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又一令人瞠目結舌的案例!



施打嗎啡減緩疼痛,家屬於簽署同意書後,竟還提告指稱醫生係安樂死,請求180萬元?
此為昨天又令人瞠目結舌的案例!大家都有發表不滿的意見,而在此要說明的是,六名家屬請求精神賠償的依據,係民法193條的規定,即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因被害人的死亡精神上所受的痛苦。
本件比之前婦運女俠之夫所提的請求,還要誇張,如標題所言,既已簽同意書,而且嗎啡用來減緩疼痛乃一般人皆知曉之事,所以家屬此舉,實不可取!雖然醫院和醫生不能反告誣告,但是就本件而言,仍可循民事賠償途徑,請求名譽受損之賠償!真的不要再悶不吭聲,任人宰割!因為不僅對方不會停止可上訴,其他病患家屬亦會群起傚楢,反正他們想:嘿嘿我民事就告告看,你又不能告我誣告。
Yuli Wang 為何不能提出誣告之訴??
Judy Huang 這些只想著自己利益的家屬以後應該列入醫事黑名單,生病時讓他找不到人來醫~~真的是很可惡
醫界同盟 因在本案,家屬就嗎啡的效力應知悉,還提告,所以有符合故意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要件之虞!所以go fighting!
Go Lin 問題是醫生沒有選擇或拒絕病人的權力。
這是天平兩邊平衡的問題,問題是永遠沒有平衡點。
醫界同盟 回樓上王兄的話:如果對方只有告民事而非告刑事業務過失,就沒辦法反告誣告罪!這樣有了解吼?
醫界同盟 回樓上林兄的話,是可以委婉請他轉診
江X 反告妨害名譽”+1
還有那個陶吉吉的也應該比照辦理!
醫界同盟 特別是家屬很的病人,有時病人本身ok,但日後可能有提告權的是家屬,所以,唉。
Go Lin 這時就只能說設備不足或故障或醫師不夠專業,反正就是先自打幾個嘴巴委婉的把瘟神送走。不過,聽說很多問題是出在於事後才出現的【家屬】。
醫界同盟 江兄跟版主想的一樣!謝了!
醫界同盟 林兄真強,講到重點了!但是如果那些之後才出現所謂的家屬,亂罵或在協調時出言不遜時,或稍稍有威脅的言行,別客氣,不囉唆,就告:公然侮辱,恐嚇甚至強制罪!
Jerry Chen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醫生都是聰明人,
怎麼會當法律白痴。
潘X 提出新思維 不是仇病 至少要有病人及家屬隨時可能害我的心態
Go Lin 如果是到恐嚇或強制(就是開價要錢了)的地步可能有點機會成立,至於公然侮辱通常不容易,因為法官通常會說他是因為家人怎麼怎麼了所以心神激動而不起訴等等。不過,這些人就是吃定你沒時間跟它慢慢搞才敢這樣做,反正他閒著嘛,而且你告贏了也拿不到錢,穩賺不賠的生意為什麼不做?
Jerry Chen 反告的意義在於將二者地位放於對等的情況,
也就是要對方有告不成就被反將一軍的準備。
醫界同盟 林兄說的是!不過依版主實際處理過的例子,情緒激動不見得就不會成立,如有告訴代理人,醫生不用自己跑法院;重點是,家屬被告也是會怕的,才有遏止濫訴的效果!還有,就算告贏,他們現在沒錢,但如聲請債權憑證,就可追他們一輩子
醫界同盟 樓上陳兄說的對極了!
Ty Hu 請求名譽受損之賠償!不要再悶不吭聲,任人宰割!
Catalpa Lai 就像有人喜歡在臉書上,告人家妨害名譽,而且是一次告好幾個人,你最好就告得成,告不成或許,我不能告你誣告,但精神賠償,你就先搓咧等,不要以為隨更告就不會有事,這年頭喜歡亂告的人,大家應該給他吃點苦頭~!
Lion Huang 如何證明家屬應已知悉嗎啡之效力呢? 家屬只要堅稱自己非醫療專業,即可脫故意之罪
醫界同盟 嗯,跟樓上黃兄說一下,侵權行為的要件,也要經法院審理到後來才決定,再者,光開庭過程,一審要半年到十個月,二審也差不多,民事賠償的話,我們可全部請律師自己都不用去,而通常對方是不大捨得或可能一直請律師的。講白些,大家真的不要畫地自限!原本我們只是好心,或都不計較,但說正格的,真要開始對戰,大家不管哪方面應該都是較優的,加油!
