較慢才開始審,而且會對原告較嚴格!


健保民營化 自訴刑事,還附帶民事,免訴訟費用。
買樂透一張也要100, 這種案子對原告是免費樂透


Amanda Huang 看了就覺得很生氣啊啊啊啊啊啊!


曾X 呆呆病院早就是沒無脊椎動物了.不然洪p也不用氣成這樣.


曾X 所以醫療保險理賠一定要民營..隨便和解看保險公司支持否.


既然沒有錯,為什麼一定要和解了事?就是這樣造成現在無所不告!
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源自大家對訴訟程序的恐懼和誤解。所以今天就為大家作個簡易說明,就知道,其實沒想像中那麼恐怖,浪費時間!
開庭時間?檢方,法院案子很多,不是只有我們的,故通常一個月到二個月才開一次,而如果在下次開庭前有把資料或書狀寄進去,每次開庭的時間,十分鐘到三十分鐘左右,所以還好!
開庭時狀況?其實大部分的檢察官,法官在開庭對醫生詢問時,都很客氣,並不是像包青天那樣升堂審問!除非有些醫生朋友自己態度高傲。只是法庭的設計,在檢察署被告要站著,到法院才可坐;但告訴人也是要站著,所以勿太感屈辱。
被告是否職照就會被吊銷?不能出境?
大家別怕,其實都不會!就算最後被冤判,依醫療法,也不會被吊銷。
如有委任律師,自己還是要到庭!但書狀,訊問證人,告訴人及對醫審會鑑定報告表示意見等,都可由其處理!以上說明,供大家參考!

醫界同盟 況且,病人如是到院鬧,就報警取證,他們會收斂的!別擔心!


Chia-Hui Huang 壓力及挫折是關鍵


Ah Nei 還有來回的時間,我想開庭不應該只有計算坐在法庭裡的時間。


Meng-fu Shih 台大想擺桌還被李法官羞辱~實在是!!! 一樣都是高度專業的職業為何要互相殘害~法官可以說法官不語心證已成司法獨立~對比我們的醫療可是很多都是EBM, 還不是法界所用的甲說乙說丙說最後只有法官胡說~再換個角度講~法官判案如果都要別人來教~不爽就要告甚至求刑~那法官還當的下去嗎? 醫生治病還要法官來教我們該怎麼治病嗎? 別笑死人了


村長 台灣人喜歡爛訴早就有名的了..
多數案件其實可以在檢察官那邊就處理
只是..檢察官..案件多..也容易因為有些案件有爭議
乾脆起訴給法官決定
司法有個原則叫...司法謙抑原則..
是說如果法院外沒有人提告
(
檢察官起訴或者當事人自訴)
法院不能主動說要辦的
只是...任何案件進到法院都一樣...
當事人一定很煩..
那種折磨要親自領會才能清楚...


曾X 進了法院. 醫師還是法律人佔優勢..態勢很明顯了.


健保民營化 應該提一個重點:無論如何,都要請律師!
絕不能省半毛錢的律師費!
請記得,連球員兼裁判的李英豪都有請律師。
到法庭上,展現出辯才無礙、盛氣凌人的樣子不會比裝可憐吃香。
更不要展現自己有什麼專業!法官就是喜歡看你露出「一介草民」來懇求青天大老爺主持公道的樣子。


Yuan-Chun Lan 李法師因為是自訴
自訴就算自己是律師
也一定要請律師


界同盟 謝謝大家熱烈的討論和給建議!實際上因為在事務所實務工作,除了希望大家別那麼害怕之餘,最重要是要跟大家說:你表示要和解不一定就能解決,也就是委曲不見得可求全!
像膽囊案,此根本就是照一般標準處理,該法官也無傷害,連這樣都大動作提告,還在媒體前把台大醫生講得很差,台大醫院應該要憤怒,開記者會說明,指正才是!


曾X 難怪請英豪吃飯他不肯..那他請的律師費誰出?


黃X 這也就是為何李法官不告民事,因為輸了還要負擔五位醫師的律師費XD


醫界同盟 回樓上黃兄,嗯,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不包括律師費用喔!因在台灣並無強制委任律師(除了民事第三審),委任律師是保護自己,所以敗訴也不用負擔對方的律師費!


黃X ,謝謝補充說明,民事訴訟只有上訴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的裁判費才有包括律師費(民事訴訟法第466-3參照),以李法官的案子而言,求償之訴訟標的價額為970(據報載所述),若一二審皆敗訴,於可上訴第三審之情形,若第三審駁回上訴,則第三審裁判費(此時包含律師費)皆由敗訴一方負擔(律師費應由原告聲請法院核定)!!!


吳X 真的擔心日後醫療無道德,法官無清廉。。。


黃X 只能說,法界要與醫界和諧達成共識,大概只有等大老退下來後,我們年輕一輩的小朋友上去,這種互相對立&不信任的問題才有獲得改善的可能XD


吳X 在檢察署被告要站著,到法院才可坐;但告訴人也是要站著,所以要改法律之後人人不平等 吳淑珍是躺著的


醫界同盟  鴻兄還是一樣幽默!令人莞爾一笑!


吳X 我是冷笑話高手 不過講真的我國憲法是以人性尊嚴為基礎 PS 我國 (要用林洋港的口氣喔)



1 則留言:

  1. 和解的設計,只是希望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而已,不代表誰是誰非,這是法官開庭的標準用語,我之前每一次開庭都被問說要不要和解....我是告老闆民事沒照合約給薪資,
    訴訟代表兩造意見上有落差,建議和解只是認為兩造若可以協調即不須繼續訴訟,節省司法人力。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