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關於醫療糾紛 我學到的是......



醫病雙輸,最該譴責的是無感的政府:君何曾見到車禍雙方在現場拚得你死我活、莫不都是交由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去解決。不將醫療風險轉嫁於醫療收費,卻讓社會付出更大成本,這個政府及健保美夢遲早要崩潰。


1.全時錄音可以備而不用,以應付家屬無窮的需索

2.家屬會設計對話內容,藉羞辱、挑釁等刺激醫師之情緒反應再趁機錄音,也可能設計與不同醫護人員間的對話製造矛盾與衝突,故意營造有利於他們的事件假象。

3.第一時間要求家屬至警局備案是大絕招:既讓公權力介入,又可藉進入司法程序、理論上不用再到衞生主管機關進行協調、不用理會任何對造找來的媒體、民代的和解關說企圖(只要說: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說,謝謝關心。)

4.防禦性醫療的重要:

完整的術前檢查

術中的証明:血流測速儀、血管攝影、人証、物証

手術同意書除了有醫院改編自衞生署版本的制式同意書外,務必要有補充說明書,詳述所有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可以的話加上家屬的問題及醫方回答,最後請家屬寫沒有別的問題了,簽名蓋章。

確立的「告知後同意」,非急症適應症儘量不在解釋當天開刀。

 

不過是被吿而已、不過是家屬糾眾企圖製造醫鬧、結果也沒成形、不過參加一次協調會、開了三次檢察偵查庭、派人去了一次衞生局而已。

 

有沒有想過:在繼續行醫的路上,你還要面臨多少風險?我高風亮節、形象鮮明、技藝高超,所以我就不會有死亡病例?所有我救不活的病患都是命中註定該絕?醫病雙輸,最該譴責的是無感的政府:君何曾見到車禍雙方在現場拚得你死我活、莫不都是交由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去解決。不將醫療風險轉嫁於醫療收費,卻讓社會付出更大成本,這個政府及健保美夢遲早要崩潰。

 

從一個精神創傷,我學到很多。

 詳情請參見


 

甘X 心疼.............


P-Tsui Wang 辛苦了,支持你反告!


陳X 辛苦了,我永遠支持你李sir


陳X 加油,繼續奮戰下去!


Lupin Huang 真是辛酸血淚


胡X 李醫師加油!!!15年前我們家診所也發生醫療糾紛,情況與你所敘述類似,這是條艱辛且痛苦的路。


Chen-Hui Chiu 學長辛苦了


李X 辛苦了 加油! 想另外請問 文中提到要第一時間要求家屬至警局備案 請問這樣之後還可以調解嗎? 會不會之後就要上法庭 對醫護人員反而較麻煩...


李紹榕 確認己方沒錯就備案
上法庭比較容易
若難定疏失, 調解時請對方撤案


蔡X 辛苦了


和解抗辯 診所醫師最弱勢..沒有後面醫院幫忙擋..更需要保險公司跟第三方調解!


蕭X 堅持下去,李醫師。類似的醫鬧,我「被迫」賠了一百萬「誠意」,很痛,且傷只怕永遠也不會痊癒。


李紹榕 我寧願拿一百萬來打擊對方


柯X 紹榕兄,辛苦了


Claude Tsai 早上細讀您的故事,李醫師,辛苦了。我們這行業的人自尊高,遇到這種事常羞於與同業討論,遑論與前後輩分享,讓大家多了解其中的綿綿角角。感謝您。


Claude Tsai 告回去用民事不知勝算是否較高?刑事畢竟較嚴謹費時,起訴定罪不易。反正類似事件,醫方也不需要求償太多,意思意思就好。若能勝訴,象徵意義大而重要。


江廣瀅 辛苦了!


張智鴻 幾乎就是照教科書或是國際準則走的醫療過程,加油,邪不勝正


Wenling Guo 我自己也曾當過傷痛的家屬,也曾在超過手術時間三倍時在OR焦急不安等待,也曾在家人離世後對主刀醫師多有怨懟,想要個答案(不是錢),但最後我想通了,如果我們都無法要求上帝百分之百保證我們的身體不會有病痛,我們又如何要求不如上帝的醫師百分之百治療好我們的病痛呢?……李醫師加油,對方找人恫嚇,不尊重大體,心思跟我當初不捨親人的怨懟是不太一樣的……


Wayne Liu 在大陸 已出現了一種新興行業叫「討錢幫」專職負責醫鬧和跟醫院討錢的


Carlos Chih-Ho Liu 我不像 CVS NS,對掏出『全時錄音』裝備,還是有心理障礙。通常李兄是怎麼解釋錄音這檔子事的?


