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自費動120萬元手術後死亡,榮總醫師挨告?


自費動120萬元手術後死亡,榮總醫師挨告?
一,此為發生在台北榮總心外之案件,家屬主張:醫師「明知」其父已高齡92歲,竟仍「鼓吹」父親進行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卻「未告知」如果瓣膜無法定位,需改行傳統胸前手術,「僅稱」是以微創手術及半身麻醉進行等,而害死父親。
二,然因病患是重度主動脈瓣膜疾病,故本就有動瓣膜置換術的必要,並非醫師未審慎評估即「鼓吹」,況且術中發生心律不整,會改行傳統胸前手術此部分,不僅手術同意書有記載,醫師於術前尚有用投影片,向病人及家屬再次說明一小時,家屬也同意才動手術。
故醫審會鑑定結果,認為:
病人狀況動瓣膜置換手術符合醫療常規,且有說明,評估,士林地檢署乃為不起訴處分。
三,本案對方仍可在7日內提出再議。故有下列想法在此與各位分享:
1.對於自費手術,病人及家屬通常會有較高之期待,但實則手術風險並不會因而降低,所以說明義務的存證,非常重要。
2.在本件醫師並無「明知」病人高齡,仍「鼓吹」動手術之情,術前更已在手術同意書及投影片中詳細告知:若有狀況會改行傳統手術,足見告訴人所指控之「明知…鼓吹」及「未告知」等說詞,即與事實不符,可考慮反告誣告罪或民事精神賠償,雖然成功率不高,但應可降低或減少對方不斷提起再議的情形。

X 病人最會說故事了
113 22:32
Sophie Chen 誣告,損害名譽,……等等。
113 23:23
醫界同盟 民事的非財產上損壞賠償,如:讓醫師名譽受損,努力救人,清楚解釋還遭指控的精神痛苦,求償金額150萬元以上,可以到3審…對方自己出庭或請律師,也是要奔波。
115 17:34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被害人到院前已意識模糊,醫護人員急救均符醫療常規,於遭檢方起訴後,至一審始獲判無罪!

被害人到院前已意識模糊,醫護人員急救均符醫療常規,於遭檢方起訴後,至一審始獲判無罪!
一.此為發生於98年榮總新竹分院之案件,歷經3位檢察官,前2次應為不起訴,經告訴人再議2次,發回2次,至第三位檢察官始提起公訴。到一審(104年醫訴字第1)判決無罪,已有7年。
該案被害人係10歲孩童,於988月晚上19時許,在居處不慎碰撞玻璃,造成左膕部動靜脈切斷,導致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此有法醫解剖報告可稽。況且:
1.消防人員及急診室值班護士均具結證述於被害人到院後,被告護士拆除抽氣式骨折固定器後,並無大量出血之情形;
2.99年台大醫院回函及101102衛福部2次醫審會鑑定均認:被告護士拆除固定器,紗布,以評估出血來源及狀況,再施以加壓止血,以及被告醫師能在32分鐘內完成皮膚切開術進行靜脈輸液等處置,均無過失可言。故一審法官為醫護2人無罪之判決。
二.檢方於103年發回第二次偵查後提起公訴之理由,無視前述證人證詞及醫審會意見,反係引美國外科醫學會所出版的高級外傷救命術,急診室住院醫師手冊,創傷急救手冊,主張被告護士應先建立靜脈輸液後始能檢視傷口,及醫師遲遲不願做靜脈注射之皮膚切開術,致被害人到院後處於持續失血狀況達半小時以上,且採用被害人親人之證詞,而以刑法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二名醫護。然經法官細究:護士所進行檢傷動作,確認傷口大小等,亦符合前開高級外傷救命術所載檢傷控制出血狀況原則。而該名親人乃係於855分始到醫院,即非被害人甫到醫院到心跳停止前之急救階段,故其證詞亦難用以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三·此案於檢察署經2次不起訴,再議2次,才被起訴。無限再議一直是大家的痛。
反制方法,可考慮於不起訴後,對方又再議,刑案經年,致精神痛苦,名譽有受損情形提起民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成功率雖然不高,但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方是被告,也要出庭或委任代理人,或許如此對方在面對第二次不起訴時才會稍微考慮,猶豫還要否提再議,也才可能遏止吧。