Lion Huang 是啊,搞到最後,花了大筆銀子,最後家屬應該都脫產脫光光了吧,其實,訴訟本來就是一場不公平的戰爭,跟無業遊民鬥,他最後就是爛命一條無所謂,我們卻要陪他們花時間、精力、金錢、親情,贏了也要不到任何賠償
醫界同盟 其實,現在請律師,並不一定要花大把銀子。第二,如怕對方脫產,提告前就可先假扣押。第三,最重要的並不是跟對方拿到錢,而是那種氣勢,氛圍,不要讓家屬病人們一直覺得告,醫生就會怕,就會吐錢求和解,這是我們的重點,大家可以有不同的想法,畢竟每個人的狀況不同。
醫界同盟 對醫生而言,拿不拿到錢根本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要讓社會產生效應,讓背叛者重回賽局
健保民營化 這年頭,醫師不要再擔心上法院。過個幾年,應該會變成,
病人:「這個醫師不好,他沒被告過。」
病人:「他一定都沒看重症病患,只挑輕症的看,
只挑好開的刀開,才沒被告。這個醫師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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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做醫師越怕上法院,病患與家屬就越愛來搞你,
要讓病患與家屬覺得,「來啊!我吃沁飯等你!」
有這種氣勢的時候,通常連法院都不必走進去。
8/26  20:08
醫界同盟 民營兄真是我們的知己!就是這個意思!
8/26 20:10
Go Lin 其實一般醫師還是不可能有那個閒工夫跟著耗,所以我會認為【醫療糾紛險】是一個解決之道(當然醫療成本提高是對應的代價)。就如同我之前提過的,讓保險公司的律師去跟他耗,一旦本益比降低(有就是得逞機會少)了,提告的人自然就會減少,這是市場機制。而對於就醫民眾來說,看這個醫生出險比例高低(相對的也就是保險公司的保費高低)就知道醫術如何,這大概比甚麼雜誌評鑑都更可靠。
8/27
健保民營化 醫療責任險確實是值得討論的方案,
過去醫師很鐵齒,覺得這種事未必自己會遇到,
如今恐怕不論哪一科,都得思考醫療責任險的必要性。
8/27

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婦運女俠之夫告振興醫院陳醫師未盡說明義務案判決出爐!


婦運女俠之夫告振興醫院陳醫師未盡說明義務案判決出爐!
此即數日前提及,引起萬眾所矚目,士林地院判賠100萬元精神賠償之案!細繹其判決理由,對法官邏輯之特色不僅嘆為觀止,亦有矛盾之處,特此提出供大家參考:
1.
法官於判決理由中以被告於18日會診感染科李醫師此事,不管會診後結果如何,驟以此跳躍認定原告主張被告醫師20日負有告知義務??顯有違證據法則; 2.再者,判決中既載明對於被告陳醫師有將病患病理數據資料交予原告,此事原告亦未爭執,則縱使法官認為就有無盡告知義務,此部分舉證責任倒置屬於被告,那被告也已舉證,是應換成原告舉證:醫師即使有提供他病理數據資料,但仍未盡告知義務才對!豈料法官竟謂「然該部分事實至多說明被告有將一般病患較不易取得之資料提供予原告」?其推論顯有違誤! 3.最大的矛盾處在於,法官在判決中既曾明確表示:對於病患病情之控制及治療方針,最終仍應由被告決定等語,那即顯示被告根本無違反所謂告知,說明義務之情!嗣卻又指陳:被告負有就避免惡害發生之結果與病患磋商,給予病患選擇的機會的義務並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綜上所述,原審判決實有重大疏漏,違法之情!
Wu Shao Chun 又見侏儸紀!
醫界同盟 法官判定因果關係之結論,方有擬制,主觀臆測之嫌:「被告過失未盡說明義務,使病患自行選擇防免措施之自由權受到侵害,且最終發生敗血症死亡之結果,被告未盡說明義務與病患的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被告自應負侵權行為責任」!
Pasht Zhu 還可以上訴嗎?
