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誣指診所護士誤扎針感染C肝,索賠139萬元?


誣指診所護士誤扎針感染C肝,索賠139萬元?
此為桃園診所之案件,一婦人陪同公公打C肝的排毒針,打完後護士請她幫忙按住止血,她之後竟控告:護士手上打完的針扎到她,讓她感染到C肝!故向診所,護士連帶求償139萬!
經高院審理結果,雖然她感染C肝是在陪公公看診後,但她公公做證說當時媳婦沒有說被針扎到!因此婦人無法證明二者間有因果關係故判其敗訴!如此濫訴實令人心寒。
高院如此就法言法,值得喝采。而且因為提告的人,不是病人本身,而是非被醫治對象的第三人,所以法院在舉證責任上,乃嚴守:由主張侵權者負責,而非倒置,反要求診所負責。其次,公公雖只是人證,但他是婦人請求傳喚的,還對她作不利的證詞,所以法院會採信。
Mh Hsieh 想敲詐醫師的爛人真多
王x 人心不古!!
醫界同盟 現在案件二審定讞,護士,診所可請求事精神賠償及提出刑事誣告!
醫界同盟 此為蘋果副刊之新聞!
洪x 關鍵點在公公,他的精神值得效法!大義滅親,有公道
Vivian Liu 萬一公公不肯說實話呢?
醫界同盟 x說的沒錯!其實很多老人家病患反而是敬重醫生,懂得感謝的
Vivian Liu 以後有"聖誕老人基金會" 就會賠了
易姓女子去年5月陪患有C肝的公公到桃園張松齡診所注射排毒針,事後易女提告指控護士不慎刺到她手指,害她感染C肝,向張松齡及護士連帶求償139萬元,但易女沒有證據,因此高等法院判易女敗訴定讞。報導╱丁牧群 攝影╱高大鈞
洪x c肝排毒針是啥?!
吳x 實驗診斷就要證明genome type, 此時C肝的傳播能力很差,即使夫妻間頻繁之行為都不易傳染。
醫界同盟 Vivian:倘若公公作偽證,則法院可能就會要求原告舉證證明:手有被扎到。因為縱使她是在陪診後才感染,也是有各種其他可能的原因!
健X民營化 判決書:
桃園地院 民 101 9台灣高院 民 101 醫上易 9關鍵字:
1.
外籍配偶(易姓,國籍未註明,但你我心中應該都有答案)
2.
以外籍配偶為由,引民訴277條,要求「舉證責任倒置,由醫師舉證」,被承審法官拒絕。(如果這一步成功,本案可能翻盤)
3.
注射點滴當時,原告的公公在診察室,而原告在房外等候。
4.
事件當日是100516日,原告於100916日檢驗,未罹患C型肝炎。
5.
原告事後到診所要求驗血,且拒不繳費。
6.
求償139萬,是因為原告36歲,事件後無工作,要求賠償「因C型肝炎無法工作的損失」至65歲,每月基本工資18780元,合計39萬多。並請求假執行。
7.
另外100萬,是她要求的精神賠償。
--------------------------------------------------
這用「吃人夠夠」還不足以形容!可悲的是,連X國人都知道台灣醫師好欺負。
醫界同盟 真是太令人瞠目結舌了!感謝民營化兄和佳x兄的長期協助,關照!!
簡x 判的好,台灣早已人心不古也,吾輩醫療同仁需有此認知,也要感謝那位阿公,不說謊的美德!
李x 看到路倒不救,是台灣人民的共業。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因抗生素過敏休克後死亡,家屬提告,急診醫師一審獲判無罪!


