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產婦因羊水栓塞不幸過世,醫師獲不起訴處分


產婦因羊水栓塞不幸過世,醫師獲不起訴處分
這是今天的一則新聞,因為醫師已於短時間內做處理,將產婦送救護車,新北地檢為不起訴處分!
其實,產科是醫糾案件中最早也最常被告的依據十年來實務處理之經驗,肩難產,胎便症候群及本次的羊水栓塞,大多被醫審會認定為不可預見,無法避免之風險,檢方多為不起訴處分
但是,令被告醫師較難受的,是往往刑事對方會在不起訴後七日內再議,可能發回數次或另告民事求償請求金額在150萬元以上者,又可打到第三審。
如此實讓醫病雙方互相折磨,且到最後,往往結果還是維持原不起訴處分,求償不見得獲賠故為免婦產科醫師再繼續流失,發生此三種狀況時,請病方審慎考量。

和解抗辯 需要一個像我們這樣的民間單位來協調談判
醫界同盟 像這三種類型的案件,大家真的別太擔心。倘若仍有家屬鬧或提告就好好應戰,不用輕言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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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李姓產婦剖腹產子後,突然頭暈、呼吸困難,隨後便因羊水栓塞引起併發症身亡,家屬怒告接生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新北地檢署查明羊水栓塞沒有徵兆、無法預防、成因不明,致死率高達9成,醫師處置均合乎醫理,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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