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 星期四

實習醫師幫忙修剪趾甲,卻遭判刑業務過失傷害?


實習醫師幫忙修剪趾甲,卻遭判刑業務過失傷害?
此為日前臺中高分院宣判,臺中清泉醫院之案件(100年度醫上易字第57)。自96年打到現在,真是折磨。觀諸該判決理由,更是矛盾重重。雖然已不能再上訴第三審,仍提出看法,以供參酌,為戒:
1.檢方起訴及一審法官,均以:指甲剪未消毒,剪完其他病人就幫病人剪第一次,致有傷口為由而判刑,然到二審,法官進行了不少查證,認定:第一次剪趾甲並無讓病人受傷!而依被告及其主治醫師之證詞,第二次剪趾甲只有劃破皮,或縱有傷口亦已處理,由上可見,被告有無:未消毒指甲剪此過失,即有疑議!在二審時即應重新聲請鑑定或再為其他調查才是!豈可僅以,被告第二次所為,而生屬於一般風險之破皮傷,驟為:被告過失傷害之判定?
2.再者,剪指甲並非醫師之職責,義務,詎二審竟以:「附隨義務」此較屬民法上之觀念,而認本件被告乃犯業務過失傷害。容有爭議!
3.自本案得到之結論:
非屬醫療責任,工作範圍的事,不用多作,且仍需做時,要先問過家屬,得到同意。
新聞來源
剪指甲間接害死病患 實習醫判拘役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
台中市清泉醫院實習醫師柯慶齡為罹患糖尿病的廖姓病患修剪腳指甲,未先消毒指甲刀,又不慎劃破病患的左腳大腳趾,造成其大腳趾壞死,在二個多月後死亡,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指甲修剪雖與病患死亡無直接關係,但柯慶齡仍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十日。判決書指出,柯慶齡九十六年十二月間,為廖姓女病患修剪腳指甲,但指甲刀未事先消毒,又不慎劃破病患左腳大腳趾,二個多月後,廖姓病患身故,其家屬懷疑是修剪腳指甲不慎感染所造成,提起告訴。
昨天 17:34

醫界同盟 雖然…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但病家可請求賠償
昨天 17:38

x 好心幫病患,結果…
下次大概就剩公辦,医師的熱情沒了…
昨天 18:38

x駿 判決書最後一句:希望醫生以後可以視病如親
我笑了
昨天 18:47

x 應該不能成立業務過失(加重結果犯),至多是過失傷害吧?

視病如親還是很重要的。
昨天 19:14

幸福鮭賢 好心去給雷吻
昨天 19:20

Shen Chao-hui 做越少越安全
昨天 19:24

x 真的無言…
昨天 19:32

Chi-hung Cheng 恐龍法官
昨天 19:48

Aslam Lin 沒有視病猶親會幫病人剪指甲?我笑了
昨天 20:39

x 依法行醫就對了。醫師法沒有說要幫病人剪指甲。
昨天 20:46

Jessica Her 到底是當人家是醫生還是看護啊!?什麼跟什麼鬼!?
昨天 20:50

x 好人好官不長壽 ' 難怪'好官也怕事 ' 隨波逐流 '淪陷 '為金錢 '惡勢力的奴役 !!!!!!一言以蔽之 ''惡質檢察官''''''昏官'''''墨吏''是此亂世最大的亂源' 善良世界的百姓極為厭惡'''沒有 是非'黑 白 '對錯 '惡人當道的 人間煉獄 '更唾棄 烏 鴉 一 般 的 司法'' 肆 意的 顛 倒 乾 坤''更 將美麗寶島''最後一到 防線''公 理 正 義 '推向 暗 無 天地 的 人 間 煉 獄 '實令人髮指'''''''''''''''''''''''''時 值 亂 世 ! 貪 戀 榮 華 ' 暗 世 虧 心 ' 為 惡 着 '懺 悔 吧!去 惡 遷 善 否 則 小 心 現 世 報 '萬 劫 不 復 喔 !
昨天 21:07

x 有人因膽結石開刀 而往生這种醫院醫術怎樣 又在同一醫院看牙科 醫生竟然沒放導水管就開始磨牙 病人滿嘴都是水不能呼吸 這醫院医術如何呢 医界同盟 以上的實歷你們覺得如何
昨天 21:47

