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謹守刑法認罪科刑原則之判決,實值喝采!


因嚴重車禍送急診,一審原判決醫生五個月徒刑,高院改判無罪,其理由令人激賞!

此為耕莘醫院急診之案件,案子從94年纏訟至今八年之久,歷經三審後發回高院更審(案號:400年重醫上更一字第174),更審前已做過數次鑑定,被告醫師心神之折磨不言而喻…而本次最後改判醫師無罪的理由,乃係因該被害人死亡之原因,法醫研究所已鑑定係因吸入血流如注液發生窒息,但何以吸入血液導致窒息死亡?或因車禍當時因顏面開放性骨折導致,或因被告交替使用兩種藥物增加呼吸道阻塞之風險,插管不確實導致,然而更審的高院法官認為:「惟其確實原因為何,實已無從判斷認定…故依卷存證據資料,尚難認被告之醫療行為,係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相當條件」,

也就是說,發生吸入血液之原因既已無從判斷,則依刑法罪疑唯輕原則,因而判決被告無罪!如此比照一般刑事案件,謹守刑法認罪科刑原則之判決,實值喝采!要不然再下去,車禍嚴重受傷的病人,會沒人敢救?

健保民營化 該名醫師應該已經不再做急診了吧?


醫界同盟 民營化兄可能猜對
像今天蘋果副刊所登高雄聯合醫院之被告醫師,好像就自己出來開診所,唉


醫界同盟 看完這件判決,版主很是激動因為難得法官那麼仔細,而不是主觀先入為主,跟大部分法官一樣,就認定:反正醫生的行為就是有關係!


醫界同盟 案號應該是100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174號,打成400,不好意思


Wan-Lin Sharon Hsu 如果醫療風險都要由盡力救病患的醫療人員承擔,那就真的太殘忍了,沒有哪位醫療人員希望全心全意醫治病患還要他死亡。蓄意殺人的罪犯都會被原諒了,更何況是個因醫療風險而死亡的病患卻要醫師來承擔,我贊賞這法官,不要說是否醫療風險而身亡,誰知是不是因車禍的併發症而死的。


Mj Tsai 法官嚴守無罪推定





男子丁育民8年前騎車和公車擦撞,臉部嚴重骨折,被送往耕莘醫院急救,因丁男不斷喊痛、掙扎,醫師郭文華多次為其施打鎮定劑,不料6小時後,丁男竟因吸入大量自己的血水窒⋯⋯ 6月8日 6:47

醫界同盟 樓上各位說的是!去看這判決,就知道,法官非常專業認真!洋洋灑灑長達幾十頁,還反覆論述,其實被害人所遭受之車禍很嚴重,醫生用藥及插管,皆已盡力真的好感動


Peipei Liu 救人,當下之急,已刻不容緩!
被告,心情之鬱,早不言而喻!


陳X 嚴重車禍。。被害人死亡。。您可以怪醫師醫師醫術不好。。要求急診醫學會加強再教育。。但不能就此判它有罪。。它沒做錯啥。。有需論述一堆嗎。。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劉X Yes


溫X 有一天我朋友的爸爸因嘔吐去嘉義長庚掛急診
經醫師判斷需住院觀察
進病房後還是一直吐
他是癱瘓長期臥床病人
他來院之前已經4天未大便了
經急診照X光診斷大腸有不少糞便
病人嘔吐物帶綠色應該是膽汁逆流出來
經看護多次反應
當班護士只說把病人頭部床搖高
並打止吐藥
問題是他的腸被糞便塞住了
後來因吸入嘔吐物引發窒息
經急救後很幸運的有救回
該病人處理方式應該先插鼻胃管引流減壓胃內壓力再灌腸幫糞便排出
如果萬一未救回
醫院一定會說醫護人員已盡力了
那家屬還會對長庚感恩不盡


溫X 該病人急救後有插鼻胃管
並引流出很多帶綠色液體


ChengChe Tu 樓上好專業,希望可以投身醫界多救一些糞便堵塞的病人


醫界同盟 只要臨床裁量適當即屬行為有價值,即使結果無價值,亦無礙於「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違法性」被阻卻。


醫界同盟 臨床判斷應回到行為當時來討論,不能隨便謂「不適當」


吳X 現代的病人真的越來越難搞!


陳X 不是現在病人越來越難搞!醫生自己素質也要提升!


醫界同盟 在當前的社會氛圍下
最優秀的人註定要逃走
留下來的人行防禦性醫療
依法行醫
醫療素質也註定愈來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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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junglee.blogspot.com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記住所有我們失去的金錢、名聲、財物、地位、純真、擇善固執、仁、俠、義、愛 總有一天要讓那些毀壞我們價值觀的人付出代價!


何X 如果糞便堵塞可以貿然灌腸嘛?會不會導致腸壁破裂?


溫X 並不是強制性灌腸
也可以塞藥劑軟化糞便呀
後來該病人於搶救後第二天就拉出很多糞便
積極處理跟被動處理結果會差很多


醫界同盟 現在不灌腸已經是防禦性醫療的常規


Eric Lin 車子撞壞,修不好一定是技師有過失?


儲X 在防禦性醫療的觀念下,醫師會趨向於盡量少作,態度保守。


K Ray Huang 一審不該判刑、而且不該起訴!


謝X 要多少如注的血吸入肺部才會窒息?


林X 只要醫護人員盡心盡力,衝突是會減少的。也希望家屬能持有基本的尊重畢竟您來就醫,是希望獲得救助而非來當大爺。若有頤指氣使的心態,那就自己動手,何必來醫院呢?藥局醫療器材行很多,自己去買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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