因抗生素過敏休克後死亡,家屬提告,急診醫師一審獲判無罪!
此為板橋地院之案件,病人因車禍進急診,醫生詢問其有無對藥物過敏,他表示不清楚,但對海鮮過敏,故醫生使用較安全之頭孢菌抗生素,但病人仍過敏休克,成植物人,半年多後死亡。
病人之弟乃以:有告知何藥過敏及健保卡有註記,致醫生被起訴。但到一審,法官發現,證人就病人對何藥過敏,四次答案皆不同,而健保卡註記此點,證人原陳稱,他兒子過敏,是家族性的故死者的健保卡也有註記,但是他兒子作證時竟講不出對何藥物過敏!因此,法官對證人所言質疑,認無證據而判醫生無罪!
大家有看出端倪嗎?現在家屬為提告,鋌而走險,似有以虛偽不實之事做證,提告之風!為免他們上訴後再無的放矢,建議本案醫生真要考慮提出:偽證+誣告的告訴!還有再次提醒,要錄音
表單的頂端
麻醉後若感到噁心,要告知醫師。
Moore Chou 哀,人心啊...
醫界同盟 所以有很多案件,就算檢方草率起訴,也別擔心,到地院開庭時,把檢察署的卷宗閱出,開庭好好細問證人,不見得有罪
醫界同盟 x霖,謝謝你
李x 不客氣。
Lanny Tzong 買錄音筆先。
醫界同盟 而且大家千萬不能馬虎!在檢察署時就要請專業人士幫忙,因為律師出庭可詰問證人,具狀聲請調證據,這些事不要等到被起訴後才做!
黃x 講直白一點,有時候為了大環境,我想各位被告但勝訴的醫師前輩們,不需要為了一念之仁,放棄自己法律上的權益。
若不制衡此等『誣告、『偽證』的『濫訴之風』。縱然換來一時的水落石出,諒解和諧。但將來整體醫界的被起訴率還是會居高不下;因為提告的風險太低了,worth trying
道德感化的能力已經到達一個瓶頸。
但不知道是否已經有『跨體系的法律團體或聯盟』提供這樣的服務,減少醫師為"維護自身正義"的的心力成本?!敝人對這個甚感興趣。
醫界同盟 獻銘兄說的太好了!版主寫了一年多,要表達的就是這個觀念!而且家屬病人被告,更會起風聲鶴唳之效
黃x 感謝板主的努力,版主辛苦了。
從投資的角度看來,告醫生的風險與獲利比太划算,連我都想告醫生了!但訴訟的財力心力成本,以及『醫德』的束縛,讓諸多蒙受不白的前輩們卻步。
濫訴的一方,或許有『醫糾黃牛』的協助操縱,醫界何嘗不能有比如醫療正義聯盟(醫正盟)的防守?!
若台灣目前沒有,興許我們能研究看看來創一個。幫助大家善用自身的法律權益。
陳x 蘋果又將醫師全名登出
醫師醫療糾紛和解談判與訴訟服務-24小時危機處理專線0800077900 我們已有提供賠償責任與無責時病方提告的抗辯費用...小弟就有提供這樣服務! 歡迎黃大哥私下來信討論.讓我們一同為醫界努力!
和X抗辯 搭配錄音跟行醫紀錄器來還原真相!事後可保護醫師也保護病方權益,剩下的無可避免的事前意外風險(併發症與醫療預期)無法防阻,只能透過事後鑑定調查,委請專業法律顧問與醫療顧問參與意見,最後調解失敗才進行訴訟抗辯! 我們的爭端解決模式已設定好..歡迎醫界專業人士與我們並肩作戰!
健X民營化 像這種灌水、矇騙、誇大病情的,從媒體到訴訟,幾乎每個醫療案件都有。
利用社會對病家的同情,妖魔化醫師,其實是想迫使醫師高價和解。
到了法庭還這樣胡亂羅織病情的,應該控其偽證!偽證屬非告訴乃論罪,一但告發,檢察官會介入偵辦。
醫界同盟 民營化兄說的是!
而且大家真的不用那麼緊張,現在律師的委任費較公開,透明,和信任的律師(不一定要有名的…)好好併肩作戰吧
Felid Hsieh 控其偽證!偽證屬非告訴乃論罪。I like it.

下肢動脈栓塞“竟”截肢,告醫不起訴?不僅標題偏頗,不起訴還是把醫生全名登出?


