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妻命喪產房,夫要討公道??

妻命喪產房,夫要討公道??
此為發生於新竹台大分院之事,產婦因羊水栓塞而過世。先生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一年後再訴請民事1700萬元之賠償。
看到此較負面的新聞標題,恐令許多醫護朋友又開始心灰吧。
就此則新聞報導,說明一下婦產科的醫糾實務:
1.近年來之醫審會鑑定報告見解,多認羊水栓塞,胎便,肩難產此3種為不可預見,無法避免者,故通常刑事多為不起訴處分。
2.民事賠償請求,有2年的時效,即自事件發生後起算。本件是1047月之事,至今快1年。但先生表示刑案鑑定耗時費日,他才先起訴。其實民,刑事有一最大差別,是刑案只能告醫師,民案可選擇將醫院列入被告,連帶負侵權行為責任。
所以縱使在刑案有結果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需先支付法院請求金額1%之裁判費,不少原告方還是會提。
3.民事案件的請求金額,動輒達千萬元以上,主要是因:若死者對第三人有撫養義務,如對子女的,這部分可請求損害賠償。加上是太太過世,配偶依民法194條規定,尚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常聽到的慰撫金。
4.自本案衍生的其他類似問題(非本案!)提醒大家:
產科醫師若在預約剖腹產的產婦要生產時,可能有學會或不得不出國者,則最好在門診病歷上即記載已告知,且安排孕婦掛代理人醫師的診。
新聞來源:
Zoey Chen 之前中壢某婦產科 也被因此挨告,醫生還努力將孩子救出來
16 · 614 23:40
X 能遇到這種症狀的機會也不高吧。看機率台灣只有約百人會遇到而已。
21小時
X 因為機會/機率不高 所以您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嗎?啊不就誰遇到誰就倒楣這樣
5小時
X 遇到一個就賠千萬你大半輩子人生 名譽
4小時
X 沒了…
4小時
和解抗辯 家屬應該已拿了200萬生育事故後再告告看吧?
615 13:58
X 所以拿這筆錢當作民事訴訟的那1%
615 19:01
醫界同盟 回陳兄,他先生還沒聲請補償
615 22:49
X 因此是疑問句。
615 23:50
X 為什麼文章是簡體字?
615 19:38
Angeline Alex Chen 對呀!為什麼是簡體字?
16小時
X 第一賣𣲙,第二吿醫生
10 · 615 20:37
X 第一告醫師﹏第二賣冰!!!
16 · 615 22:01
X
1 · 615 22:30
X 其實生產..........母體自身的健康要求是最重要的
外界的其他都也只不過是助力
8 · 615 23:11
X 刑事
檢座提告
還是
先生提告?

非告訴乃論
若檢座提起公訴
應沒附帶民事吧?
昨天 0:20
醫界同盟 回陳兄,看新聞是先生提告,尚在偵查中。而檢方做起訴處分後,不論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的罪,可請求賠償者,就可提附帶民事賠償。
昨天 6:46
Larva Larva 以後生產要簽切結書比較好。
昨天 1:33
醫界同盟 簽了還是有提告的權利。而且家屬病人方還常會說:醫生也沒說很多,就叫我們趕快簽…
昨天 8:24
X 生產過程本來就充滿許多不確定,會發生這種事,誰都不願意!
昨天 7:45
James Wang 這是一個生命,請注意,為何醫療人員的警慎,影響一個人的生死,大家在思想上兩造都應該想想
6小時
Bai Shih Yang 台灣所有的醫生拿到的都只是技術和工時給付
,根本沒有風險報酬。
除了要負起所有醫療成敗的責任外,還要面對可能的判刑和天價的賠償。
哈!只有沒腦筋的傻瓜才會擠破頭想來當醫生……
4 · 5小時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彰化的醫事人員請注意

楊宗勳
彰濱秀傳醫院>>天氣熱火氣大也不能這樣暴力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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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網友的支持與訊息提供!本案件已經報案處理,進入司法程序。本PO文也已經達到其原始目的與效果,對於大量網友的加友邀請就心領了,至於提供的證據我想已經足夠,更深的起底資料已經涉及個人隱私,非吾所願,希望到此為止!在此再次謝謝各位網友的幫忙!
接下來,更希望大家關心的是,這個社會為什麼病了,法官判決、媒體責任、教育等等,不是一時的激情可以解決,有待大家的持續關注與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