Seediq Bale 得到同意也有風險,家屬如果不爽,也會告人。
昨天 21:55

x 真是莫名其妙!
昨天 22:04

Hy Chen 這說明,別太好心。
昨天 22:08
x 醫者父母心!縱然在醫事法中有相關的醫事規定,剪指甲應只能摡括性的視為愛心的關懷才是!令人爭議!各審法官判決不一,令人噴飯!
昨天 22:36

x 刑庭輸
民庭,未必
昨天 22:37

x 實習醫師業務是剪指甲?
昨天 22:40

Chang Beautykt 好悲哀、行醫之心被消磨殆盡
昨天 22:48

x 有人因,,,,,
所有case,都請到法庭上
由法官評判
每個case都是不同情況
不能一概而論
法院是說道理,講故事的地方
故事精采,有道理,可說服法官,自然會獲得勝訴判決
昨天 22:53

x 依法論法則人間無溫情.一切依法辦事,則世間無情冷漠.為自保則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告誡眾親友:如遇到法官檢察官法律人等,出意外時,無須第一時間伸手相救,只要打119電話, ... 然後冷眼旁觀切莫出手營救.見義勇為有事,見死不救無罪. ...就算火災時,只要顧好自家,莫管法官檢察官家如何?
昨天 23:09

x 如此反覆循環,最倒楣的,還是患者。做人不要雞婆。
昨天 23:18

Alex Chern 開膽結石只能100%成功,不可以往生的話,麻煩請三太子開。
23小時前

x 這印證了一件事:做人不要雞婆,因為好心沒好報。
23小時前

x 生活習慣大不同 我剪完自己的趾甲後一定順手洗趾甲刀 所以無心之過 嚴重!
22小時前

x 吳 天 降 先 生 : 如 果 是 好 的 執 法 人 員 要 伸 出 援 手 喔 ! 不 能 再 折 損 。 " ''''''''''''''''''''''''''''''''''''''''''''''''''''''''''''''''''''''''''''''''' 人 惡 人 怕 !天 不 怕 !!人善 人 欺' 天 不 欺 '' 善 惡 到 頭 終 有 報 ! 只 問 來 早 與 來 遲 !!!
22小時前

x 善 良 的 人 不 喜 說 謊 害 人 ' 但 不 善 之 人 ' 滿 口 謊 言 欲 致 人 於 死 地 ! 因 此 縱 使 親 眼 目 賭 ' 都 未 必 是 真 實 ' 更 何 況 是 片 面 之 詞 更 不 可 輕 信 ' 醫 療 消 毒 完全'注 重 無 菌 觀念 ' '更 何 況 是 ' 傷 口不易 愈 合 的 糖 尿 病 患 '???????? !!!有 關 醫 療 糾 紛 是 否 需 要 有 醫 療 背 景 的 執 法 人 ??????????
22小時前

x 現在連剪個指甲都會有事了!
21小時前

x 這樣說一律簽同意書錄影錄音。
因為當下好 空口無憑 我也可以說沒同意
21小時前

x 這就是現代人之通病"雞婆",我在很久以前好心救了一位被車撞之人,肇事者逃逸,結果送醫後其家屬來後糾紛不斷,還好-人後來清醒證明不是我,從那時以後再看有車禍,絕不幫忙處理,就算死人也絕對不救;感觸:有時好心沒好報?若有人證還好,如死無對證百口莫辯!不是我狠心?此篇醫界糾紛,修剪指甲若是家屬修剪,有今日之官司?法律本來就有很多爭議?法官?檢察官?每人心證不一,判決也不一!總結:不要多管閒事,以免惹禍上身!(每個人心態不一)偏論?同理心?
20小時前

x 總知,法官誤判沒事推給國賠,醫師無過失需賠,唉,這是什麼社會
20小時前

Tsung-kuei Kao 法官來看病,一律轉至其他院所。
18小時前

x 最好是沒有醫生,現存醫師只為親友看病就好了……
18小時前

x 人 在 做 天 在 看 '現代人之通病是 "怕多管閒事,惹禍上身 '因此 冷漠 ' 無 情'不管他人屋上火 '瓦上霜 '就有人'連消 防 車 '救護車也不讓 '結果該災難 竟是出自他家 '因延緩救護' 而回天乏 術' '如果 平時敦親 睦鄰 '守望相助 '就不致災難 來時 '大家 僅坐壁上觀,隔岸觀火'致火勢一發不 可收 拾' 甚至 連 自 家 都 難逃惡運 !!!
17小時前

x 好心救人'確實要注意 自身的安危"及總種保護自己的策施 '避免惹禍上身'確實是必要的、但平時不幫人 ' 當災害來臨 時 '也別指望別人來幫 你 ""這是切身經驗談 ! 平時做他人的貴人''當有危難時'換他 人 來 成 為 自 己 的 貴 人 更 有機會出現貴人來幫 忙 ! 人 人若 懂 得 感恩 '執 法 人員 '不 循 私 枉 法 不貪 '不取 不 義 之 財 '社 會 就 不致 紊亂 不 堪 !!!!!!!
16小時前

x 一位 交通員警收了車禍 肇 事着的 賄絡 '當場放走了過失致死現行犯''當目睹死着時'血肉模糊 的 死者' 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情何以堪 !!!
16小時前

Ben Jeng 南無本師大自在王佛
14小時前

Wu Jason 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12小時前

Yo Yo 別雞婆,寧被罵沒醫德,也不想被告
11小時前

張姐 這種鳥事,只讓人越來越封閉,台灣法律操縱在一群只會死命讀書而未經涉事的法律人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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