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現在還在崗位上的,真不簡單!



答案揭曉!台大洪姓婦人到高院民庭才被判賠四十萬之原因!
此案刑事皆不起訴,民事一審也判對方敗訴的理由,在於多次的鑑定結果都認定兩位醫師的醫療行為,一符合醫療常規,另一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係,而上述理由高院也沒意見,但重點來了!他們竟是以:台大醫院未於一般診療時間外,依其規模安排足夠的醫生,違反醫療法59條,致吳醫師因處理別的病人而無法前往探視洪婦,未善盡妥適照護病人之責,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准用侵權行為精神賠償之規定,判台大共賠償四人四十萬元!
此判決理由實令人無法理解,蓋:1.違反醫療法僅有行政罰方面的責任,卻用來當作判決理由?2.既然兩位醫師均無過失,高院自己也拒絕對方再鑑定之聲請,則即便要適用債篇債務不履行的2271規定,前提也必須是有可歸責於台大之事由吧!急診有時就是會同時湧進很多病人!3.所以仍讓人不免有:情置於法前之感!



Apollo Wu 這是一個墮落的年代,我們都不能倖免…… >_<"


Wei Lun Tseng 所以就說了,一般人常常說的『恐龍法官』不是被叫假的...


江X 先以自由心證判決、再引用法條


葉X 國外是法理情,台灣是情理法。情凌駕法之上,不意外。


陳X 亂七八糟!


柯X 結論是:為了病人的利益及安全著想,我們必須限制病人數?


醫界同盟 在此提醒大家:以後要特別注意對方以債務不履行的方式求償!通常會用此法律請求者,大多是刑事不起訴,對方不能用有過失即侵權行為的法律求償時,即會試著改用:病人與醫院間有委任關係,故以債權債務關係之規定請求賠償!


醫師高診無憂專案-醫療過失專業責任險!協助醫師改善醫病關係 這就是變更法條....所以鑑定沒有疏失還是會有被判法律責任的風險..


Andy Huang 所以是罰醫院?


Andy Huang 反正只要進到醫院通通算醫院/醫師的?


王X 法官可以自行變更起訴的適用法條 ?!!


和解抗辯 是律師變更法條


Wu Vincent 是不是只要没有安全出院就可以這樣告醫生,那我們是否可以拒收第一次來急診從未到過本院的病人嗎?


醫界同盟 回樓上各位:1.是判法院賠而已!2.大家別誤會啦!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所以沒有所謂變不變更法條的問題,而是一般民事訴訟,所以通常是侵權行為和債務不履行可一起主張,然後最後讓法官擇一判決。


Meng Kuan Liu 醫生都要考慮念法律相關課程!可以請律師念念醫療課程嗎?


界同盟 Liu兄的話,其實真的是一行專業一行,醫生朋友也不用那麼辛苦自己念,而法官就用醫審會專業的意見就好啦!


Hou-Yu Chen 以後律師一次受委任太多,開庭沖期,一概不得請假,以律師未到場一造辯論判決敗訴就好了,然後說律師你本來就該僱用多一點受僱律師。
跟這一種法官討論法律,這不是自討苦吃嘛?如果台大說已依醫院評鑑人力配置足夠人力上班了,只是突然大量病患導致義務衝突,法官仍然強硬要歸責於台大?那麼醫療法應該修改了,醫療機構應有不締結醫療契約的自由!
現代公務人員越來越往厚黑學精神了,衛生署只管醫療契約強制締約(澳客怎麼處理?會性騷擾醫療人員病患?),醫評會只管醫療機構人力配置充足,法院只管病患應不分何時何刻都有充足醫療提供(那何必檢傷分類?你敢開口就一律先看你。)
醫療崩盤了,每個單位都是一推二六五,抬出自己的法令依據。駱駝是自己倒的,稻草絕對是別人放的。


Alan E-Tung Law 又是一個離譜的判決


唐X 律師不是該念醫療課程,是該強制擔任醫院志工或上生命課程一定時數~很多律師對醫院一線現場根本不了解


醫界同盟 最近不論民,刑庭,高等法院法官似乎就是要刻意為與一審法官不同的判決,救護車司機被判刑之案件亦同!唉


方X 律師並非是一個同理心的行業,叫他來醫院看,只會增加困擾。重點還是在法官的判決,眼睛是否真的矇住以至於不受外界干擾,手上的天平是否是公正的,以至於沒有偏頗。


醫界同盟 方兄說的好!手上的天平是否公正


方X 法官如果還是搞不懂情理法到底怎麼樣排序,那麼這樣的硬拗,不如開調解委員會就好了。


醫界同盟 讚!對,版主就是這個感覺是高院法院的審理啊!又不是調解委員會!


翁X 那發生大地震,一次受傷2000人,最好是台大醫院全吃的下,然後傷者再去告說:醫院人力不足害我殘廢之類的

太無厘頭了吧?


醫界同盟 宇宏兄舉的例子,真貼切!


翁X 我還記得十年前我在醫院,病人急救無效,家屬簽 AAD 帶回家處理,在救護車上還是會一直說謝謝,很感謝到家了還是會依古禮包一個紅,現在?先告再說,運氣好連喪葬費都省了唉,這什麼世道!在醫院工作的人,真的都是天使!


醫界同盟 看了宇宏兄的留言,好難過,更覺得大家現在還在崗位上的,真不簡單!


Felid Hsieh 看來還是要台大醫院出事,呆丸政府才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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