下肢動脈栓塞截肢,告醫不起訴?不僅標題偏頗,不起訴還是把醫生全名登出?
此為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的案子,病人除了兩腳發軟無法站立外,還有心臟衰竭並急性肺水腫等病,到急診後,醫師有作:磁核造影,電腦斷層血管攝影,會診骨科,心血管外科,並動脈栓塞清除手術,之後狀況未改善,只得截肢,病人乃轉院台大,結果仍建議截肢,由上可知:該做的檢查都做了,該會診都會診,病人轉院動截肢手術後,竟還提告原醫師延誤治療而有業務過失重傷?當然為不起訴處分!
但在此案要小心,之後的台大醫院若有提過有延誤的情形,此部分當心對方在另提民事賠償訴訟時大作文章!還有最重要的,要看對方有無提再議!因再議成功發回是不限次數的。

醫界同盟 況且截肢是屬重傷害,所以罪更重,不論民,刑事,都要小心應戰!
【案例】魏姓婦人前年10/6雙腿發軟不能站立,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住院,負責診治的內分泌及新陳代謝科醫師邱奕瑞遲無動作,1周多後魏婦雙腳發黑且僵硬,後經手⋯⋯更多
醫界同盟 謝謝佳霖!你跟版主一樣早起!
李x (挖鼻)在醫師中我算是晚起的
我是因為比較閒...(被毆)
Ying-shih Su 台大真是個偉大的醫院~
孔x 蘋果真是隻仇醫的狗仔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看診自己過號,還動手追打護士?欺人太甚!


看診自己過號,還動手追打護士?欺人太甚!
此為新北市雙和醫院之案件,一婦人帶小孩就診,護士叫號沒注意而過號,抱怨為何不叫名字??待看診時,竟動手追打護士,護理長見狀上前要將她拉出,因而有拉扯。護士提出傷害告訴,該婦人被起訴,然保護下屬的護理長卻也一同被起訴。
在一般的案件,只要雙方都有瘀傷,輕傷,大部分都是兩邊都起訴,因為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認定很嚴格,沒那麼容易構成此免責條件。但此案係發生在診間,和急診等,為免其他病人就醫權益,環境遭波及,實應就此情形作成決議,即協助阻擋,處理者不應再論其傷害罪!

X JCI要保護個人隱私
1218星期二7:30 · 
【案例】34歲許姓女子今年6/4上午帶小孩到新北市雙和醫院小兒科門診時,未注意26歲王姓女護士叫號,等發現時已過號,許女上前和護士理論,質疑護士為何不叫人名而要⋯⋯更多
1218星期二7:41 · 
王X 不是早就不准直呼姓名了嗎???
1218星期二9:09 · 
游X 著猴哦!!!是不會用講的嗎?
還是不懂人類怎麼溝通ㄚ!!!!上班是不是要穿防彈衣ㄚ!!!
1218星期二9:148
Pearl Chen 小孩看在眼裡會有樣學樣,以後變成毆打醫師
1218星期二11:32 
Lijyun Gao 醫改會咧?
1218星期二16:05 · 
阮X 把詠春拳學好!
1218星期二17:10
陳X 這是台灣民主化的悲哀,開放民主,可言論自由,百姓認為可為所欲為,隨便勳手打人,罵人,因為是民主社會了,所以沒罪,造成台灣如此的混亂。
1218星期二17:40
煮麵X 詠春從未殺人,但制度一直在羅織人
1218星期二17:54
Eagle SH 雙和沒燈號~要護士出來喊?
1218星期二17:59
林X 這是什麼社會?
1218星期二21:52
陳X 再次告訴醫界同仁,善意勸阻無效,直接叫警察,我上次叫過了,真有效
1218星期二22:29
醫界同盟 亭睿教得對!大家要記得哦
1218期二23:16
張X .........
1219星期三9:00 
張X 法治下 醫事糾紛鑑定應當透明公開化ㄛ..........
1219星期三9:03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清潔工誤觸氫氟酸,四手指截肢,告二醫院錯失搶救時機,法院竟判賠195萬??


