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超音波沒看到,嬰沒腳掌醫免賠??


超音波沒看到,嬰沒腳掌醫免賠??
這是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上訴,確定醫師勝訴的案件。二審是台中高分院判決(案號:101醫上字第2)。此案件一,二審醫師皆勝訴,判決之論證邏輯清楚,嚴謹,也可能是辯方律師的功勞,值得喝采!將重點析論如下,以供參考:
1.醫師於產檢時,未「發現」胎兒無腳掌此事,兩造均無爭執;因此,未發現,始無法告知,而非:怠於告知,故醫師無違反優生保健法第11條第2項的告知義務。
2.但關鍵重點來了:醫師用超音波檢查,卻沒發現胎兒左下肢無腳掌,有無過失? 醫師這邊,提出:產檢同意書中之說明,表示:超音波檢查有其有限性,縱使係高層次的亦同;再者,提出官方國民健康局印製之「孕婦健康手冊」亦如是說。因此,沒檢查出來,不可歸責於醫師。
3.還有一關鍵,對方以:產檢時,醫師有檢查出胎兒神經管缺損機率高,卻未作進一步的檢查,主張有過失…這個其實才是本案勝利的關鍵,也是最細節的因果關係!醫審會鑑定報告表示:無腳掌症與神經管缺損無關!所以,即便產檢檢查出胎兒有神經管缺損高風險,醫師也 無 對胎兒之肢體為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的義務!
由上論述可知,鑑定事項和因果關係細膩化,以及:產檢說明書記載的重要性!


Wish Ke 所有的超音波,如心超或腹超,都有侷限性,是否都要有文字說明事先告知?
20小時前

x 請上帝賠...造物者的誤差
19小時前

醫界同盟 回樓上的話…以目前提告的風氣…是需要的。
19小時前

醫界同盟 其實本件就版主看來,醫師這方贏的…驚心動魄,不簡單。
19小時前

x 律師叫做什麼名字?請公布。
19小時前

x 唉~一切都是因果…
19小時前

Chien-sung Wu 產檢時告知無腳掌,然後呢??父母親就把孩子墮掉嗎??
19小時前

Cn Lin 專業
19小時前

X 終於有專業的法官而非恐龍法官了
19小時前

Eugenia Huang 這種案子真的很奇怪..意思是如果早知道有缺陷..就不要這孩子了?
19小時前

Frank Hsin 如果花了30億做出一個人造人的確不該沒腳掌,可以換一個新的啦,在此之前叫醫生賠都是很可笑的!
18小時前

幾乎 即便產檢檢查出胎兒有神經管缺損高風險,醫師也 無 對胎兒之肢體為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的義務!--->當父母的可以主動要求或自費去做高層次,醫生在這方面本來就沒有義務,健保應該也沒有給付吧~~~
15小時前

Elley Chiu 「侷限性」是很籠統的說法,無定量行為。我輩醫師當定下凡例,何者屬該儀器之侷限,既是儀器當有參考值。如果對方律師夠認真,問你一般超音波可看出胚胎心跳是幾週?你七個月大都沒看到胎兒完整外觀,不應該先對孕婦說明嗎?
5小時前

x 我反而認為“侷限性”是一個比較合理合情的邏輯。試問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有定量嗎?沒有!只要你不等於零,只要你有一絲絲,哪怕千萬分之一,都構成過失。這種邏輯不知道坑殺了多少不懂法律只懂人情的冤魂。
風險責任如果一直上綱到無限責任,台灣將再也沒有人可以提供服務。尤其醫療。
13小時前

蔡佳玲 先簽同意書,照不到+照錯,免賠
12小時前

Bc Chang 終於看到正義……
11小時前

Sheng-chieh Chou 本來就不該醫生賠啊!就算照到了也沒辦法治療,生下來就是了,難道為了腳掌殺了胎兒?
7小時前

醫界同盟 Elley Chiu 唐文瑞兄,你們二人講到本案判決重點了。其實在判決中,就此侷限性問題,除了有二次醫審會鑑定,還有用孕婦手冊等諸多事證,詳細論證。
所以,雙方律師都很拼很認真
7小時前

醫界同盟 林經堯兄,醫師院方律師:吳梓生律師,對方律師:詹仕沂律師。
本案看判決過程的環環相扣,緊密論證…可知雙方都很厲害,認真,猶如頂尖對決。
7小時前

Yi Shih 刑事免責、民事照賠
7小時前

醫界同盟 Yi Shih 兄本件就是民事,不用賠,且三審確定!所以才難得!
7小時前

Yi Shih 那真是司法的一大進步!

備份一下律師
7小時前

x 對南投縣謝姓夫妻的忠告:從你們會因為這樣提告,可以了解你們不是有愛心的人,所以不是上帝、神、佛祖、玉皇大帝(滿天神佛的,管他是哪一個)安排了一個天使來給你們,讓你們照顧她。你們兩位要好好檢討自己,是不是前世積欠了這孩子的,上帝、神、佛祖、玉皇大帝(滿天神佛的,管他是哪一個)派這個天使到你家來讓你有機會好好贖罪。你們兩夫婦要好好反省、贖罪,不然會遭著天譴......
6小時前

Jesson Chang
Jesson Chang 的相片。
5小時前

x 重點是法官是誰?
美國律師都會看情況
什麼時候提案,會遇到哪位法官,他比較傾向,,,
台灣據說是,電腦抽案?
3小時前

醫界同盟 台灣和美國的訴訟制度不同。美國是陪審團制度,台灣是法官審酌雙方書狀,開庭筆錄下判決。
3小時前

x 多數決
一審3
二審5
一般來說,以審判長意見為主流
記得審判長大名
他的心證傾向
美國
法律審,法官決定
事實審,陪審團
3小時前

x 很多時候是嬴了面子,輸了裡子,就算醫師勝訴,在臺灣這樣的社會氛圍,醫師的名聲仍會在街坊被説的很難聽,自己開業的更慘,不想關門大吉的話還是要拿錢出來封口
2小時前

