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牙周病多年,至診所根管治療後,竟以齒斷為由,告業務過失傷害?


牙周病多年,至診所根管治療後,竟以齒斷為由,告業務過失傷害?
該病人於前年門牙疼痛難捱,乃至診所看診,由謝姓醫師為根管治療,之後病人即以:醫師用電鑽將之前他在高醫做之根管封口打開並打藥進去牙齒,至其牙齒斷裂,有疏失?
此類案例提醒大家注意,近來越來越常見,其他科別亦同,即病人之前是在較大的醫院治療,之後到診所治療,不理想或有狀況,就告…
但因該病人之前已有多年的牙周病史,且之前根管治療後未裝置假牙固定,故最後檢察署乃為不起訴處分。 也就是說,在實務處理上,如果病人有之前的病症或在其他地方看診,治療過,我方就此部分多加答辯,著墨,就可打掉因果關係!
醫界同盟 此為今天蘋果副刊!
還是要注意七天的再議期間
空空 公會結果支援或主動協助" 以訟止訟 " 才有用
儲X 感覺現在的醫療環境已經變成亂告一通,先告再說
案例江姓男子長期為牙周病所苦,前年8月右上門牙疼痛發作,到牙科診所進行根管治療,事後江男提告指謝姓醫生,用電鑽將他原先在其他醫院做的根管治療封口打開,並注射藥物⋯⋯至牙齒內導致牙根斷裂,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謝姓醫師辯稱,發現江男牙根斷裂需拔除,可能因其雙側後牙缺牙造成門牙過度負擔,而且門牙又曾根管治療才斷裂,否認有醫療疏失。報導╱郭芷余
醫界同盟 樓上朋友說的是!因此,仍建議,即便是診所,病歷寫清楚解釋狀況,或就錄音!
如果都解釋過,或回答過病人問題,他還濫訴,真的可以考慮告誣告…
雖然不見得告得成,但起碼可反制對方無限制的再議!
醫界同盟 霖兄,感謝!!
Wu Shao Chun 牙醫比較沒有被仇醫風掃到?
真好!檢察官直接就不起訴了耶~
醫界同盟 回樓上朋友,並不是牙醫沒被掃到,而是本案病人之前有此病癥已很久,自己上次根管手術後又未裝假牙,故才會認定與本件被告牙醫無關。
醫療糾紛和解談判與訴訟服務-醫師醫療專業責任保險 牙醫醫糾其實也不少..只是全台醫師的風險都由保險公司轉嫁..比較少進入法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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