清潔工誤觸氫氟酸,四手指截肢,告二醫院錯失搶救時機,法院竟判賠195萬??
此為台中地院民庭的判決,該病人到前二家醫院就診,僅主訴誤觸清潔劑,故醫生依一般程序治療處理,並無違反醫療常規之處!然民庭法官卻以:醫生未進一步問是何種清潔劑,所以有疏失!
此種論點實有違誤,蓋:醫生既已依病人當時之狀況,做適當的醫治,即已盡其應盡之義務,至於何種清潔劑所致,即便醫生問,病人也未必知道;且倘若病人知道而在緊急救治時未提及,則過失反而在他而非醫生!也就是說:法官應以當時病人的狀況,以一般醫生處置的標準,來審視本件醫生有無過失才對!而不是把注意義務無限上綱!

醫界同盟  再次提醒大家:因為民庭法官認定之標準和刑案不同,也就是在:有無過失這點,民案的認定,不受刑事認定的拘束…
1216日星期日17:39
Pasht Zhu  用幾近神的標準要求醫護人員…
1216日星期日18:17
醫界同盟   此為蘋果星期五即時新聞,幫版主引一下吧!
1216日星期日18:49
Waren Chen 法官家裡是用氫氟酸當作清潔劑?
1216日星期日19:10
X亦 截肢是悲劇,但這應該是算職業災害,責任也要丟到醫生身上喔?
沒準備中和劑的公司呢,每天碰觸清潔劑卻不弄懂背景知識的清潔人員呢?
1216日星期日20:10
Mengyi Chou 又不是醫生倒酸在他手上 有沒搞錯啊....
1216日星期日20:25
x儒 什麼都可以告
1216日星期日22:57
灼傷未問酸名 害男截4 | 蘋果日報
www.appledaily.com.tw
【許淑惠╱台中報導】男子林國揚去年1月清洗大樓外牆時,雙手遭強酸「氫氟酸」灼傷,他先後到台中聯安和台新醫院就診,醫師均僅依一般燒燙傷程序處理,10天後林男手指遭⋯⋯侵蝕見骨,4根手指慘遭截肢,他憤而提告。台中地院認為,醫師未主動詢問強酸種類,導致病患遲誤治療確有過失,昨判兩家醫院要連帶賠償195萬餘元。1217.星期一9:32
醫界同盟 邁可兄,感謝!
1217日星期一10:27
健保民營化 如果後來發現,是雇主慫恿他告醫院,應該也不必意外。
12180:10
健保民營化 大推版主這篇的論點!這個判決,是民庭法官「將病人當成不知情的第三者」的論點。
實是他灼傷的過程中,醫師才真的是那不知情的第三者吧。醫師所有的訊息都要從患者來。
如果患者早就知道是氫氟酸灼傷,表示他就醫前已注意到這個清潔劑具有特殊性,他應有告知義務。
若患者早先不知道是氫氟酸灼傷,那就診當時,醫師問與不問,不影響結果。
二審應該會翻盤。不然豈不是要天下大亂?
1218 1:42
x  1.醫師有告知義務,難道病患沒有據實告知的義務嗎?
2.被氫氟酸灼傷,沒有現場立即處裡,送到醫院,真的還有救嗎???
3.雇主的責任為何?有無連帶責任?
1219
醫界同盟 謝謝民營化兄的肯定!
1219
醫界同盟 回曾兄,倘若工人要告僱主,他應以:僱主未提醒告知該清潔劑係氫氟酸,來求償,不是連帶啦!
但這很難舉證…
1219
x智 未預備解藥當場解毒,未將中毒的藥物空瓶帶來急診,這是病家與雇主的責任!1219