Ros Ho 檢方應追究家屬為何讓小孩被玻璃割傷,是不是家裏陳設有問題,家長疏於照顧.....
X 這些個 無知無理又無恥 的混蛋家屬!!!
Fang Chien Wen 我只會說,美國出的那本書,在臺灣是必讀的嗎?其他國家對於這方面有要求嗎?臺灣有要求嗎?那明朝的劍殺清朝的官!下次就用大陸法律來判你們!

Nick Kuo 這一槍一打,那隻鳥沒死,樹上的鳥也全飛光了

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病人因蠶豆症對抗癲癇藥過敏,在腦膜瘤術後死亡,醫師院方須賠償250萬元?

病人因蠶豆症對抗癲癇藥過敏,在腦膜瘤術後死亡,醫師院方須賠償250萬元?
新聞連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67737
一,此為三總的案件(案號:103年度醫上字第21),自901026號迄今,動用95962次台大醫院鑑定回覆書和991021043次醫審會鑑定,耗盡司法和鑑定資源,皆認定:
因腦膜瘤手術易發生癲癇,會造成腦缺氧,甚至死亡等後遺症,故醫師於術前術後使用抗癲癇的藥劑,且在116號後,又使用另外兩種抗癲癇藥劑,縱使病人因本身特殊體質即有蠶豆症,而對該抗癲癇藥劑過敏,然因病人術後癲癇狀況嚴重,依當時之醫療水準,如未施用抗癲癇藥劑,可能將導致立即之生命危害或嚴重後遺症,故為不得不之救治手段,因此認醫師施用該藥劑救治病人,並無過失,刑案部分經二審判決無罪。
二,對方即病人之5名子女嗣並領取100萬元之藥事救濟金,還是對醫院及醫師提起連帶賠償,請求1000萬元精神賠償之訴!民事一,二審法院,卻以:
1.醫師在使用抗癲癇藥劑時,仍應”告知”家屬施用藥劑後之可能不良反應,或不接受治療之後果等資訊,尊重其供病人及其家屬自主決定權。而醫師當時未為上開告知,致損害病人,即未盡告知義務故判決需賠償250萬元(150萬元)
2.民庭用告知義務的違反判賠本就有諸多爭議,在本件尤甚!蓋:數次鑑定結果及民事法院本身,既然都已接受且認定:本件醫師在當時,縱使病人因其體質,對抗癲癇藥劑過敏,然若不施用,病人恐因癲癇發作有死亡之危,則告不告知,有何差別?
3.由此案例,再次強調,提醒醫護朋友:

下次再危急,還是要有人在病歷上記載有告知及詢問過家屬。或有護理同仁做證,或在告知,說明時錄音。

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妻命喪產房,夫要討公道??

