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

洗腎導管接頭鬆脫,護理師害病人失血過多致死,判刑6個月?

洗腎導管接頭鬆脫,護理師害病人失血過多致死,判刑6個月?
此為發生在高雄榮總之案件,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3)之結果。然觀諸二審判決,實有過度擴張護理人員注意義務之嫌,特說明如后,以利各位明瞭:
1.原本高雄地院一審係因認定,被告未將導管接頭轉緊,故認被告有過失;然至二審,經由病人之子做證開始洗腎時接頭有鎖緊,而腎臟科主任及機器的工程師亦證稱:若被告沒有旋緊接頭,一開始就不可能洗腎,甚至45分這麼久,因此二審法官明確且數度於判決中表示:「則被告當日確無未鎖緊被害人頸靜脈處之藍色導管疏失」。
2.此外,當日血液透析機器有警報應響而未響之異常,機器工程師更證稱:因機器久未供電,電磁紀錄不復存在,亦無從自機臺裝置紀錄研判當時血液透析機之實際運作情形。
3.況且,被告所進行之血液透析行為,不僅被認定符合高榮之規定,醫審會亦認「…包含休克後之醫療處置,皆符合護理之常規,尚未發現有疏失」,是綜觀上述理由,實應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4.豈料二審法官竟以:縱洗腎機斯時因有異常致未能發出警示,被告亦非不得藉由心電圖,血壓計等其他醫療設備之輔助,「提高警覺,時時注意被害人生理之變化」為由,縱使導管嗣後鬆脫原因不明,仍判認被告有過失,維持有罪判決,實令人難以接受。
5.目前刑案已三審定讞,民事部分已進入第二審,尚未有定論。然而,民事一審判決日期在刑事二審之後,竟還引用刑事一審判決原認定:接頭一開始未鎖緊此理由判賠,實有重大違誤。
Cheng-Chih Chao 難以忍受
Ke Han Chen 工作overloading,錢又少,連機器出包都要人負責。今天公費生已經招不滿。接下來會是建保無效化加速進行。
Cheng-Chih Chao 接下來是洗腎得來速,全程自己來XD
Lynn Yen “應“注意這事,簡直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Peing La 標題是怎麼了,如何得知護理人員是因為在談笑才疏忽的,如此忙碌的環境,要如何談笑?
Larry Cai 就是要醫護人員工作時完全閉嘴就是了,什麼叫談笑?? 這判決人的心態怎麼了
X 看新聞說法官認為殺人犯有教化的可能,常做出不符合社會期盼的判決,因而好感度低。
不是說法官會因為無罪推論而做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嗎?
怎麼用在護理人員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X 可能是因為運氣好一點,殺人犯不一定會殺到自己及其家人,護理師就不一樣了,他們總不可能一生都不進醫院吧?
X 一定要開發一台自助洗腎機...
X 醫護工作不能交談,只要有任何問題,都會被冠上工作談笑之罪名,醫護只能當啞巴。
Bor Song 失血→血留出體外?是嗎?若是如此,眼睛看不到?
一個護理人員照顧幾個患者,怎會沒注意到?
X Bor Song
請你向護理師道歉!
X 賺沒幾毛錢....
X 某樓好像認為護理人員很閒,一個護理師分三班,一個班人數少可能兩至三人一層樓,你覺得一名護理師照顧多少人?
在加上護理師要處理病患資料,幾小時要給藥,拜託不要當護理人員1:1照顧人
Ching Shaw 殺人犯都可以有教化
護理師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X 一個洗腎護理師 最少要照顧四位 最多不一定! 有的病人植物人 家屬不願放棄 依然洗腎 要幫忙把屎把尿 翻身
有的半身不遂 要餵飯 要拍背 每半小時量血壓 抽筋要幫按摩 有的不配合病人 罵髒話 還要忍受不回嘴
24小時輪流待命 薪水沒有比別人多 福利也沒有比較多 事情比急診護士多 請問 是你 你要做嗎?......查看更多
X 這種ㄉ判刑,只會讓醫護人員~出走/改行
最真正ㄉ問題是~
護理人員與被照護ㄉ比例~不堪負荷ㄚ!!
X 洗腎本來就高風險
Tim Chiang 法官常用結果論來推斷應注意而未注意
X Bor Song
請你向護理師道歉!
X 臺灣會被司法搞死
X 鬆脫也有可能是自裁啊,有沒有好好去查一下
X 我說
法官懂個屁啊
X 以前爺爺住院,跟護理師談爺爺狀況同時問她通常要照顧多少人...我是忘記白天的部分,可是就記得她手指比劃一下說夜班整個走廊都她的........(差不多五到十間病房一間兩個人那種...)
X 真的該淘汰一些惡劣的護士
把人命當成娛樂來看待
X 那家屬和法官最好不要得絕症 沒人要醫
X 怎麼會是談笑害死病人,洗腎過程要四小時,在病人清醒情況下跟病人聊天談笑很正常吧!又不是顧一個人而已,為什麼不笑的時候要投訴態度差,談笑為了想讓病人感覺親切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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