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難怪醫護出走繼續,防禦醫療繼續…


醫療法修正限於明顯過失始負責,然有人表示:什麼職業都有風險,醫生憑什麼可豁免?限縮刑責是在欺負弱勢病患?
看到如此言論,難怪醫護出走繼續,防禦醫療繼續…
憑什麼?重點在於,刑法上其他過失犯罪造成的結果,都真的是被告未盡注意義務,而生意外,導致損害發生;但是,醫療行為是病人前來就診,醫生是在救治,救命的,本身即非「傷害行為」!而醫療過程中,又因病患體質,年紀,過往生活習慣,突發症狀等等許多不確定因素,影響醫療結果,風險不等於疏失!以上跟大家分享。

x 有哪個行業是幫顧客作一個服務,不做顧客可能會死,而且國家規定你一定得做,但是做了顧客也可能會死的
1214日星期五12:58
Chun-Lin Chen  那醫療行為也就不需要阻郤違法的機制,凡是外科手術就是傷害罪或重傷害罪,婦產科內診就是?,醫生憑什麼可豁免,最好都不要生病
1214日星期五13:04
x 最大差別在醫師不能選擇病人啊!! 別的行業可以自行決定這個case我不接
1214日星期五13:30
醫界同盟  況且,依修正草案的條文,偏離醫療常規及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這對較不公平的檢方和法官,還是可擴大解釋入人於罪!
1214日星期五13:39
Amanda Huang  風險不等於疏失,我們的風險是面對傳染病,面對職業傷害,面對情緒失控的病人及家屬,面對與疾病死亡拔河的龐大精神壓力。
1214日星期五14:25
x 是啊,我們是人又不是神,如何保證一定要把本來有疾病的人“修理”到好?
1214日星期五18:37

抽脂後皮膚凹凸不平,求償350萬元敗訴!


抽脂後皮膚凹凸不平,求償350萬元敗訴!
此為昨日新聞,此為醫美案件,重點是法院判決對方敗訴的理由,大家可參考,就是,在同意書上已有註明有此副作用或狀況,也就是已有告知,且抽脂後皮膚凹凸不平是正常現象,故無疏失。
但是,在此說一個稍細不過大家日後在民事訴訟攻防上要注意的事,若無過失,或在醫美的案件,要說有醫療疏失很難,所以如果對方用民法債篇,債務不履行的規定求償時,絕不能掉以輕心,只粗糙的以有沒有過失,符合常規來答辯,而是要回歸:動某手術,作某治療時,我們都有做完,做足等方向論述!

醫界同盟  幫版主引一下新聞囉!謝謝
12127:39
x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211/156238/女抽脂大腿凹凸不平 求償350萬敗訴
女抽脂大腿凹凸不平求償350萬敗訴 | 即時新聞 | 20121211 | 蘋果日報
www.appledaily.com.tw
台北一名施姓女子2004年因大、小腿及臀部部位肥胖,到沙佛整形診所(後更名為韓風整形診所),進行臀部及大腿抽脂手術,但術後有大腿凹凸不平情況,韓風進行修補手術仍未改善,施女找振興醫院評估認定已無法回復.12128:01 · · 6..醫界同盟 通常債務不履行是醫美案件病人訴訟時所用,是債權債務相對性的請求基礎,因為屬於委任關係。
而一般醫療行為,對方多從刑事開始告過失傷害,到民事就用: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所以二者的要件不同,這有時也就是大家納悶:為什麼刑事都沒事了,民事還被判的原因。
12129:33
和解抗辯  我這邊蒐集不少從事醫美醫師過去醫糾理賠紀錄..原則上只要求償金額在NT30萬以內..而且病方是非常講道理..其實可以透過保險手段私底下和解...像這種NT350萬求償金額...鐵定要進行訴訟抗辯!
121223:46
和解抗辯  除了抽脂..隆鼻的糾紛也不少!...畢竟非治療疾病的自費醫療行為容易產生爭議...有效解決方案也只有小弟有辦法!
121223:52
建議立法規範因醫療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其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因該項醫療行為所獲得報酬(含各種保險及自費項目)之十倍(強烈建議投書民意信箱,方法請見內文) 有些人鼓動完病人又來動醫生啊!
1214日星期五0:45 ·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牙醫制止小孩哭鬧,告牙醫恐嚇?