妻命喪產房,夫要討公道??
此為發生於新竹台大分院之事,產婦因羊水栓塞而過世。先生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一年後再訴請民事1700萬元之賠償。
看到此較負面的新聞標題,恐令許多醫護朋友又開始心灰吧。
就此則新聞報導,說明一下婦產科的醫糾實務:
1.近年來之醫審會鑑定報告見解,多認羊水栓塞,胎便,肩難產此3種為不可預見,無法避免者,故通常刑事多為不起訴處分。
2.民事賠償請求,有2年的時效,即自事件發生後起算。本件是1047月之事,至今快1年。但先生表示刑案鑑定耗時費日,他才先起訴。其實民,刑事有一最大差別,是刑案只能告醫師,民案可選擇將醫院列入被告,連帶負侵權行為責任。
所以縱使在刑案有結果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需先支付法院請求金額1%之裁判費,不少原告方還是會提。
3.民事案件的請求金額,動輒達千萬元以上,主要是因:若死者對第三人有撫養義務,如對子女的,這部分可請求損害賠償。加上是太太過世,配偶依民法194條規定,尚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常聽到的慰撫金。
4.自本案衍生的其他類似問題(非本案!)提醒大家:
產科醫師若在預約剖腹產的產婦要生產時,可能有學會或不得不出國者,則最好在門診病歷上即記載已告知,且安排孕婦掛代理人醫師的診。
新聞來源:
Zoey Chen 之前中壢某婦產科 也被因此挨告,醫生還努力將孩子救出來
16 · 614 23:40
X 能遇到這種症狀的機會也不高吧。看機率台灣只有約百人會遇到而已。
21小時
X 因為機會/機率不高 所以您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嗎?啊不就誰遇到誰就倒楣這樣
5小時
X 遇到一個就賠千萬你大半輩子人生 名譽
4小時
X 沒了…
4小時
和解抗辯 家屬應該已拿了200萬生育事故後再告告看吧?
615 13:58
X 所以拿這筆錢當作民事訴訟的那1%
615 19:01
醫界同盟 回陳兄,他先生還沒聲請補償
615 22:49
X 因此是疑問句。
615 23:50
X 為什麼文章是簡體字?
615 19:38
Angeline Alex Chen 對呀!為什麼是簡體字?
16小時
X 第一賣𣲙,第二吿醫生
10 · 615 20:37
X 第一告醫師﹏第二賣冰!!!
16 · 615 22:01
X
1 · 615 22:30
X 其實生產..........母體自身的健康要求是最重要的
外界的其他都也只不過是助力
8 · 615 23:11
X 刑事
檢座提告
還是
先生提告?

非告訴乃論
若檢座提起公訴
應沒附帶民事吧?
昨天 0:20
醫界同盟 回陳兄,看新聞是先生提告,尚在偵查中。而檢方做起訴處分後,不論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的罪,可請求賠償者,就可提附帶民事賠償。
昨天 6:46
Larva Larva 以後生產要簽切結書比較好。
昨天 1:33
醫界同盟 簽了還是有提告的權利。而且家屬病人方還常會說:醫生也沒說很多,就叫我們趕快簽…
昨天 8:24
X 生產過程本來就充滿許多不確定,會發生這種事,誰都不願意!
昨天 7:45
James Wang 這是一個生命,請注意,為何醫療人員的警慎,影響一個人的生死,大家在思想上兩造都應該想想
6小時
Bai Shih Yang 台灣所有的醫生拿到的都只是技術和工時給付
,根本沒有風險報酬。
除了要負起所有醫療成敗的責任外,還要面對可能的判刑和天價的賠償。
哈!只有沒腦筋的傻瓜才會擠破頭想來當醫生……
4 · 5小時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彰化的醫事人員請注意

楊宗勳
彰濱秀傳醫院>>天氣熱火氣大也不能這樣暴力相向!
=====================================
謝謝各位網友的支持與訊息提供!本案件已經報案處理,進入司法程序。本PO文也已經達到其原始目的與效果,對於大量網友的加友邀請就心領了,至於提供的證據我想已經足夠,更深的起底資料已經涉及個人隱私,非吾所願,希望到此為止!在此再次謝謝各位網友的幫忙!
接下來,更希望大家關心的是,這個社會為什麼病了,法官判決、媒體責任、教育等等,不是一時的激情可以解決,有待大家的持續關注與參與!