和解抗辯 沒有公信力的鑑定機構還有第三人調解單位..醫鬧還是會有市場可操作..有關醫師反告回去..其實目的不一定要讓對方定罪..只是為了讓對方 shut up! 抵銷兩方力量


和解抗辯 台灣的醫鬧除了在醫院游走外..醫美診所也是獵物..這種團體有黑道,民代,媒體撐腰..醫師要謹慎了解病人的background


Vernon Lin 李醫師加油!


Yider Lee Dear Dr. Carlos Chih-Ho Liu: 現在攝影機隱形化, 可以做成時鐘或是泰迪熊了! 若有這方面的需求, 可以估狗 hidden spy camera!


翁X 加油 ! 李醫師 !


KaiChun Wang 不過是醫生而已, 不過是心痛無奈而已, 但苦澀只有各自感受, 受教了前輩 !


Limi Chiu 謝謝你,辛苦了!向你致上最高的敬意。

2013年6月23日 星期日

北榮減胎案遭判賠802萬經三審定讞即維持高院之判決結果!




北榮減胎案遭判賠802萬經三審定讞即維持高院之判決結果!
此案不僅引起高度關注,其判決理由固皆有引用鑑定報告,然有下列違誤之處,茲將心得析述如下:
1.
本案刑事部分自91年起,經對方再議四次,共開五遍偵查庭所以要記得在第一次不起訴處分時就要反告!才有遏止其一直再議的可能!
2.
本件死者之死因,經法醫鑑定係「因減胎手術後引起子宮內膜炎致敗血性休克」,則縱使其中一次鑑定報告認:「則因本次減胎手術而造成患者大腸桿菌感染,而致子宮內膜炎與敗血症之可能性無法排除」,「如果醫療器具不潔或消毒不夠,是有可能導致大腸桿菌感染」,是否可以此揣測,模擬之原因判定其間有因果關係,已不無疑議!
3.
況且,就算要以此理由判決北榮敗訴,也應讓北榮就:器械消毒是否已足此部分,做充分的答辯,多開幾次庭命雙方攻防,否則即有突襲判決之虞。
4.
再者此案之數次鑑定報告內容有矛盾處,然高院皆片面採用,亦有為證據法則。
最後要鄭重提醒大家的是,上訴第三審的重點,要就二審判決,其證據之取捨,推論過程之論述觀點等,做反覆詳細的攻訐,才有發回高院重新審理的可能,因為第三審是法律審,不開庭,他也不會改判!他的權限其實只在決定,案件有無發回二審再開庭審理的必要!

 

李X 我昨晚去7-11買了個便當,今天上吐下瀉。
糞便裡面培養出致病性大腸桿菌。
我去告7-11,要求賠償,法官是否會判賠?
1.
有因果關係
2.
時間點吻合
3.
細菌培養證實我是食物中毒
奶奶的,7-11便當有問題的證據呢?
當證據力不足時,利益歸於原告?
北榮器械有問題的證據在哪裡?
用推論就可以說?


李X 7-11便當導致我食物中毒的可能性無法排除」
所以判7-11賠我幾百萬好嗎?


李X 我衷心希望
有支持這個判決的法界人士
出來向我講解一下。
我完全無法理解。


李X 奇怪的是這條新聞(蘋果,定讞)
連結失效了?只查得到標題?
http://www.ilikeedit.com/newscont.php?NewsNo=3750149



【劉昌松/台北報導】基隆游姓女子2002年到台北榮總接受試管人工生殖術,10周後她回院進行減胎手術,但因開刀的手術器具沒有消毒完全,導致游女子宮感染大腸桿菌,4天後因敗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判榮總要賠償游