Jeremy Lan 法官的邏輯有問題
認為:PQ~若沒選擇則死,所以
若非P則非Q~若選擇其他方式治療則不死
!因為:若非P則仍是Q~若選擇其他方式治療,仍是死
這也沒辦法~有些法官的腦就是這麼大~
醫界同盟 Lan比喻的真好!就是這樣!版主允諾大家,就會寫,而且是以一般上訴理由狀,再稍微白話的方式呈現!所以可能看得會有些些吃力,請見諒!陳醫師加油!!
醫界同盟 本案可上訴!但如果高院法官判我們上訴成功而駁回對方的請求,因是200萬,還可上訴第三審!
Chih-Wei Hsu 可以告法官瀆職嗎
醫界同盟 回樓上的話,要等本案救濟途徑走完,確定時才可!
健保民營化 等二審吧,地院法官程度本來就XXOO, 而且民事庭就更...從判決書看來,這個案子應該還打得下去。
一個很大的爭議點在於說明義務,
到底要怎樣才叫做「盡到醫師的說明義務」,判決書完全沒有提到根據基礎。
而且這個案子,病人17日發燒到22日死亡,五天裡醫師應該有說明病情,但原告主張「未及時告知」,這就高竿了,「清楚說明」都很難界定了,還要「及時清楚說明」,叫醫師怎麼玩?再來這個案子適用民法277但書「舉證責任倒置」,醫師要舉證「自己說明夠清楚,而且有及時說明清楚」,這應該就是敗訴的關鍵。至於400講成4000那一段,雙方沒有爭議,
那一段看起來是提告的導火線,至於在這個案子有沒有扮演一定角色,再請各位先進comment了。
健保民營化 Lan兄說得沒錯,判決書看起來,法官明顯邏輯有問題。
「若PQ」等價陳述應該是「若非Q則非P」,
地院民事庭法官竟然連這個基本邏輯都搞錯,而且不必負任何責任,可笑!
許維重 台灣的司法恐龍太多 不意外..
莊X 我想,以後要预防这种事情發生。最好有正式書面通知,不要用口头告知,要用正規文件or表格,被告知要簽名,並同意以上的治療計劃。另外病人或其家人要找醫師,得先预早掛号並先計時缴費。
Ty Hu 荒唐!!!
醫界同盟 回大家的話,還是那句老話,要錄音!
林X 上次有一個新聞 錄音不清楚 還不算證據 照樣敗訴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270803.shtml
台中市1家運動彩券行指控,吳姓男子以電話下注運動彩券51萬元慘賠後,消失無蹤,提告要求還錢。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藉由聲紋...
Hou-Yu Chen 法官終身職是保障法官審判可以不受行政指導影響判斷,不是給你胡言亂言,自由心證的權利!
每次看美國法官甚至到聯邦法院的判決書都很過癮,那像在看論文一樣,每句論述都井然有序,條條有理。
台灣的法官不知怎麼回事,由甲論述到乙,中間又拉了丙論點進來,結果結論是丁。各自獨立的事件,搞的被告要上訴也不知從那點攻擊又從那點防禦。
衡平原則在美國法院常見,是由於攻擊防禦權不對等,所以舉證責任會重作分配。但在台灣,法官的認為衡平原則是,人家原告有人死了,你是醫生也不是沒錢,你就賠點錢,這叫衡平原則。
醫法雙修有什麼用?醫界的人思考從來不從經濟價值考量啊,這就是醫法雙修的人很難棄醫從法。但這些學法的人,都是有錢賠錢的思維在幫當事人解決事情!醫療若也要醫療經濟學出發,癌症病患一律拒收就好了,顯為不治之症嘛!但醫界的人從不這麼作啊!
醫界同盟 樓上陳兄講得好!一針見血,唉
Stephen Hsu 以後解釋病情一定要 1.帶錄音筆 2. 帶國語字典8月19日 0:56
谷長泰 現在似乎回到恐龍時代,.......
健保民營化 「衡平原則」是合理的,但應該要用對時機吧?