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令人驚訝的事件發展:


令人驚訝的事件發展:
執行檢察署不准辱罵護士的被告易科罰金, 反立刻發監執行拘役45天!
此舉應可讓常受言語,暴力威脅的醫護朋友,倍感欣慰,鼓舞的裁定!
一,此為彰化地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687),起因於被告在彰基辱罵護理師,被判刑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經二審駁回其上訴確定後,送至彰化檢察署,被告聲請易科罰金9萬元,幾乎如此低刑度的案子均准予繳罰金代替服刑。
二,但這次,執行檢察官,破天荒不准被告易科罰金還旋即將被告發監執行!被告不服,聲明異議,經法院刑庭駁回其聲請。觀其理由,實太令人激賞讚嘆。茲略述如后:
1.被告侦查中,竟用他在案發當天違反護理人員意願,以手機錄影之內容欲卸責,證明自己沒辱罵。,但自影片內容可知,醫護人員當天在被告及其家屬不斷質疑之同時,仍持續對被告之母救治,法官認為被告事後竟還將其犯罪責任推給醫護人員,將自己各種犯行合理化,顯見其品行卑劣。
2.法官並認被告顯然不知珍惜維持不易的健保制度及醫療資源。
3.更糟糕的是被告於開庭過程中,要求傳喚之證人,多為案發時在場之醫護人員,不僅耗費社會資源並造成醫護需請假,而產生醫療缺口。
4.法官認9萬元對被告之資力而言,實九牛一毛,故難認易科罰金可對被告產生任何嚇阻作用!
5.案發至要執行刑責時,未曾給告訴人一個道歉或賠償,是就犯後態度,也無法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三,由於上述事證,法官認為被告的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自難認讓本件被告易科罰金可收矯正之效。因而詳敘理由,認為檢察官不准被告易科罰金,於同日發監服刑的指揮,並無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情事,故駁回被告之聲明異議。
醫院暴力之案件,倘若此後多有類此案例,應會令不理性之病人或家屬,較為收斂吧。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21401自由時報

醫界同盟 案件經法官判決確定後,不管幾審,要執行入監服刑或易刻罰金,是由檢察署再核發執行通知處理。
· 13 · 2小時
X 大快人心,應該廣為宣傳。
· 1 · 1 小時
X 有此例後,以後有例可做依歸
· 2 · 1 小時
X 醫院的立場應該堅定,不要「息事寧人」,尤其是面對一些無恥「民代」。
· 3 · 36分鐘
醫界同盟 大家有興趣,可看起裁定全文,會更有感。
· 36分鐘
醫界同盟 沈金翰兄說的對。其實常常是院方想息事寧人,結果病患或家屬就更囂張



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小孩在100年8月於台大動齒瘤移除術,卻追究5年間前牙醫師之民,刑事責任?



小孩在1008月於台大動齒瘤移除術,卻追究5年間前牙醫師之民,刑事責任?
此為三重牙醫診所案件,刑事不起訴確定,醫審會3次都認醫師無違反醫療常規,民事一審勝訴,二審高院(102年度醫上易字第8)卻以:醫師違反告知及轉診義務,判決醫師及診所應連帶賠償。
該判決雖已不得上訴第三審(因金額未逾150),然有違誤及日後各位需預防注意處,茲說明如下:
1.原告因至12歲側門齒仍未長出,後至台大醫院進行齒瘤移除,恆側門齒及犬齒之露出手術後,竟對被告診所,於95年間拔乳齒後未裝設空間維持器避免中門齒倒向側門齒,而影響其側門齒萌發,主張有過失。幸蒙醫審會認定:原告當時已7歲,符合永久恆齒萌出時間,未裝設不影響,而無違反醫療常規。
>>由上即知,為避免因此小事即被民刑事追殺,拔乳齒後要否裝空間維持器,要留意或跟家長確認,記在病歷。
2,但是,高院卻以:被告醫師自96年至98年間,對原告左下恆側門齒未萌發情形,未加以關心並進行X光檢查,故違反醫療法82條注意義務及醫師法12條之1告知義務;99120雖有拍攝根尖X光片,然未建議原告轉診,拍攝較縝密之X光片檢查,故違反醫療法73條轉診義務,致延誤原告齒瘤最佳治療時機,故應負賠償責任。然查:
牙醫診所並非一般大型醫院,通常多為口頭與病人,家屬溝通,且原告自7歲看到12歲,次數頻繁,依經驗法則而論,亦極有可能多次,一直提醒,告知原告之父母,應至有完整儀器之醫院照X光檢查,是家長沒帶孩子去,將問題擺著。豈可在多年後真的出狀況,動了手術,反回頭追訴?
>>再次提醒,只要是診所醫師,有要進一步檢查或建議,寫幾個字也好,才不會被法院認定:無法舉證!
3.最令人無法接受者,係刑案不起訴部分,已表示:醫師未即時發現齒瘤與100年之手術間無相當因果關係,且是否會產生未能萌出之傷害,尚難確認,雖然一般民事可為與刑事相異之認定,然而本件是連:有無傷害結果皆難認定!高院民庭焉能在傷害未定前,即以:醫師違反醫療法,醫師法,進而引民法184條第2項規定判決醫師應賠償?