張X *[新證據]:[台灣司法院等團體4年來濫權犯法] ~因他們的聯合犯罪 -[媒體 ! 黑道醫師 ! 偽造鑑定書(衛生署醫鑑會) ! 醫療除罪化 ! 醫療謀害 ! (廉政,司法,監委,立委) ! 長老教會和其馬偕總醫院與台東分院弟兄 !] :
1: 長老教會和馬偕醫院屬於宗教法人機構 -(須受宗教法與人民的管理) ; , 長老教會接受人民所捐贈的資產已很富有, 不應該, 任其如同有錢乞丐用公益為名, 隨意對人民募款 ; 而且, 他們這等行為也涉及刑事宗教詐財, 台灣人民與好的媒體不可不察ㄛ~ 為了避免台東區的醫療被馬偕壟斷, 造成一院獨大 !! 您有任何建議呢 !! ~~~~~~~~~~~~ #2: 台灣人民所信靠的法治, 背後黑手, 是否就隱藏在各各政黨, 團體, 媒體, 與宗教裏呢 ? 請參閱我的案件與證據 - (相簿1~14) ! –您覺得台灣的好未來, 是誰的責任呢 ? -[長老教會]- 是不是邪惡非常不好的基督教會呢 ? 求問臉友們 ! ..感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另請求專業人審閱我案件證據能專業留言 -- [ 證據 - 在我相簿 1~14 ] ~ -- 願意嗎 ? [請分享這篇全文證據],幫助台灣有更好的法治未來 :
~~
台灣法治一旦出錯,除了擔心,還能做什麼 ! [請幫忙],讓更多的臉友知道 -[他們!]罪惡的存在 ! 讓馬英九總統知情查辦 。[他們!] 的違法證據祈禱您們會關注,免於也受傷害 。... :1: 台灣公益,人人有責 ; 以上所言,皆有證據存留,--[希望] 司法院要盡責 - 主動法辦 ; [[ *至今4年一再聯合犯法尋私 不法辦不報導此案件* ]],只好一再公佈新證據,以招公信,以維公益 ! ... 被害人: 張震宇弟兄 ; 祝福 平安 ; 為了台灣的法治與人民與我,拜請前往看證據分享, 或在此按個分享讚ㄛ ...


醫界同盟 其實,最致命的是鑑定報告中因本次減胎手術而造成患者大腸感染,而致子宮內膜炎與敗血症之可能性無法排除這句話,而又因醫審會就檢方函詢之問題,回答有三種可能造成的原因,另兩種狀況無,故就只剩器械不潔此原因


醫界同盟 所以,最高級的打法,應該是:
在民庭質疑該次檢方函詢的方向,方式,有預設,誘導之嫌,故之後的鑑定報告只能就其詢問問題的範圍回答,所以無法即證明器械不潔和死者之死亡有因果關係!
然後提出以我方提出的聲請詢問問題,再鑑定!!


曾X 一鑑、再鑑、三鑑.........不如把鑑定人傳來法庭一次問清楚~~~


李X 法官排除其他原因
A.腸胃道感染 B.泌尿道感染 C.生殖道感染)
的方法,我也不能理解。
法官排除泌尿道感染的方法,
是問北榮的醫師有沒有驗尿(Urine routine)。
北榮的醫師回答:根據健保規範,驗尿並非常規。
於是排除泌尿道感染(這啥排除?)
法官更說可以排除腸胃道感染?請問如何排除?
我完全不能理解。以下摘錄自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
「而本件因為病患腹部器官並無破孔或損傷,腹腔內無發炎或出血之情形,因此本件顯然不是因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則死者因大腸桿菌感染致子宮內膜炎與敗血症之可能原因只剩下: (A) 減 胎後由於子宮收縮、破水或單純因為之前陰道操作,而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的病菌向上逆行感染、(B) 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或器械不潔把病菌帶入子宮。」
「另據醫審會之第一次鑑定報告稱;病歷並未記載入院常規血液及尿液檢查結果等情(92 年鑑定,鑑定書在他字卷,82頁案情概要所述) ,雖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稱:婦女將施作自陰道減胎手術,不須先作常規血液或尿液檢查,因為在早期產檢時已經有作,可供參等語,有醫學會函在卷( 本院卷5 181 ) 。然該函稱不須先作血液或尿液檢查,是因為在早期產檢時已經有作,已可供參,尚非指均不必為檢查,否則倘病患有凝血困難、患有特殊疾病等等情狀,不先作血液、尿液檢查,何得預防手術可能致之危險。」


曾X 問題當然是一大堆...........
現在法院的作法,表面上(形式上)是開庭審理,但是實質上是書面審理..........這樣不會有問題才怪!