牙醫制止小孩哭鬧,告牙醫恐嚇?
此為今日蘋果要聞,五歲小女孩因蛀牙就診,牙醫師已鑽開牙齒,小孩哭鬧時如停止,可以更會受傷;故有拍打其臉部,壓大腿,且嚇她一下:再動就要拔舌頭!但處理完後,醫師還是會安撫,該女孩之母即怒向警局報案,提告。
但是,各位朋友,牙醫師如此選擇,方可避免造成更大的問題,糾紛,因為若治療未結束完成,那家長是否又要提告業務過失,要賠償?反而為制止小朋友哭鬧,說較重的話,主觀無恐嚇意圖,客觀上亦無其他舉動,所以要件應不構成。
只是,家屬才報警,報紙又登醫師全名,更教人氣憤!

X  如果小朋友帶去給兒童牙科綁,不知道小病患家屬又會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一般診所還是別硬接不能配合的病患,自保要緊。
121011:18
X 景氣不好, 要誠意的.
很多家長都愛騙小孩, 再哭就會被大野狼吃掉, 再鬧就要叫警察抓走, 這才是恐嚇家暴呢 ~
121011:44
X 這樣的病人不要看也罷,我聽說牙醫界通報系統相當良好,公會以電話通知,用暗語,不留書面資料,讓會員提高警覺。我覺得牙醫師公會做的相當好。醫療本是建立在互相信任上,若病人蓄意滋事,醫師很難防範。日前有一新聞,眼科名醫都被病人騙了。缺少互信,只有自保。
121011:20
X仁 很多父母安撫小孩時候也說醫師壞壞,那是要告父母毀謗?
121011:28
X 很多孝子父母在小朋友打針時也會説阿姨(護理師)壞壞,我們也來支持護理師提告公然污辱!
121011:37
X 又是個恐龍家長,醫生是為了維護病人的安全,考量點沒錯更沒有問題,只是現在生的少,家長對孩子的要求均盲目的給予,確沒考量孩子的思考是否成熟,到最後只會每天幫孩子惹出來的問題擦屁股,累得只是自己,希望為人父母的家長,是否該考慮自己是否給孩子太多了,有的時候該讓孩子對自己負責,不管她現在的年齡,不然爾後將又是另一批恐龍家長啦!共勉之。
121011:38
醫界同盟  簡兄真厲害!下次不妨試試
121011:38
X 任何處置就是老實解釋,打針抽血看牙都一樣,也不要順著家屬話鋒安撫/恐嚇小孩,反正小朋友拒絕就是請家屬抓,並解釋清楚家屬沒抓好會造成的傷害,家屬也不要就是簽拒,病歷註明清楚「家屬拒治療」
121011:38
Pei-Hao Chen  醫師有出面說明是說妳再動會割到舌頭,而不是要割掉舌頭。如果是這樣,就不構成恐嚇了吧。
121012:17
醫界同盟  樓上陳兄說的對!
121012:57
趙善祖  我曾碰過一位不到一歲的小孩顏面撕裂傷縫合, 哭哭鬧鬧的來到診所, 家長很焦急但是頤指氣使的要我們用最溫柔的方式對待她的小孩, 要用勸說的方式讓小孩主動配合, 因為她說她的小孩EQ非常高(恕我不是精神科醫師, 看不出這不到一歲哭鬧的小孩EQ有多高)
全診所員工集體安慰了這小孩半個小時以上, 無法工作, 只好換媽媽親自上陣, 愛的教育又過了半個小時後, 小孩的喉嚨也快哭啞了, 這時候媽媽使出少林絕技鷹爪功, 狠狠的掐著小孩的頭, 要我們快一點縫合, 果然很快就完成了,
割舌頭, 鷹爪功這些殘暴的事, 留給家長親自動手, 才不會有醫療糾紛.
121013:08
X 正解! 凡是家長不配合親自動手者一律請他去大醫院全身麻醉, 切不可自行硬上.
121013:21
X 變態的社會!無理的家長!始作俑者是低級的媒體與記者!
121015:10
Ch Tseng  建議看診時間皆需付費 (包括安撫病患時間), 這樣醫師的時間資源才不會浪費(安撫時間過長), 不會耽誤下一位病患權益.
121015:51
Kinki Chiu   現在的小孩是都孔金的嗎?還是家長的頭殼ㄉㄟ賽?
121019:41
Chunmei Lee  那年小女開疝氣,年紀小難打點滴,醫師帶進診間"處理",門外聽得到小孩哭聲,沒多久門開了,開學會說話不久的小女,啜泣著斷斷續續的說,"你打醫師.....他打我屁股...."......三十多年前的家長"深明大義",也沒怎的
121021:49
和解抗辯  這種是典型的非體傷死亡的醫療糾紛...假如真有個案發生(譬如控告醫師言語不當而導致心理傷害)...國外的醫事責任險可承保...國內針對此狀況有無解決方法?..其實這些雖然是個案而非通案..以現在國內醫病關係這麼緊張下..真的建議醫師該找我來幫幫忙了
1213日星期四0:25
建議立法規範因醫療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其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因該項醫療行為所獲得報酬(含各種保險及自費項目)之十倍(強烈建議投書民意信箱,方法請見內文) Ch Tseng兄:連門診解說檢驗報告都被要求免費了,安撫時間當然是醫師應盡的義務啊!
1214日星期五0:44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病人自己未遵囑復健,反告醫師,當然不起訴,蘋果卻登醫生全名!