X 台灣人厚顏無恥把醫師當提款機的鐵證!!!
520 8:04
Jenny Kam 這樣也可以囉~昏倒!!
· 3 · 520 11:59
X 不知道鄧醫師有何看法?
520 16:38
X 報告學長,小弟研究看看。
520 18:20
醫界同盟 拜託了,謝謝哦
520 18:47
X雄 醫界同盟 妳已經分析的超棒,感謝關心牙醫訴訟
520 18:48
X雄 醫界同盟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214744725205319&id=981945941818533
520 22:38
X 從判決書來看
顯然是有牙科大老在幫忙病方
520 17:59
醫界同盟 陳X武兄,你太厲害,版主也有同感
520 18:48
Jenny Kam 我從半夜看到你文章一直打不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判決書。他假日都會不動

你可以貼高院判決書給我嗎?
520 19:16
Jenny Kam 誰是牙科大老???

病人想告人,一個律師,一份狀紙,告一個醫生跟十個醫生也是這麼多錢......查看更多
520 19:20
Jenny Kam 我看過一遍判決書

我認為沒有看到【牙科大老】陷害

因病人覺得是【附近診所威登牙醫診所發現】

所以是他們附近診所,讓家長覺得被告專業水準很低

威登牙醫診所是大老啊。。。
我幹22年牙醫今天才知道
520 19:42
Jenny Kam 既然他可能覺得拔乳牙錢少父母又囉唆。。。但是囉唆到這麼機掰又倒楣,算他中獎

我覺得他在訴訟過程,律師跟他本人也是完全沒有防禦
520 19:40
醫界同盟 您說的沒錯。或許是因為刑事已不起訴,三次鑑定都無因果關係,就有些放鬆
520 19:43
Jenny Kam 刑事要求本來就高

民事判決書也沒有看到被告抗辯任何家屬費用

他喜歡照單全收。。民事法官就照判
520 20:04
Jenny Kam 民事和刑事的判決邏輯是不一樣

刑事是要替被告找理由沒事

民事是你都沒意見,關我法官甚麼事
4 · 520 20:05
Jenny Kam 這牽涉到民事是當事人進行

刑事是要求發現真相 不自證己罪
520 20:06
Jenny Kam 我唸台大法律研究所這麼多年也看無數的判決書沒看過被告和被告律師

在判決書居然完全沒有主張抗辯
他是怎樣去法院罰站嗎?他自己都不認真打官司。怪誰?
520 19:44
Jenny Kam 看到病人列損害賠償金額。。他們一定在訴訟過程,按照民事訴訟法,法官會再寄一份給被告醫生
520 19:45
Jenny Kam 他開庭前兩星期就會收到。。。他就要開始研究原告提出的費用合理嗎?

結果。。。整判決書,被告醫生和律師完全沒意見
520 19:47
Jenny Kam 例如。。原告的精神慰撫金高達60

請問。。孩子下排少一門牙。。。五年痛苦有人家摔斷一條腿痛苦嗎?

