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不論係看診或解釋手術,均需錄音




星期五晚上看到一則新聞,台中一病人控訴醫生於腎結石手術後,放導管八年未取出,因而造成發炎,失去一個腎。
畢竟已是數年前的事,醫師表示:當時有告知且請病人回診!然因無書面資料及錄音,故乃演變成各說各話!結果係不起訴處分,即認:醫生無過失。
現刑事雖暫告一段落,然民事賠償的部分,因不受刑事的約束,故仍要當心。為避免因這種到底有沒有說?告知之小地方被告,在此再次提醒大家:
不論係看診或解釋手術,均需錄音,且於主訴,紀錄,病歷,亦需記載清楚!因為如果皆有說明,對方還刻意提告,如獲不起訴處分,在此情形告誣告罪較有成立的機會!

醫界同盟 此外,獲不起訴處分,病人還投訴媒體?醫生可採取一些以戰止戰的步驟喔!


Sylvia Ching 就算醫師當時有錄音錄影,會保存八年嗎?看來個醫療單位都得設置超大的影音存檔室,因為檔案(連同撥放用的軟硬体)可能得小心保存一百年(從case在母腹中的第一次產檢開始到他年老死亡後二十年)。


醫界同盟 樓上Ching兄說的是!大家現在真辛苦,不過環境那麼糟,沒辦法,真的要保護自己!


Sylvia Ching 是呀~加油!


李紹榕 開始告必定在6個月內(刑事)2年內(民事),因此不是保存八年或百年才用到






中天新聞》台中一名賴小姐開刀清除腎結石,賴小姐控訴醫師沒有告知,在體內放了雙J型導管,導管一放就放了八年最後高燒不退。到醫院檢查才知道,體內有條導管已經發炎潰爛⋯⋯,必須切除左腎。醫師則表示有口頭告知,病患也有回診一次但之後就沒再出現,雙方各說各話。 更多完整報導,詳見: http://video.chinatime/...更多


Jasica Hsu 請問,若病人一開始即告刑事自訴,是否就不受6個月內的期限限制??


界同盟 還是有六個月的限制!因為提自訴或告訴,只是程序上不同,但時效是一樣的!


建議立法規範因醫療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其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因該項醫療行為所獲得報酬(含各種保險及自費項目)之十倍(強烈建議投書民意信箱,方法請見內文) 1.病人提告民事,一般是視為權利義務之判決,也能反告誣告嗎?2.刑事是否一定限制6個月要視起訴罪刑而定,若符合較重罪行,追訴期也不只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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