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長照中心巡診台大醫師未注意X光片檢查報告,未告知家屬延誤治療致癌細胞轉移,求償321萬7千元?

長照中心巡診台大醫師未注意X光片檢查報告,未告知家屬延誤治療致癌細胞轉移,求償3217千元?
此為台大醫院北護分院醫師被告案件(台北地院104年度醫字第6號判決)
死者乃於1016月由家屬送入荷園長照中心。在10257日醫師去巡診時,因長照中心人員表示婆婆4月在其他院所做胸部X光檢查,肺部有浸潤疑似腫塊且已告知家屬病況,家屬囑交由長照中心處理,請醫師開立檢查單,於14號複診。檢查結果和4月大致相同,故醫師在64日再巡診時,即於病歷上記載同前(ditto)
婆婆在11月跌倒,12月做檢查發現腦部有多處移轉惡性腫瘤,2月往生。豈料此時,家屬竟以:醫師從未告知其母5月之檢查結果,6月至117次巡診病歷皆未記載514日疑似有腫瘤的檢查結果,而主張醫師違反醫師法,要求賠償300萬精神賠償和217千的喪葬費!實令人憤慨:
1.其起訴理由已明顯與病歷記載不符,因醫師在64日病歷已有記載同前。況且,長照中心早在4月即已告知家屬!
2.再者,判決理由也有說明,被告醫師是受長照委託巡診,而家屬將病人送入長照,故醫師並無向家屬告知或溝通之義務。
3.最後雖係判決醫師勝訴。然此案例,實令人不勝唏噓。在此建議:
a.
不論是自己看診,或類似此件的長照巡診,大家日後每次看診完,縱使結果和前次相同,仍寫一下:同前或ditto .
b.
當次巡診,看診,有告知長照中心人員何事,或病人,病人家屬何事,略記。
醫界同盟 此案若當時家屬告刑事,就會有明顯的誣告罪嫌疑。因為4月份長照中心即已告知家屬,有腫瘤,被告在57號開完檢查複診單,14號檢查完後確定,被告在64號病歷亦有記載。
原告起訴還說,沒被告知…病歷都沒記載
3小時

醫界同盟 只是可悲,讓醫生辛苦的…是這個金額,就算對方一路敗下去…可以上訴到三審。但還好,有訴訟代理人律師,醫師就可都不去開庭。
3小時

X 家屬比醫師早知道有腫瘤卻沒處理,等病患死亡後再告醫師未告知未處理?
1 小時

醫界同盟 吳兄答對了…
1 小時

X 藉由親人項醫療業開口賺錢似乎很 流行 告贏一大把 沒贏也沒損失
1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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