被告應該找出其他判決參照,證明孩子沒有那小門牙沒有斷腿舊判決痛苦。。。他甚麼功課都沒有做

律師也懶惰
521 7:58
Jenny Kam 單單。。。我看到清單都嚇到

被告醫生自己有做功課。。找舊判決。。。然後寫狀紙讓法官認為

他的精神痛苦嗎?就算痛苦,價值60萬嗎?
520 19:52
Jenny Kam 還有父母要求矯正費用十幾萬加牙齦手術費用
520 19:53
Jenny Kam 這十幾萬。。。他應該去找矯正教授給他出文件

他就算五年前發現。。。還是一樣要矯正

矯正本來牙齦就會跑掉

跟五年前他沒仔細研究診斷

【無因果關係】
520 19:54
Jenny Kam 請問我花五分鐘看判決書

就發現一條60萬精神費和矯正費十幾萬

被告居然連我說這麼簡單的事都沒有研究也沒有遞狀告訴法官

你認為法官【是否應該按照家屬請求就判決<===是被告自己沈默,跟牙科大老甚麼鬼東西】
520 19:56
Jenny Kam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就是請求範圍(就是錢)是原告開價。。被告要抗辯費用不存在理由

這份判決書,, 我沒有看到被告醫生有甚麼抗辯。。。所以就按照原告要求全給

所以我說被告【懶惰】就被坑80
520 20:01
醫界同盟 回樓上的朋友…謝謝你的意見。
1.但…因為這已是二審判決,所以,在一審已提過的訴訟攻防,不一定會在判決書再列一次。
2.有些二審法官,會把醫審會意見詳列,但雙方律師攻防的訴狀內容,不一定會全部載入判決。
3.所謂…可能有牙醫協助對方原告,是因為原告的主張用語,有不少是很專業的牙醫方面用語,一般律師學法律,是不會這些的…
在此補充說明。
520 20:17
Jenny Kam 不要笨。。這個案件簡單要命

簡單說就門牙被齒瘤擋住。
然後被告沒拍大片,因為健保不會付錢或老診所沒有全口機

家長索費都是他自己想做的自費。。亂扣被告身上而已

不需要甚麼偉大牙科大老,我看牙科實習要叫家長付款,都會列清單

一看就是家長把清單直接貼上

我們整天在開清單。。。
520 20:27
Jenny Kam 專業名詞,家屬只要申請【診斷書】和【Google】和清單就解決。。。

況且家屬也沒寫甚麼偉大東西,他列費用都是滿街牙醫都會講

還大老。。講甚麼大事。。。
520 20:28
Jenny Kam 被告律師不懂。。

所以我才說被告醫生也不懂了嗎
1 · 520 20:24
Jenny Kam 這判決書完全沒有提到醫審會
520 20:28
Jenny Kam 我覺得被告沒有努力。。
520 20:29
Jenny Kam 這故事告訴我們。。。面對這種存心坑錢病人

要有【小案大作】的心理準備
520 20:31
Jenny Kam 我補充一案件
520 21:52
Jenny Kam 是多年前看新聞
520 21:52
Jenny Kam 一女牙醫看愛哭孩童,媽媽堅持坐在孩童躺椅一側
520 21:53
Jenny Kam 後來孩子起來潄口。。椅子起來,媽媽來不及站好。就用他大腿被升起來椅子夾到【開口60萬】

女牙醫不肯。。。判刑半年
520 21:54
X 跪求判決
520 22:31
Jenny Kam 找不到啊
520 22:34
Min-Hong Hsieh 520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
「司法無法親近人民,司法不能回應人民的需求,更失去成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希望小英給我們一點改革,恐龍法官應該再教育了
520 22:09
Eugenia Huang 我這種醫療和法律外行人這一串看下來..覺得還蠻可怕的..一旦遇上什麼都告的人..被安上罪名以後..要自己想辦法證明沒犯那些罪..被要求賠償金額以後..要自己想辦法證明對方不值那些錢.....到底醫生們幹嘛這麼傻啊?
521 2:44
醫界同盟 所以我才常覺:醫糾是造成崩壞最大的元兇
521 3:45
Jenny Kam 簡單啊!我現在醫院就直接拒絕看孩子