醫界同盟 文智兄說到一個重點!我國跟英美法系的陪審團,集中審理
我們的案子通常是一個月開一次,拖很久,所以,雙方的書狀,開庭筆錄,聲請鑑定項目的狀子,鑑定報告都很重要


賴X 收到再議要反告什麼?一定要請律師嗎?


陳X 書面審理不給答辯,大多數恐龍法官的做法


賴X 因為我已收到不起訴,對方再議,但院方決定不處理


醫界同盟 可自己請律師研究一下案子
找合適的點及理由反告
讓對方不能不花任何成本無限再議


陳X 三審定讞..還是可---再審...想辦法啊...沒辦法是窮極辦法後.還不能才叫沒辦法........


陳X 刑訴420第一項第六款....想想.動動腦子...


陳X 1..再議4 ? 我不懂耶....2大腸桿菌擦屁屁方法不好也會感染...3.本土不用例行檢查.....找外國文獻也不須例行檢查當佐證...美國一定很多....因美國貴


陳X 刑訴258再議駁回..258之一.告訴人可交付審判


醫界同盟 回陳兄的話,其實就是刑事部分,第一次不起訴後,對方七日內再議到高檢,發回地檢換第二位,又不起訴,又再議成功,發回換第三位,以此類推。


醫界同盟 再者,在法院的實務案例,他們覺得都經過三審了,所以成功率很低。
其次,這個是民案所以再審是用民訴法496條之規定。較符合的是第一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因為:證據法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是屬於法規之範圍


陳X 這點我不清楚可以再議幾次耶 ?這點可能要請教法律家啦


醫界同盟 再議無次數限制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


陳X 檢察官出面...那是刑事案..怎會是民事呢 ?


陳X 是刑事附帶民事吧


Wu Chih Cheng 哎,..


醫界同盟 是刑案一直都沒起訴,對方直接從民庭開始訴請賠償
只是民庭高院引用之前檢察署的鑑定報告


陳X 民庭強調。。因果關係。。相當性不夠。。。原告一般會敗訴。。一手好旗打到輸。。真是可以。。。


陳X 可以偷偷告知我。。。原告和被告的律師大名嗎?


健保民營化 原告那方太厲害了,所以才能勝訴。
1.
這種案子如果走刑事,要舉證因果關係,換句話說要證明看不見的細菌,從某個地方跑到手術器械,再跑到病人體內,這幾乎不可能成功。原告放棄刑事這一塊,只打民事,證明他們是有理智地把目標鎖定在拿錢。這是他們成功的第一點。
2.
再來站在原告陣營想一想!他們至少有五個人,病患的爸媽,病患的先生,和病患的女兒,還有律師那邊的人至少一個。
這幾個人之間不吵成一團就謝天謝地了,遇到這種事,翁婿能不吵,還能理智地放棄刑事,律師一定有過人之處,可以讓他們四個乖乖聽他的。不然四個中有一個堅持告刑事(討正義),這件案子就準備吃敗仗了。
3.
法人基本上不會是犯罪主體,告刑事只能告醫師,不能告醫院。原告直接放棄這一塊,把目標鎖定在院方民事責任,這是他們另一個成功密碼。
4.
民法是先談「我們要保護誰」,也就是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在這個案子中,往生的病患的權益會優先被保障,
至於因果關係,法官早就認定是次要議題。他只管那個最需要被保護的人權益被嚴重侵害。
即使最可能侵害他的人是上帝,但因為上帝口袋中沒有新台幣,也不會來開庭,所以醫院就代表上帝一下,這差不多就是法官的意思。
判決書中提到醫審會報告,沒有說醫院或醫師有過失,但只要法官自由心證認定有沾到過失的邊,就足以直接判了。
5.
老話一句,這種司法制度,只有推動「醫療給付隨風險調高」才能稍為衡平醫病間的權利義務。法官一句「醫師未盡照護義務」,就贏你三天三夜不睡覺照顧病人。
6.
就醫學而言,這種感染症很難處理,沒有婦產科、感染內科密切配合,絕對搞不定。而且速度絕對要快!所以平時大家感情要好,要常聚餐!才能趕快拿到第四代cefa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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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許多醫師認知稍有出入,這個司法制度還是講道理的,只是他的道理「本身就有違常理」而已。請早日習慣。
Finally,
律師真的是決勝關鍵,版主大家都在期待你!