對台灣民情、輿論的假道學程度而言,醫師賠了病人一毛錢,就會被扣上「庸醫、爛醫」的帽子。
病人才不管甚麼衡平原則,甚麼無過失責任。
再過來就會發生滑坡效應,被當提款機,有任何不爽都會被求償,這就是民情。
法律人每天與狡詐的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周旋,每天摸的是整個社會最不堪的一些案件,
所以就算有人被判個「有期徒刑2年,賠償200萬」,對法律人而言就是周遭的一般人而已。
但醫界不是,醫界的自我要求,是所有業界最高的,被判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或賠任何一毛錢,
哪怕是無過失,對醫師而言都是最高標準的自我要求下,畢生最大的羞辱。
醫療事件動不動就援用衡平原則,沒有甚麼正當性。
醫界同盟 民營化兄太讚了!!你講到一般人都沒說到的重點!被告對醫生而言,真的就是種恥辱的感覺。
曾X 為原告陳稱:「 (問:被告陳昭富將白血球的數值從400 誤認為4000的事實及依據為何?)是被告陳昭富自己告訴我的,當天被告 好像要參加活動所以穿便服,因為他不方便進來,所以他 站在門口,當下他有接到檢驗科的簡訊,他接完手機後告 訴我說『恭喜你已經回到4000了』,我確實有親耳聽到他 講4000」(本院卷第21頁背面)等語,並提出振興醫院臨 床病理科檢驗結果單53紙(調解卷第3575頁)、989 21日非正式會診紀錄(調解卷第82頁)、病歷節本(調解卷第83頁)為證。被告對於病患當日臨床病理檢驗結果 白血球檢測得結果值為L0.4(即400/μL ),備註為:超 過危險值範圍,並檢測得Toxic granules(毒性化顆粒),並註明應發簡訊通報醫師,並不爭執。惟否認曾告知病 患的白血球數量有好轉現象.............
400
講成4000那一段,雙方是有爭議的!

台大醫院,是該就戰鬥位置的時候了吧!!


台大醫院,是該就戰鬥位置的時候了吧!!
從李法官提告胡教授及其他四名醫師案,到現在,連醫審會專業之認定單位都確定七名醫師無疏失,不用懲處,監察院竟在未給柯醫師為答辯,說明之狀況下直接宣佈要彈劾他?上述種種情況,實屬嚴重貶損醫師尊嚴,踐踏醫師專業之舉!尤其是器官移植案,行政院衛生署才應該被彈劾吧!而關於膽囊案,醫師們的處置,皆符合一般標準,卻變被告,情何以堪?所以,台大的長官們,應對任意提告者提出誹謗的告訴,或開記者會,對監察院發表嚴正聲明,嚴厲質疑才是!要不然這些以院為家,辛苦救人的醫生及前輩,已不知為誰,為何而戰了!一
雷慧文 彈劾政府比較快了,馬總統好像總是自我安眠,選擇好的 想做的才動手處理,爛攤子拖給扁政府...以為他會帶來新氣象,看來陋息難改的政府,他進去也改變不了,看錯人了,只會推卸責任的政府,不幫助我們醫療人員改進的空間不協助解決問題,讓我們一直人力吃緊的政府,還有啥必要挺?放棄了,我承認我投錯人了!8月19日 18:37
CharLes HuAng 醫界會淪喪至此...不就是大老們眼睜睜看著事情不斷發生...長期在位不謀其事造成的嗎? 到這個時候還冀望他們站出來...好像不太可能...
Jeremy Lan 寧可讓壞蛋當總統
也不要讓笨蛋當總統
Eric Wang 反正政府無所謂,大家自己保重。
除非你也是跟他們在同一條船上。你看林益世都快沒事。
還奢望什麼呢?
Ty Hu 器官移植案,行政院衛生署才應該被彈劾吧!
王X 台灣人~~~唉????
醫界同盟 回樓上各位朋友,版主是鄭重籲請台大的院長,或是以台大的名義,對這兩件重大斲傷醫生們及台大專業的事件,不求砲聲隆隆,但起碼要生氣,憤慨地嚴厲表達沈重及不滿!否則,人民怎麼看?法界怎麼看?更重要的是,那些莫名被告的醫生,和令人敬重的柯醫師,若連自己的醫院都不相挺,要如何熬過訴訟及被彈劾的折磨,煎熬?
Ching-Yuan Tsai 你知道的高層除了關心他們的位子跟評鑑還關心什麼
醫界同盟 樓上朋友講得是。只是這次的五,兩件對方幾乎都騎到頭上來了,再不有些動作,實在是
Felid Hsieh 淫照外流?
谷X 醫師朋友們該出來選立委,在立法院爭取醫療衛生召集人並佔一定席次,修改不合時宜之法令才能保障醫師及其應有之人格!
健保民營化 台灣醫界是「夠聽話,才會當院長」。
再者,當了院長,就會想當署長、部長。
所以他會如何回應這個事件,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