因為家長囉唆,孩子害怕要看很久,吵到整診所都無法做生意。健保一病人付不到200元,我還遇過住大直豪宅媽媽,連掛號費健保卡都不拿,一定你哄他兒子,不可兇,如果沒成功就吼你,你又沒看到。。。她覺得人家診所醫生不會躺下看電視哄他兒子是吃飽太閒嗎?來兩次就拒絕掛號,掛號也讓他等到打烊

我覺得很好

你在網路查關鍵字

兒童牙科

醫生爛

,那種小孩都被整城市拒絕奧婆小孩和家長,才看兒童專科又一直在網路罵。。。

最近牙科。。。因為兒童牙科官司一堆

大家一起把他們澳客都趕出去
不要看

台灣人就是活該
· 13 · 521 8:07
Jenny Kam 山難不要救要國賠
521 8:03
Jenny Kam 你越是無償或低廉幫助台灣人

他們越是遭蹋你
521 8:04
Jenny Kam 我媽媽說【現在的台灣人都變得好狡詐又惡質】

大家看以後下場。。。
521 8:08
X 醫界大理事們再不出來發聲 ,就只有任人宰殺了!
521 8:16
Jenny Kam 跟醫界大老有甚麼關係???

你們討論全部都扯醫界大老

你早上大便
大不出來也跟醫界大老有關
521 17:54
Jenny Kam 我認識很多醫學中心主任
和公會幹部
也被病人告
在大醫院窩夠久就變主任
整天玩公會,窩久就變幹部

奇怪誰說的病人不可以告他們
我還見過網路架網站罵

奇怪

你們是否
【得甚麼大老膨脹症狀】

台灣病人【看到醫生就想到錢】
你覺得跟
你們口中大老有甚麼狗屁關係

法院是【比較老的醫生開嗎???,】

甚麼都扯大老
老醫師只是離退休比較近
他們講話也不代表你大便比較順暢
521 17:48
Jenny Kam =======【社會共業】===
===台灣人醜惡,自食惡果==

反正台灣人到7~11刻薄時薪110工讀生店員

自己爬山要告救他屍體的賠270

颱風救他,溺水死要救難隊賠600

請問跟醫界或牙醫界的那些老頭有甚麼關係???法院他們家開?? 連總統都不敢說法院,他家開???

你們討論是否也生病
甚麼都扯大老

你們會怕
就甚麼鳥病鳥病人都趕出去

你們會怕
誰愛爬山就不要救,讓他自己死山上,沒人強迫你爬山。。。

颱風他溺水
你就不要救他

【【因為這就是台灣人真實風景,貪婪刻薄】】】

讓這些滿街跑的台灣人這麼會告
,快點去閰羅王那裡告。。

跟醫界大老有甚麼關系??
法院是他們開嗎?
521 17:56
Pang Thomas 為了$ 什麼公義真理道德etc 都沒了……
以後E生為了自保 每看一個病人不管是什么鳥病:大到快死了或奈米到掉頭髮……都一律開轉診單或切結書……自保;
但後果就是不環保,累死医疗人員&病人/病家本身!
Pang Thomas 的相片。
521 18:58
Jenny Kam 這位先生說得好~記得轉診單還要一式兩份
521 21:48
Jenny Kam 哈哈
521 21:48
Jenny Kam 一份貼在病歷~
521 21:48
Jenny Kam 上次也有這款病人在醫院診斷癌症~後來還告過去幾年看過診所~管他是大便不出來還是擠青春痘都告囉

剛好有一家診所~
把轉診單給一式兩份~
貼在病歷~
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火大~把病人誣告罪起訴
2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