病人自己未遵囑復健,反告醫師,當然不起訴,蘋果卻登醫生全名!
此為高榮的案件,該男很過分,自己先酒醉跌倒,右手肘粉碎性骨折,醫師為其進行鋼板固定手術,一周後有一鋼釘鬆動,醫師馬上又再次手術。但他之後因入監服刑未復健,三個月後手不能彎竟告醫生有疏失!
此案例病人明顯為虛偽陳述,不管他有無在七日內提再議,都應告他誣告!再者,此病人都曾入獄,反而不登他名字而登醫生的,尤令人憤慨!

醫界同盟  有空的朋友幫我引一下,謝謝
1257:59
X  請教一下,依違反個資法的緣由向媒體提告,是否要當事人才可以?
如果是這樣,大部份醫師都沒時間,也不想為這種事大費周章,就輕放媒體。媒體是否也看準這點,等你告了再說,根本不理個資法。
1258:01
Peipei Liu 記者ㄉ疏忽 ?????
1258:12
醫界同盟   這個人就是擺明告告看要誠意!但他不知道,實務上最硬的就是榮總,他不會隨便和解,要就訴訟打到底!
1258:13
醫界同盟  回儲兄的話,的確是要以醫師當告訴人,但是若有請代理人,大概到庭一次即可,有時是完全不用到庭的!
1258:15
Mh Hsieh  告蘋果啦
1258:16
Su Zi Chee  怎麽可以這樣?太過分了!!!
1258:33
X宇 唉............
1258:37
術後未復健致手臂難彎 告醫敗訴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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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肘關節骨折,應做復健運動,以免關節活動力變差。1259:13
醫界同盟  謝謝你,霖。
1259:30
醫界同盟   而且其實開庭通常一個月一次,也不會太累,大家不要那麼懼怕!
1259:31
X 蘋果要變米果了,希望新老闆好好管一下
1259:42
醫界同盟  家鴻兄真幽默又一語雙關!
12511:47
Ccw Chen  是否請醫師公會出面,與媒體溝通?
12516:40
莫言  這位是有學養的好醫師!
12517:16
醫師醫療糾紛和解談判與訴訟服務-24小時危機處理專線0800077900 濫告而引起媒體關注而造成醫師名譽受損,我們也想到可以幫醫師出這筆錢!...但前提為不起訴處分!
12521:17
X 請問: 醫療人員, 是否有 "請求因為被告,名譽嚴重受損,精神痛苦的民事賠償" , 且求償成功的實例嗎?
12619:10
醫界同盟  目前似乎還沒醫師提起過…
12623:39
X傑 加油.
127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