醫療糾紛、醫療爭議暨醫療事故調查服務-醫療專業調解員 三審確定...那就不用重複更審再議...不然真的沒完沒了
2小時前

醫療糾紛、醫療爭議暨醫療事故調查服務-醫療專業調解員 不起訴書是起點而非終點..http://www.chihchih.net/2014/09/blog-post_16.html

《外科失樂園》: 告醫師卻不起訴?持之以恆告到底,勝利就會屬於你!
相信許多人都已經曉得,「告醫生」是門正正當當、理...
CHIHCHIH.NET
2小時前

x 從法律系大一程度的相當因果關係來看, 嬰兒無腳掌, 並非醫師之行為所致, 這對夫妻或嬰兒本來就沒有資格向醫師請求賠償, 真想把判決書找出來, 看看原告主張的請求權基礎到底是什麼 XDDD
1 小時前

xx光就我所知
分案分給哪一股並不是電腦隨機分配
因為某些案件還是有迴避的問題
應該是分案室分的

1 小時前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延誤8天開刀致死,醫被判免賠?


延誤8天開刀致死,醫被判免賠?
這種標題,每次都還是令人憤慨無奈。此為仁愛醫院心外心臟黏液瘤摘除手術案件,病人先生及三名子女,精神賠償即要求共660萬元!(案號:北院102年度醫字第13)
該案刑事部分自97年纏訟至今,一,二審均判無罪(102年度醫上訴字1),而關於有無因果關係等鑑定部分,可由醫學專業者討論。本文則係從民,刑事判決書中找出日後大家應注意,與訴訟勝敗有關之點:
1.家屬在訴訟中主張醫師進行腫瘤切除及心房缺損部位修補手術,以病患病情緊急為由,未為詳細說明,侵害病患與家屬的自主決定權。此處,幸賴當時護理紀錄,就醫師與家屬會談,探視,解釋病情,甚至載明「family 可接受」等三次,均有按時點記載,故法院認醫師於術前已盡告知義務!
2.家屬在刑案審理時,一再指稱召開協調會時,協調人認為有疏失要賠償,被告已經同意賠償等語,並以此主張被告有過失。
所以在此要再次提醒大家:於發生醫糾爭議後,不論係院內協調或衛生局之調解,切勿為了一時緩和談判氣氛,口出道歉,表示有疏忽疏失等話語…很多案例的家屬,皆會反用以做為指控證據!雖然大部分法官和本件一樣,清楚論述:「此均無足證明被告之醫療行為有何違反醫療常規而涉有疏失」,但只要遇上較鄉愿之法官就會有風險!
醫界同盟 http://m.appledaily.com.tw/....../new/20141014/487395
須即刻手術卻拖8天 婦病死醫免賠 | 即時新聞 | 20141014 | 蘋果日報
一名覃姓婦人20085月因心臟「黏液瘤」至台北市立...
APPLEDAILY.COM.TW
1017 15:57
K.k. Lee 病人說想去其他醫院就表示他對你這家醫院不太信任,就不用強留了吧
1017 16:09
醫界同盟 這也是重點之一
死在台大或北榮
病人家屬才覺得死得其所
1017 16:16
Alex Chern Say sorrow, not sorry!
1017 18:23
Victor Huang-Wen Tsai 如何制止病患講話後反悔及爛告
1017 21:02
x 某大老說要把 抱歉 對不起挂嘴邊 以表示客氣
1017 21:20
醫界同盟 萬萬不可…因為我們不是大老。
1017 21:26
Alex Chern 哈哈大老叫你說,他自己可不說,因為出了事會有你幫他扛
1017 21:29
醫界同盟 很難制止病人講話後反悔,所以…解釋病情,有盡說明義務…錄音。
1017 21:35
醫界同盟 本案病家就是用:當時很緊急,簽手術同意書只是形式上…做攻防
1017 21:37
Athena Chou 借分享 謝謝你!
1017 22:06
婁古步武 還是說"深表遺憾"比較好... 政治人物不都這麼講? 他們可沒在"Say sorry“呀~
昨天 1:51
Eugenia Huang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律師告訴他的當事人..無論如何..都絕不可以道歉..你的禮貌和善心..會成為把柄..
昨天 2:23
Yen Yin Chian 所以醫師要對護士小姐好一點啊~
她們的『家屬已知且可接受』對大家來說是那麼重要啊!
昨天 2:25
Gin Lai 護理紀錄可佐證原告所述不實,是否可以提誣告??
昨天 3:19
醫界同盟 回樓上Lai兄的話,只:所述不實此一要件,是還不能構成誣告罪。
昨天 3:51
James Chen 台灣的誣告很難形成
昨天 4:13
x 醫生不是神,醫療過程中有許多不可預知的變因,病人家屬若將親人離世皆視爲醫生之過失,將使醫生難爲,造成易有糾紛的科別找不到學醫者,恐非病人之福。
昨天 4:52
David Ting 可以告媒體。
昨天 10:20
x 今年有心外的好朋友離開臨床,卻是開醫美診所,個中心理轉折與無奈只有外科同業明白吧!
23小時前
x 媒體的爛教,讓人以為會吵的人有糖吃(>_<)
結果是
醫師真的太忙,所以會吵的就嗯……
醫療業的無奈
後果臺灣日後會看到
20小時前
Po Jui Chi 「對於這樣的事情,我深表遺憾」,很好~
18小時前
鄭副理 醫美診所醫療糾紛風險並不低
15小時前
Coco Chang 這就是台灣的醫療體制,可悲!
5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