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被撞癱,竟無人犯罪?!
此案件實在太還"駭人聽聞",且有立委幫忙開記者會,攻占所有平面和電視媒體版面。
其實,令人質疑,且法官的判斷論理有重大違法之虞的,是在後案高雄地院的一審判決!因為,他竟是以兩個違背一般經驗法則的理由判葉嫌無罪: 1.當時目擊證人為什麽在前案一開始未出庭作證??→拜託,如果照這種模擬式,且假設性的邏輯,很多案件罪犯都可用此方式,事後故意跳出一個證人脫罪了! 2.法院又謂:另一證人連車子是黃色或黑色都無法確定,故其證詞不足採? →再拜託一下吼!97 年作證,你問他兩年前那件車禍車子的顏色?記不清楚,也符常理呀!結果卻是以上述二理由,認葉嫌無罪。不過,王媽媽加油!就快快用:法官審酌證人證詞違背證據,經驗法則,提起再審,雖然也不容易。
此案件實在太還"駭人聽聞",且有立委幫忙開記者會,攻占所有平
其實,令人質疑,且法官的判斷論理有重大違法之虞的,是在後案高
曾X倫 這種法官不按照公平是非來判, 真的很差勁, 良心何在? 除非這兩人是代替羔羊是頂罪者(犯罪者令有其人, 但這需有絕對的証據不在場証明, 並能找出真實犯罪者), 否則, 神啊, 對不起, 但我希望他們是下次這種事件的受害者, 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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