醫界同盟 民營化兄感謝你細膩的評析。所以,版主也老話一句,大家平常該做的防禦工事要做,遇訴訟才能提供足夠的糧餉,武器給打仗的人!


郭X 說ㄧ大堆廢話,把人搞死不用負責的話,憑什麼酒駕撞死人要被全國人唾棄~~原來台灣社會任何地方都會草菅人命呀!!!鬼島果然名不虛傳


 

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未檢查出小腸破裂,判醫師與醫院連帶賠償306萬?


未檢查出小腸破裂,判醫師與醫院連帶賠償306萬?
此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之案件,自91年至被害人亦因車禍送院急救,醫師當時x光片也照,腹部超音波,胸部電腦斷層都做了,判斷是肋骨斷裂出血。之後轉高雄長庚,發現是小腸破裂,最後不幸死亡。
這位醫師就沒有像昨日所提,耕莘醫院醫師那般幸運
但姑不論車禍是造成被害人受傷最主要因素,醫師於斯時當下依所做檢查而下之判斷,治療,並無疏失,亦符合一般臨床之處理,縱使嗣後發生死亡的結果,亦不能以事後的結果,來論斷醫師當時之處置!尤令人難以接受者,法院不針對處置行為本身論究醫師有無過失犯行,反而以:醫師是一重症科醫師,所以在處理過程病人抱怨腹痛,他就應該想到被害人有腸破裂的可能?那是否代表,醫師當時做的客觀檢查結果不重要,還不夠,還要隨時依病人描述,揣測來治療?如此,豈不是對醫師的醫療義務無限上綱嗎?

Su Kyotokyo 不是醫師害死人的呀


Gemtim Lien 没救到人!有可能是醫學的極限!或儀器的極限!或醫師的極限!醫師不能承擔無限責任啊!健保也不可能無限給付啊!


陳X 實情是 此案一開始CT就可看到自由氣
代表極有可能腸子破
所以他連刑事都輸,判3個月


陳X CT一拿出來
漏看或不會看
就輸了


Huan-Wu Chen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醫訴字第四號
業務過失致死
一、
雖被告職稱非主治醫生 但因其有一般外科、胸腔外科證照 且能獨立執行醫療業務
「住出院病歷摘要」中「主治醫師」一欄 亦蓋有被告之職銜
「臨時醫囑單」、「長期醫囑單」中亦多載有被告親自簽署之醫療指示
據此不予採納被告僅為總醫師之卸責說法
二、
急診科醫生自認CT判圖能力不佳 遂會診被告
當時已發現被害人上腹部有瘀血現象,但未診斷出有free air(醫審會鑑定:此CT可看出腹部游離氣體 代表胸腹部鈍挫傷害,已造成腸胃道的破裂)
事後亦未經放射科醫師進行雙重確認或製作判讀報告
據此認定被告有判讀CT之能力 且該張掃描圖亦擴及胸腹,故被告負有客觀上之注意義務 及未注意之過失


醫界同盟 即使是放射科醫師
閲片也不是百分之百都對
所以真的應該有醫療事故處理法
才能避免此等對醫師要求的無限上綱


陳X 醫師是Torreto嗎?唉


醫界同盟 感謝樓上朋友的熱心協助,補充
刑案有罪版主也知道,只是希望法界在處理這類車禍後送院的案件,能多做審酌


健保民營 法官應該再行商榷,不應該讓總醫師扛下責任。
總醫師雖已考取專科執照,但權責都僅屬住院醫師範圍。
任何醫療上重大決定,應該由主治醫師負擔最終責任。
且總醫師之薪資,在現行醫院體制中多遠低於主治醫師。而且多為固定薪資。
也就是說,為該位病患看診,總醫師不會多得酬勞,具有部分「無償」的意味。
讓該總醫師負擔完全的「有償責任」,不符比例原則。就像公務人員,總不能出事都辦基層公務員,首長的責任是不能免除的。法官恐怕要再多了解醫療實況,才不會錯殺代罪羔羊,卻當做正義。


靈驗 看片子還是要找放射線醫師,尤其在急診。


朱X 所以24小時應該都要有放射科打報告,不然不就不能自已判讀。且放射科也要會保護自己,報告打的見山不是山但亦稍像山,所以倒楣的還是患者,開可能會死,不開也可能不一定會活,防衛之極至。


醫界同盟 民營化兄和彥澤兄說的對!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