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出車禍被撞癱,竟無人犯罪?!



出車禍被撞癱,竟無人犯罪?!
此案件實在太還"駭人聽聞",且有立委幫忙開記者會,攻占所有平面和電視媒體版面。
其實,令人質疑,且法官的判斷論理有重大違法之虞的,是在後案高雄地院的一審判決!因為,他竟是以兩個違背一般經驗法則的理由判葉嫌無罪:1.當時目擊證人為什麽在前案一開始未出庭作證??拜託,如果照這種模擬式,且假設性的邏輯,很多案件罪犯都可用此方式,事後故意跳出一個證人脫罪了!2.法院又謂:另一證人連車子是黃色或黑色都無法確定,故其證詞不足採?再拜託一下吼!97年作證,你問他兩年前那件車禍車子的顏色?記不清楚,也符常理呀!結果卻是以上述二理由,認葉嫌無罪。不過,王媽媽加油!就快快用:法官審酌證人證詞違背證據,經驗法則,提起再審,雖然也不容易。
Mengyi Chou 恐龍再不消滅 行星不用來 台灣已經毀了
醫界同盟 原本前案在開庭時,因為陳嫌已自承犯罪,所以當然就沒想到要傳目擊證人啊!唉。
醫界同盟 再補充一下:再審是針對已確定之案件提出,所以不僅要符合刑訴法之要件,還需先經法院同意,才能開庭。所以,不是說提,就可以提的。
Empire Ramesses II 就是因為法官不須為自己的判決負任何責任,所以到處都有恐龍法官,也因此台灣社會才會這麼混亂沒秩序!
X .....其實犯罪的是醫院的醫師.......對吧........
X 這種法官不按照公平是非來判, 真的很差勁, 良心何在? 除非這兩人是代替羔羊是頂罪者(犯罪者令有其人, 但這需有絕對的証據不在場証明, 並能找出真實犯罪者), 否則, 神啊, 對不起, 但我希望他們是下次這種事件的受害者, 自食其果.
X 三聲無奈!!
李紹榕 可能是場高級設計過的司法騙局;會有很不好的示範作用
X 剛才在想, 審判的過程, 有預算上限嗎? 如果被害人願意付錢, 請美國CSI等級的人員過來進行鑑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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