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革命時刻似乎到了


應粉絲之請,且革命時刻似乎到了就談談如何提告誣告罪!!
提出的時間?
其實在接到對方提告我們案件的開庭通知時,對方就已是:向司法單位為虛偽之陳述,原則上已就可提出!但是因通常檢察官會先調查我們被告的案子,誣告的案件等到偵查完才開庭,所以較好的時機,也較能遏止對方再議,是等我們被告案件不起訴時再告誣告較優!
要否出庭?
如有委任律師,可出庭一次即可,其他由代理人處理。反而對方是被告都要到!
刑責?七年以下,屬重罪。
提告後可否和解?因此係公訴罪不能和解撤回告訴;但是對方如有和解誠意,願賠償,登報和解,我方可請求檢察官不起訴。
此罪可上訴至第三審!說明如上

胡X 告病人的時代到了.


胡X 把病人告到死為止. 不要再心軟了. 病人要你賠3340萬的時候一點也不心軟.


醫界同盟 胡兄所言,對於濫訟要誠意者,的確如此!


胡X 你不生氣.別人就不怕你.


醫界同盟 沒錯!其實講過不少次,大家可能都怕:反告??會不會有危險?何必那麼累等等。但實際上,案子還在檢察官那兒,對方敢怎樣嗎?不會!因為:他們也怕被告出庭!


醫界同盟 況且最煩的是,只有我們自己覺得不起訴就沒事!對方怎會輕易罷手?就一直再議,民事部分求償一起來!大還要繼續打不還手嗎?


醫界同盟 再囉唆一下:這種案子,最好不要從警局開始而是直接寫告狀到檢察署較優,因為警察會覺得你很無聊,沒事找事,會一直勸退你!


胡X 告到底就對了. 不要和解. 血債血還. if you want to succeed, fight for it.


醫界同盟 還有,在提誣告罪時,可同時提民事精神賠償,但須另外向民庭提,所以要付裁判費!


吳X 等誣告起訴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不用裁判費 我家樓下路霸就是這樣被我趕走 已經搬走了 只是訴訟很累人 被告沒人權要站著受審問比大陸落後


李X 醫生們的深沉無奈,小弟了解,但依個人的法律實務經驗,誣告罪要成罪的機率,是非常非常的低,只要病人或病人家屬不是"將明明是黑的東西還說成是白的"這種情形,也就是說只要有一點點客觀的憑據或合理的懷疑而對醫師所提出的告訴,幾乎不會構成為誣告罪的!而且病人就算告不成醫生,也就是說就算醫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被法院判無罪,不代表告訴人也就是病人方面就當然會構成誣告罪。"醫界同盟"的醫術高明,但"誣告策略"嘛,不知道只是要喊爽的,還是要讓律師的荷包爽爽?我想"以告治告"絕對不是好的策略,只是將難解的醫病關係打進更深的惡性循環罷了!


醫界同盟 "以告治告"絕對不是好的策略,但此賽局必得將司法官,法界通通拖下水,一起過勞,廢弛職務,屆時不是一起毀滅就是有人出面河蟹


醫界同盟 樓上偉鴻兄真厲害!大家要跟你學學那種勇氣!


Ling Hao Kuo 抱歉,有些關於法律規定的小問題,容我稍微更正一下,請版主見諒! 一、法律上無「公訴罪」用語,應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仍然可在法定期限內撤回告訴,不因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而不同。只是縱使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須依法偵查,與告訴乃論之罪,因撤回告訴而欠缺告訴要件,國家不得再訴究不同。三、非告訴乃論之罪,若告訴人因被告願與之和解而撤回告訴,實務上的確易影響檢察官或法院的心證,但非絕對。詳情可參我的小文章,有粗略說明,希望以後有機會能跟各位先進多多請教、討論,謝謝!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43339448


zoomlaw.pixnet.net

「公訴罪」是什麼?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寫於 201235 18:19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郭凌豪


醫界同盟 謝謝Kuo兄的小指正!你客氣了!我只是想用比較口語,通俗的詞句,讓醫護朋友可學些防身!


Ling Hao Kuo 恩恩!目前法律的確常被不肖人士甚至專業人士濫用來作為求財的攻擊武器,受害者真是辛苦了!


曾X ~法界通通拖下水,一起過勞,廢弛職務~這招難度高..他法官可以自由心證..醫師沒有.頂多請律師. 72914:08

曾X 話說台灣有200位醫師考過律師..有沒出來幫助自己人訴訟. 7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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